更新时间:2024-05-18 11:35:24作者:佚名
近日,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发布了《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申请设立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大学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告》。 具体内容如下——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申请设立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大学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新形势下加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若干措施》发〔2021〕15号)、《陕西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和《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化解重大风险法律防范决定的通知》和《关于加强社会治安建设的具体措施》 《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县办发[2021]11号)等要求,为有效落实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程序,现将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申报相关信息关于设立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大学的决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事项基本情况
1. 事项名称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申请设立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大学
二、基本情况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于1999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由始建于1950年的国家重点中专咸阳机械制造学校改制升格,是第一所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在西北地区设立。 高等职业学校获批改制升级。 2010年1月与陕西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合并,组建新的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位列全省第一,跻身国家优质高职院校和陕西“四个一流”高校行列; 2019年成功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A级单位(全国前10名,仅西部)。 在7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培养了19万余名各类专业技术人才,为陕西乃至全国装备制造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学校共有学生21000余人,教职工1216人,二级教授7人,三级教授10人,具有硕士学位以上教师807人。 “双师型”教师占66.4%。 教学团队中,有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2个、教育部课程思政教学团队2个、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院士工作站2个(室),荣获国家级荣誉教师18人。
学校设有机械工程学院、材料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航空工程学院、金融与旅游学院、商业与流通学院、汽车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等10个学院化学工程与纺织服装学院、土木工程学院。 设有国际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培训学院、公共课教学部、体育部、美育部等六个公共教育系,涵盖装备制造、电子、电气、工程材料和信息。 设有科技、财经商贸、公共事业、物流管理、工业与民用建筑、纺织印染、服装艺术等十大职业门类87个专业和方向,形成了以工科为主,经、管、文、理等学科为主的专业。外交、艺术专业。 协调发展格局。 学校拥有门类齐全、设备精良的实训基地和工程实训中心222个,其中国家级实训基地3个、国家级生产性实训基地4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训中心1个、国家虚拟仿真实训基地1个、 4个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2个中央财政支持实训基地、1个教育部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8个省级实训基地、1个先进制造精雕工业学院、1个5G+智能成型工业学院。
建校73年来陕西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始终扎根装备制造业。 两次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称号陕西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四次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并荣获全国工人先锋号、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奖先进单位。 拥有单位等国家级荣誉30余项,承担了国家首批建设项目7项、首批试点项目6项、填补陕西空白项目6项; 入围全国高职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等“50强”7项英语作文,一级教学成果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数量位居高职院校前三名在国内。 实现了“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 办学核心竞争力跃居西北地区第一,位居全国高职院校第一。 方阵的前线。
为进一步适应我国工业基础超前发展和产业链现代化带来的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需求,优化全省职业教育体系,打造高素质、有特色的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助力地方经济发展,更好服务“制造强国”战略和陕西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等支柱产业调整升级。 根据教育部《关于“十四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的意见》和《关于做好“十四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规划》期间》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陕西省“十四五”规划》的要求根据《五年计划》等要求,经学院党委研究并报陕西省人民政府、陕西省教育厅等主管部门批准,拟申请设立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大学.
三、考核对象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工作流程及主要工作内容
决策单位组织开展重大决策前期工作时,委托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对决策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调查分析,征求相关利益群体和公众意见,找出风险点和影响程度,提出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和防范措施。 维护地区社会稳定的措施和应急预案。
3、征求公众意见的内容;
方式及期限
一、征求公众意见的内容
对决定的理解; 对执行决定的态度; 决定实施时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主要风险因素; 决定实施对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 对决定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示期间,公众可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评价主体和评价单位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