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4-25 21:17:44作者:佚名
各学校、有关导师、研究生: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23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拔工作精神和相关政策要求,2023年我校将推出“国家公派研究生面向在校研究生的“高水平大学建设计划”。 关于公办研究生选拔和推荐人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国家公派高水平大学研究生项目
(一)评选类别
选拔类别为博士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生。
(二)申请条件、留学期限、资助内容、派遣及管理
详情请参见国家留学网《2023年国家高水平大学建设公办研究生项目专栏》()。
(三)优先条件
1、一定要选拔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身心健康、品德良好的学生。
2、留学学校在世界排名前列或外籍导师具有较高学术影响力的申请者优先考虑。
3、优先考虑国家急需急需专业。
4、专业基础扎实,学习、科研和沟通能力(含外语水平)较强,综合素质良好,有较强发展潜力的优先考虑。
5、我校支持的学科和平台的申请者优先。
(四)工作安排
1、报名及资格审核
2022年11月24日至12月30日,符合基本条件的申请者填写《东北大学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并于12月30日前提交至学院研究生教学办公室。经导师审核同意,由学院(系)于2023年1月4日前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确定初步名单
2023年1月15日前,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对申请人的注册信息和条件进行审核; 学校将确定并公布初赛候选人名单。
3、对外联系
2023年3月10日前公派出国留学条件,入围候选人将与外界联系,获得境外院校的正式邀请函或录取通知书。
4、网上报名并提交书面材料
2023年3月10日至31日,符合条件的考生登录国家出国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并向所在学院(系)研究生教学办公室提交所需书面申请材料。
书面申请材料的具体要求可参见国家出国留学网《2023年国家高水平大学建设公派研究生专栏》。
5.院(系)组织专家评审(评审)
2023年4月1日至5日,学院(系)组织专家组对申请者及其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核)公派出国留学条件,然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者书面申请材料统一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专家评审(评审)的内容包括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的必要性、学习计划的可行性、道德修养和身心健康等。对于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生的申请人,专家评审结论和具体意见需填写在《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博士生校内联合培养专家评审意见表》中。 该评审意见表是后续专家评审的重要参考。 ,内容应该有针对性,而不是千篇一律。
6. 学校审查(审查)和报告
2023年4月5日至12日,学校对申请人网上信息和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并公示推荐人选,并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报告。
七、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
2023年4月12日后,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组织评审录取工作,录取结果将于5月份公布。
8. 派遣
2023年8月后,学校将开展行前培训,录取的学生将陆续送出。
2、其他
(一)录取学生原则上应在申请当年派遣,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逾期派遣的,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未按期派遣的,5年内不得申请政府公派留学项目; 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资格的,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留学项目。
(二)申请人一经录取,留学身份、留学国家、留学院校、留学期限原则上不得调整。
(三)国家留学基金委每年对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学业进度进行审核。 审查不合格的,暂停其奖学金资格,并终止其公派留学资格。 每学期结束时,联合培养的博士生须向学校研究生培养办公室和国内导师提交经国外导师签字认可的学习报告。 同时,须通过国家政府主办的出国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向有关驻外使(领)馆和国家留学基金委报告。
(四)申请者派出前和学成回国后须到学院、研究生院等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同时,留学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院提交。 留学生撰写、发表或公开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
(五)经我校推荐并向我校合作院校提出申请的申请人英语作文,应在申请前向我校提交书面承诺。 如果被合作院校录取,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弃。
(六)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委政策如有新变化,以国家留学基金委最新政策为准。
(七)申请者应关注研究生院网站和留学QQ群“2023年公开派出国留学群”()发布的相关通知和公告,并与负责选拔工作的办公室保持联系。
联系人:袁艳
地址:综合楼519C室
电话:
东北大学研究生院
2022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