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30 07:46:12作者:佚名
为促进区域教育人才发展,根据鄞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决定面向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14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与方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用。
二、招募对象
第一类: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含2021届、2022届求职期未就业毕业生);
第二类: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毕业的国外大学毕业生[包括2020年9月1日以后毕业且尚未就业的国外大学毕业生];
第三类:鄞州区教育局所属公立中小学现任教的编外教师[以公告发布之日(含)宁波市数字教育办公室综合应用平台“编外在职”数据库为准];
第四类:获得县(市、区)级教学新秀三等奖、优质课三等奖及以上人员。
本次招聘范围不包含鄞州区教育系统工作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良好,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
(3)年龄要求:1992年4月7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相应职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或者有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仅限第三、四类考生和未就业正在求职的毕业生);
(五)在鄞州区教育局所属公立中小学任教的人事代理教师(以鄞州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公司确认的定向服务人员名单为准)可凭所持有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申请相应的中小学教师岗位;
(六)具备担任职务所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类别、名额、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
5. 招聘步骤
1. 系统注册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可于4月13日至4月15日(报名通道开放时间为每日8:30至20:00)扫描二维码,根据提示选择招聘岗位并详细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条件报名,界面显示“提交成功”即为报名成功。每位应聘人员限报考一个岗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如有虚假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将取消应聘资格。
鄞州区教育系统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门户网站
(温馨提示:4月13日上午8:30开始)
2. 资格初审及付款确认
报名完成后,鄞州区教育局将根据招聘岗位对报名考生资格进行初审,初审期间报名系统不对已报名考生开放。
已报名的应聘人员须于4月19日12:00至4月21日12:00期间再次扫描报名二维码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并完成缴费确认(开放时间:8:30-20:00),缴费标准为50元/科目(浙价费〔2018〕21号)。未在规定时限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已确认缴费人数不足招聘名额3倍的岗位,该岗位招聘名额将酌情减少。减少后的招聘名额将在鄞州教育网“公开公告”和“教师招聘”栏目(下同)及时公布。
3. 审查
1、A类岗位(初中语文1-2、小学语文1-9、初中数学1-2、小学数学1-3、义务教育英语1-2、义务教育科学1-2、初中历史与社会、初中品德与法治、初中心理健康),考试形式为:笔试、结构化面试、试教。
(一)笔试
内容为综合知识(包括公共综合知识、教育综合知识、学科专业知识等),以本次招聘参加同科笔试的应聘人员笔试平均成绩为准(语文、数学分初中、小学),平均成绩60分以上为录用条件;平均成绩60分以下为录用条件,笔试成绩未达到录用条件的,予以淘汰。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指标人数1:4的比例确定结构化面试人选,如最后几位结构化面试人选成绩相同,则全部进入结构化面试,如低于比例,则按实际人数确定人选。
(2)结构化面试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答题准确率、风度翩翩等。评分以百分制计分,低于70分的应聘人员将被淘汰。应聘人员还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印有应聘人员照片的身份证原件、社保卡、驾驶证等,下同)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结构化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因放弃或未按规定时间迟到而造成的空缺不予填补。
在结构化面试合格人选中,按照笔试成绩×40%+结构化面试成绩×30%的综合得分,按1:2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试讲人选,比例不足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人选。如最后进入试讲的候选人得分相同,则所有候选人均进入试讲。
(3)试讲
主要考察课堂教学能力和综合教学技能,计分制为100分,低于70分者将被淘汰。试讲人员名单及时间地点将于结构化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鄞州教育网公布。入围人员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试讲,未按时参加试讲者视为自动放弃,空缺职位不予填补。
甲类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结构化面试成绩×30%+试教成绩×30%。在试教合格人员中,按照各岗位招聘指标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时,试教成绩高者为体检人选;试教成绩相同时,结构化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结构化面试成绩相同时,加测一门科目,加测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2、B类岗位(音乐必修、体育必修、美术必修)考试形式包括:技能测试、笔试、试教。
(1)技能测试
考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技能和特长,成绩采用100分制,低于60分者将被淘汰。
根据技能测试成绩,按照1:6的招聘名额比例鄞州区人事编制网,从高到低确定参加笔试的考生,若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情况,则全部参加笔试。
(2)笔试
内容为综合知识(包括公共综合知识、教育综合知识、学科专业知识等),闭卷考试,百分制。
在技能测试合格者中,按照技能测试成绩×30%+笔试成绩×40%的综合得分,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试讲人选,若比例低于实际人数,则按一定比例确定试讲人选。若最后进入试讲的考生成绩相同,则按相同分数全部进入试讲。
(3)试讲
考试主要考核课堂教学能力和综合教学技能,满分为100分,低于70分将被淘汰。进入试讲的人员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试讲,未按时参加试讲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因放弃录用或未按规定时间到场而产生的空缺,将不予补报。
B类岗位总成绩=技能测试成绩×30%+笔试成绩×40%+试教成绩×30%。在该岗位试教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招聘名额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时,试教成绩高者为体检人选;试教成绩相同时,技能测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技能测试成绩相同时,加测一门科目,加测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本次招聘考试技能测试及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将在鄞州教育网“公示”和“师资招聘”栏目另行公布,各岗位总成绩将于全部考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鄞州教育网公布。
(四)资格审查
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公布,考生可登录鄞州教育网,根据笔试准考证号查询成绩。
入围人选名单和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将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鄞州教育网公布。
入围人员须按照资格审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3)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准时参加资格审查。符合第四类招聘对象且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与民办中小学尚在劳动合同期内的人员,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详见附件4)。证件(证明)不齐全或提供的文件(证明)不符合报考资格要求的,取消参加下一阶段考试资格。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下一阶段考试资格。资格审查合格者,当场发放《结构化面试通知》或《试讲通知》。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的,空缺岗位不予补缺。
(五)体检及调查
体检由鄞州区教育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将被取消录用资格,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工作由鄞州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对考生政治表现、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详细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予以淘汰,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鄞州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
(六)宣传招募
考试通过后,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鄞州区人事编制网,如发现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实证据确凿,将取消相关聘用人选聘用资格。
在区教育局报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之前的任一阶段,若招聘岗位有空缺,可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在通过该岗位试讲的应聘人员中平等递补。
具体工作单位将根据各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鄞州区教育局提供的学校名单中,按照分数高低的顺序确定应聘人员。
应聘人员正式到岗前,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应聘人员进行档案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予以办理就业登记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新入职人员属于农业户籍,须在试用期或初次工资期内办理入户手续,未办理入户手续的,试用期或初次工资期满,劳动合同终止。人员入职时须按有关规定自查、自清享受股份制经济合作社股权、农村宅基地审批、水库移民扶持、房改政策等福利待遇。
六、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鄞州区教育系统在岗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其中全日制硕士以上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其中留学之路,在战旗镇、仙乡镇、塘溪镇、东吴镇、五乡镇、丘隘镇、横溪镇、云龙镇、姜山镇、东钱湖镇所属学校就职的,一般安排在城区学校培训3年,3年后回原学校任教。在农村任教满6年后方可转入城区学校。
试用期未过,聘用合同终止;2023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职后一年内,须取得相应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或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逾期仍未取得的,聘用合同终止。
(2)户籍所在地是指学生参加高考后被大学录取时的居住地,户口登记以公布之日前(含当日)的居住地为准(不含在校期间的居住地)。
(三)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含)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符合所报考岗位的学历要求和任职要求。国外高校毕业生可凭外国留学生身份证明报考,但须于2023年9月30日(含)前取得教育部中国教育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和学位证书,同类专业以所学课程为准。上述招聘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证书的,不予录用,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或证书签字时间为准。
(四)求职期未就业毕业生的认定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未办理毕业生派遣手续(成绩单)、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无以单位名义在社保系统缴费记录;二是须持有毕业学校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如有遗失,毕业学校需出具相关证明;三是个人档案应在毕业学校或人才市场或就业服务中心保管。
(五)非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于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或有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持有效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报名的,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六)现役军人、非2023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得报名。2023年非毕业、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不得报名。定向培养、委托培养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的书面证明。无法提供证明者不得报名,隐瞒身份者,一经查实,取消就业资格。
(七)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或目前在职但在2023年8月15日前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招聘岗位不再填补。
(八)应聘人员在招聘工作各个环节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违纪违法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九)鄞州区教育部门不为本次招聘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辅导培训班,为本次招聘向社会发布的任何辅导课程、辅导网站或刊物均与我区教育部门无关。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为:-,,(工作时间开放)
本次公开招聘监察电话为:——(鄞州区纪委第九纪检监察组,工作时间接听)
招聘信息请关注鄞州教育网官网:
附件:1.招聘岗位、类别、名额、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
2.浙江省36所一流大学(A类)、部属师范大学和12所重点大学名单
3.资格审查材料清单
4. 雇主同意证明
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
2023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