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4-23 08:09:12作者:佚名
专业分析:
1、误解是当事人认识上的错误。 这个错误是党的内在缺陷造成的,而不是其他原因。 当事人因缺乏必要的知识、技能和信息、对合同内容误解等内在意思表示的缺陷留学之路,其意思表示与其内在意思一致。 2、误解是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误解。合同。 误解的客体是合同的内容。 因双方对合同内容理解错误误解的意思,遂签订合同。 合同内容主要是合同主要条款。 只有当当事人对合同主要条款产生误解时,才会成为重大误会。 订立合同的动机和合同条款的使用可能会产生误解,但这并不构成重大误解。 3、误解直接影响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误解,必然影响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给误解方造成损失。 也正是因为如此误解的意思,法律将重大误会视为合同相对无效的理由,并赋予误会发生方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法律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或者一年内自有重大误会的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 当事人自知道撤销理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未行使撤销权的; (二)当事人受到胁迫,自胁迫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 (三)当事人明确表示撤销理由或者在知道撤销理由后采用自己的行为的。 表示放弃撤回权利。 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当事人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