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24 20:10:14作者:佚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2023年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落实巩固扩大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对接政策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3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教司发〔2023〕4号)等有关文件,让更多勤奋好学的农村学子享受到优质的高等教育资源,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华东理工大学2023年将继续实施高校专项计划“励志计划”招生。
一、招生计划及招生对象
今年高等学校专项招生计划不得低于教育部批准的高等学校专项招生计划华东理工大学自主招生,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
本计划选拔理科生(含实行“3+3模式”不区分文理科综合考试改革的省份、实行“3+1+2模式”招收“物理科目组合”的省份),专项招收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县级以下(含县级市)高中阶段勤奋、品学兼优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
申请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符合2023年全国高考报名条件;(2)申请人及其父亲、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实施地农村留学之路,申请人在该户籍连续三年以上;(3)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县级高中学校连续三年就读并实际在校学习。
二、申请程序
1. 考生网上报名
请即日起至4月25日期间,登录学院特色项目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本次报名无需邮寄报名材料,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上传完整报名表(报名表由系统生成并打印,每页需中学相关负责人审核、中学负责人签字、中学盖章、考生本人签字)。上传的报名表需扫描件,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因上传报名表不全或不清晰而影响材料审核的,由考生自行承担。
2. 材料审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等学校特色专业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
对经有关省(区、市)核定具备高校专项报考资格的考生,我校将对报考材料齐全情况进行审核,于5月底左右公布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名单,并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审核结果经无异议后生效。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3.招生计划
学校将根据各省入选合格名单人数,确定各省、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并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公布。
4. 大学入学考试报名及录取
入选专科项目的考生,须在高考中达到当地理工科专业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以下简称“一批线”)方可报考我校。对于本科批次合并的省份,“一批线”按照该省确定的部分专科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考生应根据所在省(区、市)要求填写高考专项计划申请表。其中,已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选修科目须符合我校当年相关专业的选修科目要求。
学校依据各省、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各省高校专项计划及学校当年招生规定确定的录取招生原则开展招生工作,如生源不足,学校将剩余计划调往其他省份补足招生计划。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发[2023]1号)文件精神,自2023年起,往年已获专科录取、但放弃录取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备专科报考资格。
3. 学生资助体系
学校积极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形成了以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为基础华东理工大学自主招生,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渠道,以多元化、个性化奖学金为激励引导,以勤工助学为重要路径,以艰苦补助、学费减免为补充的多元化资助助学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了物质保障,为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提供了有效支持,引导学生全面成长、全面发展。
四、组织结构
我校特色专业招生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进行,由学校本科招生处具体实施,接受学校招生督导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