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13 19:11:19作者:佚名
《金昌市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度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是,进一步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管理,调动和释放部门和个人学习积极性,建立干部教育培训长效机制。培训,推动干部教育培训标准化、制度化、制度化。 为了科学,根据《干部教育培训条例(试行)》、《公务员培训条例(试行)》和《甘肃省干部教育培训条例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试行)”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区、市各级各部门、单位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处)级以上事业单位干部和其他人员。管理干部(非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学分制是定量、累计反映干部脱产学习、在岗自学、自主择校等学习情况,并以此作为培训和考核依据的制度。 。 第四条 按照有关规定,县(处)级干部信用评价周期为五年,厅级及以下干部信用评价周期为一年。 考核周期内应完成的学分如下: (一)县(处)级干部五年累计学分不少于550分,每年应完成110分; (二)当年厅级及以下干部学分不低于100分; (三)各级干部当年在金昌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学院在线学习学分不得低于50分。 (四)网络学习学分达到或超过各级干部年度学分要求的,视为完成当年学分任务。 第五条 学分构成包括干部参加组织选拔脱产学习培训、金昌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学院在线学习、自学、学历教育、文章发表等。
具体规定及积分办法如下: (一)参加中央和国家部委、省市委人事部门组织的脱产培训,每天赚取7分; (二)参加上级单位、系统组织的业务、专业脱产培训,每天赚取7分。 获得7分(3)参加金昌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学院在线学习,每完成一门课程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四)参加市组织的各类报告会、专题讲座等,每半天得4分; (五)在职参加本科学历教育的,每修满一门课程,获15分; 在职参加博士、硕士学位教育者,每修满一门课,可获得30分; (六)在各类报刊发表理论文章的干部,给予15分。 国家级、省级、市级刊物每篇文章分别计20分、10分、5分; (七)干部自学读书笔记每1000字记1分; (八)干部获得其他类型的表彰 自学成绩由市委组织部认可留学之路,并酌情给予积分。 第六条 未完成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相关学分要求的,视为干部未完成年度教育培训任务,个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任何类型超过表彰奖励的,不得给予奖励; 对连续两年未达到上述信用要求的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组织信访或者诫勉谈话。 第七条 信用评价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定期考核评价体系。 单位五分之一人员或者三分之一以上领导班子未完成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相关学分要求的,视为单位未完成年度教育培训任务。 市委组织部向市委提出建议。 未完成年度学习培训任务的单位领导班子,不得评为优秀。 连续两年未能完成年度学习培训任务的,将向全市通报。
第八条 选拔任用干部,其资信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条件。 未完成学分要求的干部不得晋升。 第九条进一步完善干部教育培训档案,建立金昌市干部教育培训档案管理制度金昌市干部教育培训网,记录干部参加培训和信用评价情况。 干部工作单位的政工(人事)部门负责本单位干部的信用登记,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 干部本人每次获得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学分时,应主动持相关材料向所在单位政工(人事)部门申请登记。 参加在线学习的学分由计算机评分系统自动生成。 第十条 信用评价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市委组织部负责市委组织部管理的县(处)级干部、科级干部的信用核查工作。 其他干部的信用核查,由县、区、市各部门、单位负责。 各单位审核同意干部参加学习培训后,于每年6月30日、12月30日前报市委组织部。 第十一条 干部在完成组织规定的学习任务、参加在职自学和选择学习时,必须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学习过程中,或者采取“代学”、“代考”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学分的,取消当年所获学分,并在一定范围内上报。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金昌市干部教育培训网,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