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14 20:14:50作者:佚名
大连市工商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存量企业按时换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后办理后续涉税事项的通知
本市未换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纳税人: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全省全面推行“一照一码”登记制度自2015年10月1日起。此前,已登记的现有企业、农民合作社,2017年12月31日前未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辽宁省地税局网上申报系统,且未被工商部门注销登记、吊销营业执照的,换发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换发后的营业执照不再有效。
1.尚未换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应于2017年12月31日前持“一证一码”换证申请书到工商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换证手续形式。 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手续。详细手续请登录“大连市工商局”官方网站。业务咨询电话为:。
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纳税人识别号由15位变更为18位。 需到主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登记新发票专用章,并重新签署电子申报(纳税)协议。 、税控设备变更及签发、重新制作数字证书(电子密钥UKEY)等服务:
1、国税业务
(一)新发票专用印章登记
纳税人应根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刻制新的发票专用章。 发票专用章变更后辽宁省地税局网上申报系统,纳税人首次到国家税务总局办税服务机构领取发票时,需提供新发票专用章压模并与税务机关保存主管部门备查(《纳税人领取发票类型审批表》上加盖印章)。 “优越的)。
(二)税控设备变更及发放
如使用新版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需携带金税盘或税控盘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室办理税控设备变更、核发。 在:
纳税人选择使用原15位纳税人识别号扫描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在税控设备变更开具前必须进行全面认证,否则变更后将无法认证。 对于选择网上查询认证的纳税人,税控设备变更前后带有纳税人识别号的15位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可正常认证。
2、地税业务
重新制作数字证书(UKEY电子密钥):纳税人使用数字证书(大连地税局签发)登录电子税务局时,应携带新照片、电子密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负责人并抄送主管地税局纳税服务所申请更新电子钥匙登记信息。
3. 国税与地税之间的共同业务
重新签署《电子申报(纳税)协议》:纳税人签署《电子申报(纳税)协议》以电子方式申报纳税英语作文,须携带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印章到税务局办理。国家税务总局或地方税务局负责税务服务部门重新签订《电子申报(纳税)协议》。 重新签名后,您可以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录并使用网上办税功能办理纳税。
开户银行、账户或账号发生变更的,纳税人需携带开户银行执照复印件或账户或开户证明申请存款账户账户报告。
咨询热线:税务服务热线12366
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大连国家税务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2017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