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6-11 21:19:37作者:佚名
教务处[2021]74号
各学院:
学习教学评估是我校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组成部分潍坊学院强智教务管理系统,是学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评价教师课堂教学效果的重要数据潍坊学院强智教务管理系统,是学校进一步推进教育教学质量的参考依据。为保证本学期学习教学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本学期学习教学评估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 教师评价
1、学业评定人员:本学期承担我校全日制本科、专科课程教学的教师。
2、考核对象:本学期我校全日制本科、专科学生全部课程。
3.评测时间:2021年6月15日-2021年7月1日。
(四)操作方法:教师通过教务处网站“强智学风管理系统”进入学风管理系统,点击“教学评价—教师学风评价—进入评价”,按照评价指标和内容对所教的所有课程进行评价。教师对每门课程评价完成后点击“保存”,对所有课程评价完成后点击“提交”,即完成评价。
2. 学生评价
1、对象:全日制本科、专科学生。
2、考核对象:本学期我校开设的全部课程,包括实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
(三)教学评估时间:2021年6月15日—2021年7月1日
(四)操作方法
第一步,进入教务处网站,点击强智教务管理系统;
第二步:输入用户名(学号)和密码;
步骤3:点击“教学评价—学生评价”,针对每个参考评价指标及内容对每位老师进行评分;
步骤4:在评价选项下方的框中填写“对老师教学的评价和建议”;
步骤5.每个学生对每一门课程进行评价后,点击“保存”或点击“提交”按钮直接提交。
3. 领导、学院指导老师、同行(同教研室)、教师自我评价
本学期,学院领导、学院督导、同行(同教研室)及教师本人的教学评价均纳入学业管理制度。评价制度规定了评价指标和评价内容,各评价主体在评价时参照评价内容进行评分。学院督导小组成员及同行(同教研室)须在各自评价范围内对每位教师的课程进行评价,并结合本学期的教学督导情况,认真对每位教师的课进行评分。学院督导小组成员及同行(同教研室)的评价分数将按比例直接计入被评价教师的总分。学院领导可根据本学期自己讲课情况,有选择地对学院教师的课程进行评价。
1、参加人员:二级学院领导、二级学院督导组成员、同事(同教研室)、教师本人。
(二)教学考核对象:本学期全体授课教师,包括讲授实验课程、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的教师。
(3)评审时间:2021年6月15日-2021年7月1日。
(四)操作方法
不同的评估主体通过教务处网站“强智学术管理系统”进入学术管理系统,点击“教学评估-教师教学评估-进入评估”留学之路,对不同的课程进行评估,点击“提交”,再点击“返回”即可对下一门课程进行评估。如新教师无法进行教学评估,请确认教师所属教研室,并与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联系。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加强组织领导。希望各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保持此项工作的严肃性、科学性、公正性,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精心组织安排,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教学评估流于形式。
2、各学院要加强宣传。提高师生对学术和教学评估的认识,本着对学生负责、对学校教学质量负责、对教师负责的态度参与学术和教学评估。评估主体要客观、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位教师。严禁以不正当手段引导评估主体在教学评估中打分,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
3、各学院应高效完成教学评估,每位老师和学生应在有效时间内尽快完成教学评估,学生须在评估截止日期前完成,否则成绩及课程表查询功能将受到限制。未完成教学评估造成的后果由学生自行承担。为避免选课时网络拥堵,教学评估应在选课前完成。
潍坊学院教务处
2021 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