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7-22 11:21:27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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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学院2024年高职(专科)自主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菏泽学院2024年高职(专科)自主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专科)自主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函[2023]28号),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菏泽学院歌剧表演专业的自主招生。
第三条 菏泽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贯彻德智体美劳综合考核、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菏泽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菏泽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455
第七条 学校地址:荷泽市牡丹区大学路2269号
第八条 受教育程度:本科
第九条 办学体制与类型:公立普通本科高校
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高职(专科)教育自主招生政策、编制学校招生专业规划、讨论、决定自主招生重大事项等。
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学校自主招生高职(专科)学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自主招生高职(专科)学生工作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报名及考试办法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及报名条件
1、招生计划:戏曲表演专业招生30名。
2.报名条件:2024年高等职业院校(专科)自主考试招生(以下简称“自主招生”)面向我省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报名。报考社会人员须具有高中毕业学历或同等学历。
3.报名要求:考生须先报名2024年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菏泽学院专科分数线,方可参加自主招生。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须于2024年2月20日至2月23日期间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选择院校、专业。考生须以春季高考报考专业大类为依据选择专业,所选专业对应的专业大类应与春季高考报考专业大类一致。
第十四条 考试规则
自主招生采用“文化素质+专业技能”考试方式,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测试230分,文化素质测试200分,两项原始成绩均计入总分。
1.文化素质测试
(1)考试日期:2024年3月2日。
(2)考试内容:语文、数学。
(3)测试方式:菏泽学院独立测试
(4)考试成绩:语文100分、数学100分,两科总成绩为200分。
2. 专业技能测试
(一)考试时间:经省教育厅批准,我校自行组织2024级中国戏曲表演专业技能考试,考试时间为2024年3月3日。
(2)考试内容及分数构成: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具备扎实的戏曲演唱或戏曲伴奏基础。专业考试内容包括两个方向(考生可二选一)。戏曲演唱方向:戏曲唱诵(自备伴奏U盘,6分钟以内)100分,身法基本功(3分钟以内)100分,视唱30分;戏曲音乐伴奏方向:戏曲曲调演奏(自备乐器,6分钟以内,除打击乐器外,其他类型乐器不可配备伴奏人员)100分,曲目演奏(除戏曲曲调,自备乐器,3分钟以内,除打击乐器外菏泽学院专科分数线,其他类型乐器不可配备伴奏人员)100分,视唱30分,每个方向满分230分。
(三)考试方式: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高专(专科)单独考试及综合评价录取工作的通知》(鲁教函[2023]28号)有关规定,经教育厅批准,我校戏曲表演专业独立组织专业技能考试。
第十五条 考试组织
1、出题工作。出题工作在学校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招生考试保密工作要求进行。
2.试卷评分。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分标准,并按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务规定》组织实施。加大信息和结果公开力度,确保试卷评分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3.要求。具体考试要求及注意事项将在菏泽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上公布,请及时关注。
第十六条 报名、缴费及准考证打印
1、选择大学及专业。每位考生只能选择一所大学,报考我校的考生最多可填写一个专业。
2、缴纳考试费用、打印准考证。考生须于考试前到菏泽学院音乐舞蹈学院缴纳考试费用、领取准考证。如有其他安排,我校将及时在招生信息网公布相关事宜。
第五章 成绩认定及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考生考试成绩为原始成绩,计入录取总成绩。考生须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其中一项测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1、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原则录取学生,额满即止。
2.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单科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优先顺序为专业技能考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
3、计划调整:我校招生完成后,未完成的计划将用于高考统一录取。
第十九条 我校招生办公室根据招生原则确定拟录取人选名单,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拟录取人选名单。公布后,拟录取人选名单须于2024年4月8日前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经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同意后,我校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 已通过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此后的春季、夏季统一高考(含体育专业考试)和录取。
第二十一条 已报名自主招生或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未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齐全的,将影响后续递交录取信息、无法报到学籍。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检查和入学资格复审。如发现伪造材料获取考试资格、冒充他人、体检作弊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开除学籍。
第六章 培训方式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三条 歌剧表演专业基本学制三年,学生培养形式为全日制在校学习。不符合我校全日制在校学习安排的考生,将被取消入学资格,并予以开除学籍。
第二十四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自主招生属于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计划的一部分。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享受与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同等待遇。毕业后,颁发《菏泽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副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补贴政策
第二十五条 学校收费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奖学金、学费减免、勤工俭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按照《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监督与投诉
第二十七条 菏泽学院招生工作实行学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设立监督申诉电话(0530-)。对在自主招生工作中出现违规行为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第二十八条 考生对考试成绩或录取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招生办公室申请对考试成绩和录取结果进行复核。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九条 菏泽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开展考前培训和招生工作。对任何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