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4-10 10:12:26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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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财经大学2023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河北省有关文件,特制定本章程。 、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2023年河北金融学院录取分数线(2023-2024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一)学校名称:河北财经大学
(2)学校代码:11420
(三)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四)学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学校基本情况:河北财经大学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京津冀地区中心城市保定。 学校始建于1952年,原隶属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是目前华北、西北地区唯一一家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建的金融机构。 是河北省金融人才培养优先发展基地和“特色服务报国”。 “紧缺人才培养工程”是金融学硕士研究生培养试点单位。 学校设有11个二级学院,研究生部等6个教学部,共17个教学单位。 现有普通本科专业40个,中外合作本科专业3个。 学校金融学、经济统计、经济学3个专业入选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金融学、会计学、保险学、金融工程、法学、商务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商管理等8个专业。 各专业入选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学校毕业生在金融行业就业的比例名列前茅。
(六)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学习期限内达到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财经大学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认可的本科(专科)学位证书;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河北财经大学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七)学校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横翔北街3188号。
第三条 河北财经大学的招生工作遵循教育部招生规定,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实施。 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北财经大学2023年普通本科(专科)招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初中)专业日常招生工作,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招生工作。
第七条 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河北省教育厅批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和有关规定,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实际情况,协调编制省级和专业当年的招生计划。 学校总体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正式下发的计划为准。 省级和专业招生计划以及各层次招生批次和相关要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部门向社会公布。 允许。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校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招生制度。 在教育部领导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组织统一招生。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的要求。 、直辖市)相关政策法规。
第十条 学校应当按照教育部的要求,根据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2023年河北金融学院录取分数线(2023-2024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与各省招生办协商确定转学比例。候选人的申请状态。 根据平行自愿备案批次,调整比例原则上为100%。
第十一条 对符合加分、减分条件的考生,学校应当执行教育部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根据情况实行录取程序。各省级招生实际录取分数线。
第十二条 非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所有报考考生的专业安排均按“明确专业”录取规则执行。 ,并且不会有太大的分数差异。 若申请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进行比较,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和部分高考招生有特殊规定的省(区、市),我校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招生细则。招生要求。
(一)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排列录取”的招生规则。
(二)对于来自河北、辽宁、重庆、浙江、山东等地选择“专业(类别)+学校”作为志愿单位的考生,录取规则为“分数优先”,择优录取关于高考成绩从高到低。 招生按顺序进行。 当多名考生提交成绩相同时,按照各省市公布的提交规则录取。
(三)来自江苏、湖北、北京、湖南、广东、福建、海南、天津等地选择“学校专业组”作为志愿单位的考生,录取原则为“明确专业”,并有没有专业分数差异。 。 当多名考生提交成绩相同时,按照各省市公布的提交规则录取。
第十四条 我校采取“明确专业”录取原则,是指:一是按照计划,第一专业考生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一专业录取考生后,计划中会有空缺。 届时,第二专业考生将根据提交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依次重复操作,直至所有专业均被安排完毕; 若计划中仍有空缺,则对未填报专业且进行重大调整的考生进行随机调整录取空缺专业,其申请将被撤回。
第十五条 部分专业的特别说明
(一)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包括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财务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三个专业。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过程中,在专业安排和转专业时,只录取有专业志向的考生。 录取后,只有符合相关要求的考生才可以在三个专业之间转专业。
(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包括金融服务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和大数据与会计(中外合作办学)两个专业。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过程中,在专业安排和转专业时,只录取有专业志向的考生。 录取后,只有符合相关要求的考生才可以在两个专业之间转专业。
第十六条 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各专业高考考生外语语种不限。 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程及相关专业课程不具备开设非英语语言的条件,无法满足非英语语言考生的需求。 请要求所有非英语语言考生学习 建议考生谨慎申请。
第十七条 关于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2003]3号)中的相关规定。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的补充规定。
第十八条 严格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的有关规定,新生注册后进行入学资格和体检。 对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取消录取资格。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条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必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和其他费用。 学校按照河北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费。 各专业学费详情参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待定专业学费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 本科生住宿费标准:800元/年/生或1200元/年/生。 若有新政策出台,将根据政策及时调整。
就读专业转专业后,按转专业的学费收取。
第二十条 学校有完整的学生奖励、资助政策体系,建立了“奖、贷、补、补、减”工作制度。 设有新生“绿色通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网站:
电子邮件:
招生咨询热线:—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