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3-26 16:05:26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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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方学院2023年夏季高考招生规定
目录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入场规则
第六章 入学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与审核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广州南方学院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艺、劳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南方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619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温泉大道882号; 邮政编码: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教育机构
第八条 学制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结业)证书颁发:取得我校学籍并在规定期限内达到本专业毕业(结业)要求的,由广州南方学院颁发毕业(结业)证书。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学位证书。 退学的学生,根据具体情况,发给毕业证书或现实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对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政策,制定学校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 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办理日常招生事务。 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相关考试命题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督导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督导。 录取期间,成立信访小组,派专人处理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批次为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的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学生所在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得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额的1%,目的是控制生源质量,解决因调整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候选人的专业。
第五章 入场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责任、招生监管”招生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相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本着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艺、体等各项素质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物理)和艺术类(含音乐、美术)分别划定的招生控制分数进行网上招生。
第十八条 学生报考广东省普通本科专业,必须通过与计入高考总成绩的三门普通高中学历选考科目相对应的三门普通高中学历选修科目。 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招生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实行平行志愿招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2023年广州南方学院录取分数线(2023-2024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学校可以根据省招生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招生细则和学生情况,确定招生计划的微调方案和调整比例。来源。
第二十条:考生通过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招生最低分,且符合学校备案要求的,根据成绩择优录取、专业志向以及学校的录取原则。
第二十一条 普通专业(历史、物理)分级时,各省(区、市)选拔细则公布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录取情况从高到低排序。 排名靠前的第一主选考生将优先安排。 如果专业已满,则对学生后续的专业选择进行一一核对。 当考生总分排名相同时,优先考虑已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未排名、排名积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艺术、体育统考分专业时,各省(区、市)选拔规则公布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照“成绩第一”的原则实施后,以评选总成绩优先。 综合成绩最低的考生将被录取,排名最高的考生将被录取。 如果考生总分相同,则按照排名选择得分最高的考生。 排名相同时,优先考虑修读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未排名、排名积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我校专业为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会计与金融专业(“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双学位项目)。 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请参见学校招生网站。 上述专业在高校均设有独立的专业组。 招生过程中,如出现生源不平衡的情况,将调整组内专业之间的计划,录取相关考生。 申请上述专业的考生入学后不得申请免费转专业。
第二十四条 考生选择的专业全部未录取、专业调整的,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专业转入同校专业组有空缺的专业并满足相关专业要求。 入场; 不符合调整要求的考生将被取消资格。
第二十五条 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会说非英语的候选人必须谨慎申请。
第二十六条 加分、住宿入住政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奖励积分适用于归档和专业分类。 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秀录取条件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被我校录取。 考生学历水平和成绩要求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我校录取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印发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通知》(教书[2003]3号)和《教育部、卫生部办公厅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办法》《关于取消乙肝项目学生入学体检有关问题的通知》(教教〔2010〕号)的有关规定2)即将实施。 对于残疾考生,生活自理能力强、符合所报专业要求、高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的,可正常录取。
医学检验技术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康复治疗专业不招收色盲、色障考生; 中医学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中药学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设计专业不招收色盲考生。
我校招生专业考生具体身体素质要求,请参阅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八条 新生录取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办公厅《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根据《关于取消入学体检乙肝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新生的身份将被重新审查。 体检不符合要求或复试后不适合就读专业的,按照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改变专业或取消学籍。 。
第七章 新生注册与审核
第二十九条 通过我校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学费并报到。 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考核。 在报名、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有其他违纪行为的,按照规定取消其学籍。
新生入学审核相关工作按照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有关文件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收费标准依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留学生学费登记和住宿费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 《我省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粤发改价[2016]657号)有关要求执行。
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制度。 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 相关详情及说明将在广州南方学院招生网站上公布。 具体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以原籍省份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我校中外联合培养专业(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双学位项目)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办法》(粤发改规[2018]7号)的相关要求制定并施行。
第九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