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16 10:03:57作者:佚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经核准的少年班等考生除外);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名方式与时间安排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办法,包括网上信息采集、现场信息采集与确认、符合政策的资格条件申报、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资格审核等报名环节。考生须按要求完成信息填报和确认并通过审核,高考报名才能有效。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登录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进入“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认真阅读报名要求及考生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如实填写基本信息,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网上报名开始时间:11月10日9:00;
截止时间:艺术、体育类:11月15日18:00;非艺术、体育类:11月25日18:00。
网上报名后,考生须向学校或报名点交验报名所需证件,现场照相、采集指纹和身份证信息。考生应认真核对报名登记表上的所有信息,确认无误后本人签字确认,不得由他人代签。
网上完成报名信息采集后,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少数民族考生直接使用身份证中的信息,不需申报)、申报农村专项计划中的国家专项和地方专项报考资格的考生(高校专项另网申报)、“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残疾人考生,以及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还须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进入“资格条件申报”页面进行申报。申报开始与截止时间与网上报名时间一致。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进行网上“资格条件申报”的考生,无法进行资格审核,将不能享受相应的照顾政策或专项资格。
四、报名地点及手续
报名工作原则上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实施,报名点由县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设置,省辖市招生考试机构也可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报名点应根据学校分布及考生人数等情况合理设置。学校报名点只接受具有本校正式学籍的应届毕业生(2021年毕业)报名,不得接受其他考生报名。往届生等社会考生的报名由户籍地的市或县级招生考试机构直接负责,一般应在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服务大厅设立直属报名点。报名点应张贴报名须知,配备必要的设备,做好考生咨询服务和帮助。报名点信息汇总后报省招办备案。
(一)我省户籍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在学籍所在地报名。由于借读等原因造成就读学校与学籍所在学校不一致的,须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
报名手续: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二)我省户籍的往届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毕业生以及其他同等学力的社会考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基层农技人员、村“两委”干部等群体),在户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直属报名点报名。
报名手续: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
(三)我省户籍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应届毕业生,须在学籍所在学校或学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直属报名点报名。
报名手续: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籍证明。
(四)户籍在我省,但在外省就读、学籍在外省的应届毕业生,如在我省报考,须在户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直属报名点报名。
报名手续: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就读学校所在地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档案资料等。
(五)符合《河南省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80号)规定条件,在我省就业的外省户籍人员的子女参加高考报名的,父母一方须有合法职业和稳定住所,考生须是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并具有当地学校正式学籍,随学籍所在学校参加报名。考生不得在“流入”和“流出”两地同时参加高考报名。
报名手续: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以及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父母一方在报名所在地的居住证。此类考生还须按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条件申报”。
(六)在我省就读的台湾省籍考生,随学籍所在学校报名。
报名手续:考生须提供河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证明、考生本人的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和相应的户口簿。
(七)在河南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在定居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直属报名点报名。
报名手续:考生须提供河南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八)经教育部批准的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东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少年班、以及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数学英才班招生等,取得资格的非毕业年级考生,凭高校核发的准考手续,在中学学籍地随本校应届生报名,只能报考给予资格的高校。
报名手续:考生须提供招生院校出具的准考手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五、注意事项
1.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同时符合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择其一报考,不得兼报(对口招生报名文件另发)。同时具有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的,必须注销其中一个学籍方可报名。
2.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包括美术类、音乐类(分声乐和器乐,考生任选其一)、编导制作类、书法类、播音与主持类、表演类和舞蹈类(分艺术舞蹈和国际标准舞,考生任选其一),考生须选择其中至少一类报考。美术、音乐、编导制作、书法类之间不得兼报;在报名考试时,这四类中任意一类均可与其余艺术类兼报,其余艺术类之间也可兼报,但报志愿时只能选报一类。详细规定以艺术类招生文件为准。
3.体育类专业包括高校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等专业(简称“高考体育类”),如考生同时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简称“体育单招”),以及高水平运动队,要注意招生政策不同及报名办法区别河南省招生考试网,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以兼报,详细规定以体育类招生文件为准。
4.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考生每人只能有一个考生号,如考生兼报不同的招生类型,须在报名信息栏兼报选项框中选择相应的类别。参加职教师资提前单招报名的,须是我省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
5.盲聋哑残疾考生报考盲聋哑残疾人提前单独招生的,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按“盲聋哑提前单招”单独指定报名序号,与普通高考、对口招生报名序号相区分。
六、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无工作单位的考生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七、报名资格审核要求
(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由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以及报名点学校负责。应届生的资格审核由报名所在学校负全责,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予以复核。往届生等社会人员的资格审核由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全责。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建立健全考生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认定、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出现问题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将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
(二)我省实行高考报名信息与普通高中学籍信息“硬挂钩”,报名系统通过考生身份证号将网上报名信息与报名点、普通高中学籍等信息对接,如出现不一致,将提出警告信息,必须逐一核实。省招办对全省考生报名信息进行汇总核验,并与公安户籍信息对接,进一步核实考生户籍、身份、民族等基本信息,确保准确无误,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反馈给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逐一核准后书面报告省招办,省招办再次核验确认,确保全部准确无误。
(三)考生资格审核一律要求提供证件原件,同时上交复印件,经审核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的,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名,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留存备查。对考生报名信息必须逐项审核,确保内容准确、完整。对考生父母姓名、工作单位等信息,要依据户口薄、学籍表等进行比对;如个别考生填写父母以外的其他法定监护人(考生父母依法不具有监护权或监护能力),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如已身故的,应明确填写已故;对无故缺项或所填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必须查清。重点加强对年龄在16周岁以下的考生及往届生、同等学力、高校退学、外省户籍等情况考生的资格审核,杜绝各类违规报考。对于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具体了解并切实查清考生接受教育经历;对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或完成时间不满三年(截至2021年6月底)的人员,不认定为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等学力。
(四)防范省外“高考移民”违规在我省报名。2021年高考网上报名接入省电子政务网,在线核查户籍信息,对于未取得我省户籍的,要逐一严格核查。
(五)对往年已被高校录取未报到入学的考生,考生须提供录取院校出具的未报到证明;不能提供未报到证明的,须上交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和完整的纸介质档案。
八、资格条件申报与审核
(一)申报对象
申请享受照顾政策考生、国家和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报考资格考生、“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残疾人考生,以及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须按要求进行“资格条件申报”。
(二)申报要求
对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将根据户口簿及身份证信息进行审核,无需网上申报。其它类别的“资格条件申报”均须在网上提交申请。操作办法:考生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进入“资格条件申报”页面,选择相应项目申请。同时符合多项条件的,可多项分别申请。
(三)申请条件及所需证明材料
1.政策性照顾对象
(1)烈士子女:《革命烈士证明书》和户籍所在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证明。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立功受奖证书》、退役军人证件和户籍所在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须提交退役士兵证件和户籍所在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侨眷:省委统战部侨务部门出具的《河南省归侨侨眷证明信》;台湾省籍考生: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证明信、考生本人的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和相应的户口簿。
(5)少数民族考生: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及户口簿。
根据《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和《国家民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变更民族成分有关规定的通知》,考生民族成分须与其父亲或者母亲的民族成份一致,若不一致,须提供地市级以上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户政部门的有关认定证明。
(6)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革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和户籍所在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证明。
(7)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和户籍所在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证明。
(8)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一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的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
(9)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退役军人证件。如属于“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则按第(3)项申请。
(10)残疾人民警察,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省公安厅出具的证明。
(11)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12)5A级青年志愿者: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
2.农村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1)国家专项:考生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且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
(2)地方专项: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我省的农村。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满足第四条第(五)项的要求即可。
4.残疾人考生: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并在“资格条件申报”中填写残疾人证件号。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考生如实申报,各地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信息对接核验。
(四)审核程序
考生进行网上“资格条件申报”后,在校生将所需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所在学校,班主任、校长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签字,加盖学校公章,证件原件和签字盖章的复印件一并交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非在校生交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属于照顾对象1-4项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无误后,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连同原件一同报省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复核(直管县直接报省招办),确保精准确认照顾对象资格。其他照顾对象的复印件存档,原件退回考生。省辖市对县级上报的材料审核无误后,由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省招办。
各市级招生考试机构需先将预审的数据于2021年3月5日18:00前进行网上提交,再将对应的证明材料于2021年3月18日前上报省招办普招处,未经预审和网上提交的考生材料省招办不予审核。
省招办审核通过后,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认可。
九、报名信息公示
各地要按照要求做好考生信息公示工作。报名结束后,分学校以班级为单位打印考生基本情况表(包含考生的姓名、照片、民族、考生类别等基本信息),由班主任和语文、数学、外语任课教师签字确认,一式两份,分别在学校和班级进行公示;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在直属报名点报名考生的信息公示,在辖区各中学、直属报名点等地张榜公示。公示期满后,由报名点负责人(中学校长或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考生资格条件信息公示内容须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所在中学及班级、资格条件类别、加分分值等。所在中学要将考生、班主任、校长签字的考生信息在本班和校园内张榜予以公示;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审核的考生资格条件信息,须在招生考试机构及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少于10个工作日。省招办对各市(县)上报的考生资格条件名单审核后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上公示,公示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
公示期间,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网站和通讯地址,接受举报和申诉,举报电话要安排专人接听、记录,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查清,认真处理。
十、体检
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是高等学校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体检结论是考生合理填报高考志愿、院校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直接影响高校招生录取以及考生未来就业。所有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及提前单独招生(含对口招生)的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要确保每个考生知晓自己的体检结论,以及体检结论对填报志愿与录取的影响,并在体检确认表上签字。未经体检的考生,高校可不予录取。体检费用标准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十一、收费
继续执行河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我省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豫价费字〔2000〕145号、豫财预外字〔2000〕21号、豫教财字〔2000〕59号)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豫政〔2008〕52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即报名考试费每生75元。除上述费用外,其中报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等专业体育术科考试费50元,报考艺术类的考生,每个艺术专业类别的专业省统考考务费100元。
考生报名考试费由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通过网上支付系统统一上缴省招办。其中: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考试费统一先按每个考生一个类别缴纳(100元/人),统一网上支付;如考生报考2个或2个以上类别,待考试类别信息汇总后,需补缴的余款由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代收后通过管理系统网上支付交省招办。
各地要严格按文件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多收费、乱收费或搭车收费。
十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考报名工作涉及教育、公安、民政、卫生健康、疾控、军人事务等部门,事关考生切身利益,是普通高校招生的开端和基础河南省招生考试网,对后续各项工作都将产生影响。各地要加强对普通高招报名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协调,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科学制定本地高招报名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和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确保高招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疫情防控。各地要坚持把广大考生及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在当地招委统一领导下,统筹考虑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和报名工作实际,认真落实防疫工作的有关部署,科学制定报名工作疫情防控措施,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提前公布报名时间、地点、方式、防疫措施等有关要求,科学合理安排在校应届毕业生和其他考生的报名时间,尽量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要强化管理责任,在校生由所在中学负责,其他社会考生由当地招生考试机构负责。要加强疫情防控宣传,提醒广大考生认真做好个人防护。高招报名前,考生尽量不要离开报名所在地,在外地的考生也应返回报名所在地,并按疫情防控要求完成风险排查。各报名点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和防护标准,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做好报名场地消毒、考生体温检测登记、安全防护、异常情况处置和报名现场引导等工作,切实维护考生广大考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优化服务保障。高招报名工作涉及百万考生、百万家庭,报名的过程也是面向考生服务的过程。各地要强化以考生为中心的理念,本着服务考生、方便考生的原则,规范报名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为考生提供良好的报名条件。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明确服务大厅带班领导,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干部到值班工作岗位,要认真做好咨询服务,工作人员要通过系统的业务培训,熟练掌握政策,准确解答问题,工作中要注重服务态度,提供优质服务,树立良好的招考形象。同时要认真做好信访咨询,密切关注网上舆情,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四)做好宣传咨询。各地各中学要以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工作,把官网、官微、服务大厅等作为招生考试信息公开的权威渠道,同时积极通过网上咨询平台、电话、新闻媒体等咨询渠道及时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对报名对象、时间、地点、办法等考生须知的内容,要努力做到应知尽知,确保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都能按时报名。对于不符合报名要求的,要耐心向考生解释清楚;手续暂时不完备的,要明确告知考生需要补充的事项和时间等要求。
(五)加强诚信教育。各地要进一步健全考试招生诚信制度,教育和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纪、舞弊、失信等行为,要充分利用高招报名的时机,对考生进行法制教育、诚信教育、警示教育,让考生认真阅读并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让学生全面理解诚信做人的重要性,明白考试违规和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报考资格、农村专项资格、照顾对象资格等带来的严重后果,引导自觉如实填报,提供真实证明材料。所有考生须签订《河南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诚信承诺书》并将存根与签字确认的考生报名登记表一并上交报名地招生考试机构。
(六)严肃查处违规。报名结束后,省招办及教育部考试中心将对所有报名数据进行重复和违规报名情况筛查,凡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或照顾政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要依法依规取消其当年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电子诚信档案。对资格认定、审核部门主要负责人、经办人等相关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七)强化属地责任。凡考生报名中的问题,原则上应在县级招生考试机构得到解决;超越本级处理权限的,要向上一级招生考试机构报告,结果及时反馈考生,不得推脱责任、上交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