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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在我区组织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2-12-30 11:02:00作者:佚名

1.美术类、书法类专业联系人及电话。

唐立,0773-

刘伶广西考试院,0773-、(传真)、

白先柱,0773-

黄海儒,0773-

信件邮寄联系人:秦晓洁,0773-、

地址:桂林市育才路15号广西师范大学第二文科综合楼北楼0102办公室

邮编:

2.非美术类、书法类专业联系人及电话。

刘林海,0773-

曾梅,0773-、

邮箱:

信件邮寄联系人:曾梅

地址:桂林市育才路15号广西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办公室

邮编:

(二)时间安排。2020年各招生院校在我区设点组织校考的考试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22日。

三、组织管理

(一)我院负责区外院校在我区设点考试的资格审核和考点安排,并对校考组织和考风考纪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二)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校考由各招生院校招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承担组考管理责任。考点单位应积极配合招生院校做好相关工作。

(三)考生凭自行下载打印的全区艺术统考《准考证》或《报名信息表》向组织考试的招生院校报名,考点应配合招生院校做好考生信息的核验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拟在我区设点考试的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及我区的有关规定,按时与考点联系,并于2019年12月23日前将设点考试的申请(内容包含考试科目、考试内容、实施方案等)、计划确认书、招生简章等相关材料报送考点广西考试院,考点汇总后于2019年12月25日前上报我院审核。我院审核批准后,通过“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下同)向社会公布。

(二)经我院同意设点的招生院校须在考试开始前与考点签订有关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协议必须包含试卷保密与考风考纪等方面的内容。具体事宜由考点与招生院校共同协商确定。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我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备案。考点要按协议为招生院校提供必要的场地和设备,配合做好后勤保障等工作,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各招生院校要按教育部统一要求,组织实施校考工作。要强化考风考纪和试卷安全保密,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实行责任追究制,切实加强对监考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所有工作人员均应执行回避制度。发现考生有违规行为时,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对违规考生的处理。

1.招生院校派出组织校考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3人,其中必须有1名纪检监察人员。工作人员要有较强的责任心,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作风正派,熟悉专业考试业务,同时要携带院校介绍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工作证。

2.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笔试科目须有2人以上独立阅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视唱、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须组成不少于5人的专家小组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考试过程的重要环节要有视频及文字记录,考试结果要以分数形式呈现。招生院校须将参加校考考生的报名材料、测试答卷(或测试视频记录资料)保留4年,以备复查。

3.招生院校要规范采集考生有关必要的信息。其中考生的姓名、性别、有效居民身份证号码(18位)、广西2020年普通高考考生号(14位)等信息必须准确无误。

4.发现考生有违规行为时,监考员、招生院校派驻考点组织校考的负责人和考点主考要认真填写考生违规处理登记表(见附件2)并签字,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由考点将违规考生违规处理登记表和证据材料汇总报送我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

(四)考试期间,我院将对考点进行巡视督考,检查组考情况。对在专业考试组织管理工作中不按规定操作、出现重大差错或违规问题的招生学校和考点,将分别给予取消在我区组织校考资格或取消校考考点资格的处罚,并将相关情况上报教育部。

五、成绩认定

(一)按照教育部规定,各招生院校确定的校考合格人数不得超过上一年度组织校考的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各招生院校须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比例要求,确定校考合格的考生名单。我院将以招生院校上一年度在我区实际投放的招生计划数为基数,复核招生院校颁发的术科合格证人数,其中颁发术科合格证比例不得超过1:4。超过比例颁发术科合格证,且当年实际录取中有投档考生因为学校招生计划数不足的原因被退档的,下一年度我院将按实际招生计划数的4倍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备案考生的审核,因此影响考生投档或录取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

(二)招生院校须于2020年4月10日前,将专业考试合格考生的合格证寄送考生本人,并将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按《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信息备案表》(见附件3)的内容通过我院备案网站进行备案,同时还须将加盖学校公章的合格考生名单以表格形式报送我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信封上注明“校考合格考生名单”)。信息备案表里各项内容代码的信息含义详见附件4。

(三)未经我院审核备案,擅自在我区设点组织专业考试的招生院校,其专业考试成绩我区一律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六、违规处理

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组成部分,为确保公平公正,严肃考风考纪,该项工作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在我区设点的2020年艺术类专业校考中违规的考生、有关工作人员及招生院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6号)进行处理;如违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生如有违反考试规定被认定有考试违纪行为的,取消该考生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其当年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包括艺术统考、艺术校考、普通高考文化考试、各类单招考试等),同时取消其当年普通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并将作弊事实记入其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