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7 11:07:02作者:佚名
2.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为必填项,为待注册人员现在工作的企业。当企业导入此条人员信息时,此项进行与企业系统必要的验证,若输入错误,将无法导入。
3.取得建设工程其它注册执业资格情况及处罚或不良情形
建筑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情况—在“资质证书级别”下拉框中选择级别,在“资质证书编
号”中输入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编号。
注册证书名称、证书编号———是指取得规定的注册建筑师、注册规划师、注册工程师、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注册证书的名称和相应证书编号。
不良情形——————————默认为无。
4.填写申请注册的主专业
——“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专业类别”、“取得方式”是指申请人通过考试或考核认定取得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所注明的专业类别。
——“证书编号”、“签发日期”是指指申请人通过考试或考核认定取得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所注明的证书编号及签发日期。
——“申请注册专业” 是指申请人本次申请注册的专业,按《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十个专业工程类别的简称填写(申请注册专业与企业资质类别没有必然的对应关系)。(注:“申请注册专业”必须与“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专业类别”一致)
——“继续教育情况”是指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三年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申请人参加规定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学习的情况,必修课和选修课完成学时按《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记录、认可的学习内容所对应学时的合计值填写,并应提供相应的复印件;对于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三年内申请初始注册的申请人,本栏可不填写。(注:逾期注册是指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未申请初始注册的)
5.填写申请注册的其他专业
——同上
6.填写申请人工程业绩情况
——“工程业绩情况”,栏中“规模”可按批准的建设文件明确的工程投资、面积和长度数量指标、专业工程等级或申请人工作涉及的工程范围工程造价等内容填写;“工作内容”应填写申请人所承担的业务工作性质、所从事的专业工程或工程管理工作等;“担任职务”是指申请人在该项目中的工作岗位;“起止时间”应按申请人在项目中所“担任职务”的开始和结束年月填写。本栏填写要求突出要点、言简意赅,尽量在规定的栏目中填写。
——如有多个工程业绩,可点击右侧的“新增”按钮继续添加新工程业绩。
二、“保存”及“修改”
保存——填写完信息后,请点击页面左上方的“保存”接钮,将个人信息保存到本地电脑并生成个人初始注册申请数据文件,建议使用程序自动生成的文件名二级建造师注册系统,例如: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xxxxx-2007-4-13.xml;
修改——未导入企业的个人本地信息直接用“一级建造师个人版”打开进行修改保存即可。已导入企业的个人本地信息,请在信息被导入企业后且并未上报的状态下,重新打开个人信息本地文件,修改所需内容,然后保存,由企业重新进行导入操作二级建造师注册系统,新数据将覆盖原旧信息,修改成功。若需修改人员信息已经上报,请联系省级管理部门进行相关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