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1 11:04:34作者:佚名
2022年
退役大学生士兵
免试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以下简称免试专升本),维护考生、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8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浙教办考〔2021〕58号)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及本招生章程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为浙江农林大学,创建于1958年,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浙江省省属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校以农林、生物、环境学科为特色,涵盖八大学科门类,是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浙江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共建高校。
第五条
学校位于杭州市临安区,是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的重要组成部分,占地面积2800余亩,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先进,生活条件完善,是“两园(校园、植物园)合一”的现代化生态校园,被誉为“一个读书做学问的好地方”,被评为“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2019年、2020年学校连续两年位居中国大学校园植物排行榜第一。
第六条
办学地点:东湖校区地处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武肃街666号,衣锦校区地处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衣锦街252号。邮政编码。学校的浙江省代码为:0011。
第七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农林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者,授予浙江农林大学学士学位。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并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组长由学校分管招生工作校领导担任。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浙江农林大学理学院,同时接受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报名资格及招生专业
第十一条
学校免试专升本招生面向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浙江省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资格审核、志愿填报等相关事项根据《浙江省 2022 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将招生专业分为艺术、理工、农学三个招生类别,按专业对口原则实施招生。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考生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须符合所报专业志愿的限报专业要求,具体要求见附件。招生专业如下:
第五章·综合测试与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若各专业类别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小于或者等于招生计划数,学校则不组织综合测试,直接录取相应考生。
第十四条
若各专业类别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学校将组织综合测试。有关综合测试安排将提前在浙江农林大学本科招生网进行公布。
第十五条
入伍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且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免于参加学校的综合素质测试,且优先直接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将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名单组织综合测试,未按要求参加综合测试的考生,不能进入后续的录取环节。综合测试形式为面试(含网络远程面试)。面试主要根据考生在高职(专科)在校期间、服役期间的表现,以及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定,综合测试满分为100分。
第十七条
各类别专业招生计划数先根据优先录取结果做相应扣减,扣减后的计划为专业剩余招生计划数。剩余招生计划,学校将依据综合测试成绩,对同一招生类别内的所有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从高到低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直至满额(同分带入)。
第十八条
若第一院校志愿拟录取后仍有剩余计划,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第二院校志愿名单按上述流程进行第二轮综合测试,若仍不满足,则继续进行第三轮综合测试。具体时间将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免试专升本录取工作进程作相应调整,请有关考生及时关注学校招生网。
第十九条
参照《关于普通高校专升本和“2+2”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05〕17号),我校综合测试费标准为110元/人,逾期未交纳者视为自动放弃综合测试资格。因个人原因未参加学校综合测试者,测试费不予退还。
第二十条
男女比例不限;同等对待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拟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浙江农林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二十二条
对非应届考生,我校预计于4月中旬前公布正式录取结果,并寄发录取通知书。对预录取的应届毕业生浙江农林大学理学院,由就读高校于7月 5日前完成高职(专科)毕业资格审核确认,并报浙江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复核,我校按审核通过的名单办理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不能如期毕业的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期限内持《浙江农林大学录取通知书》、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退役士兵证及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学生进行身体和资格条件等事项进行全面复查。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录取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收费、奖励与资助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进行收费管理。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住宿费按政府相关部门和学校有关规定收取。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拥有各级各类奖学金,用于激励学生刻苦努力学习;同时设有各级各类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
学校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开通入学“绿色通道”。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参加浙江省2022年免试专升本招生并填报浙江农林大学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浙江农林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学校通过本科招生网公布录取结果。
第三十一条
录取考生个人档案邮寄至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武肃街666号浙江农林大学东湖校区活动中心316办公室。
未尽事宜,参见2022年新生须知。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