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3-17 15:27:31作者:佚名
经常有人在后台问,出差期间的餐费是否应该计入招待费中? 今天我就这个问题给大家统一答复。
《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航[2013]531号)第三条规定,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出差到以外地区发生的城际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等。他们因公务而永久居住。 以及城市交通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日常需要、应当发生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根据上述规定,对未实行固定出差餐费补贴但实际报销的企业,员工出差期间实际发生的餐费可根据实际情况扣除,无需并入纳入招待费; 招待业务客户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餐费,应作为招待费按比例扣除。
每个企业的运作都离不开餐饮。 大部分餐费基本上都属于招待费的范畴。 企业财务人员取得餐饮费用发票后如何记发票? 他们如何调整所得税汇算清缴?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1、并非所有餐费都必须计入商务招待费,必须按面值的60%在税前扣除; 2. 并非所有餐费都必须受到总收入0.5%的限制。
1、哪些餐费不计入业务招待费、不按面值60%调整、不受总收入0.5%的限制?
1、员工出差期间发生的在公司报销制度范围内的餐费(不含宴会费)计入差旅费,不计入商务招待费。 结算时,餐费面值的60%不予调整差旅费计入什么科目,且不受总收入0.05%的限制;
2、员工午餐补贴中包含的餐费全额计入福利费用,不计入招待费用。 结算时,不按餐费面值的60%调整,且不受总收入0.5%的限制,但与其他福利费合计金额按工资薪金总额的14%限额;
3、员工加班的工作餐计入营业费用或成本,不计入招待费。 结算时,餐费面值的60%不予调整,且不受总收入0.5%的限制;
4、会议期间发生的符合会议费用规定的餐费将计入会议费用,不计入招待费。 结算时,餐费面值的60%不予调整差旅费计入什么科目,且不受总收入0.5%的限制;
5、特殊行业员工工作餐纳入成本,不计入招待费。 结算时,餐费面值的60%不予调整,且不受总收入0.5%的限制;
例如,在影视行业,演职人员在拍摄期间的工作餐费用以及必须用作道具的餐饮费用都计入成本,不计入娱乐费用。 但非拍摄期间的招待客人、餐饮等费用计入商务招待费用。
注:参考文档
《江苏省地税局公告》(苏地税规[2011]13号)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会议费,应当以发票、付款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应保存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对象、会议目的、会议内容、费用标准等相应证明材料,作为参考信息。
参照上述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会议餐费应列为会议费用,在税前扣除。 企业应提供会议证明材料:会议时间、地点、预算、参加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付款凭证等。
委托旅行社组织会议时,需要区分是否属于旅游费用。 如果确实属于会议费用,且能提供会议证明的,可以税前扣除。
2、哪些餐费结算时需要按面值的60%征税,但不受总收入0.5%的限制?
企业筹建期间的餐费不计入招待费,但可按60%计入开办费用。 并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准备期间的餐费总额不受收入限制。
筹建期间的开办费用,可以在实现第一笔收入时一次摊销,也可以选择分期摊销,但摊销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注:参考文档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企业筹建期间,与筹建活动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可以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建费用,并按有关规定计入税前金额。 扣除; 发生的广告费、业务推广费,可以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建费用,并按照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3、其他餐费基本属于业务招待费,按面值的60%在税前扣除,上限为收入总额的0.5%。
企业财务人员在财务会计中应区分各类餐费应计入的科目。 不应一看到餐费就当作招待费进行税前调整,这会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