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3-14 08:23:43作者:佚名
普法内容
营业外收入包括八点,即: 1、债务重组收益; 2、企业合并损益; 3、交易收益; 4、无法清偿的应付债权; 5、政府补贴; 6、教育费用追加返还; 7、罚款收入; 8、捐赠利润等。营业外收入主要有四个特点,即: 1、营业外收入与营业外支出一般相互独立,不存在因果关系; 2、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通常出现得突然,企业难以控制; 3、营业外收入费用通常是偶然发生的、不经常发生、企业难以预测的; 4、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与企业经营活动无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动报酬收入; (三)稿酬收入; (四)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五)经营收入;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收入; (八)财产转让所得; (9) 附带收入。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统称综合所得)的,应当在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的营业外收入包括哪些营业外收入包括哪些,应当按月或者逐项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的,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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