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3-12 15:44:40作者:佚名
为提高我市医疗卫生综合服务能力,加强医务人员队伍建设,优化营商环境,解决人民群众健康管理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家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事办法》(辽人发[2007]1号)等规定,经市政府批准,营口市直属事业单位卫生健康委将于近期启动2022年校园招聘。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三)坚持按岗位要求、岗位要求用人的原则。
2、招聘计划及招聘对象
本次校园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共35名。 具体岗位及要求参见《营口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学校招聘计划》。 招聘对象为全国“双一流”大学和省内医学院校应届毕业生、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或择业期间未就业的毕业生。
三、招聘基本条件及资格要求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品行良好;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术资格;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详见《营口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学校招聘计划》。
因犯罪受过各种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有犯罪嫌疑人身份不明、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人员,不得聘用。申请。
(二)资质要求
申请人必须是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或者是择业期间未就业的毕业生。 (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颁发的在学证明,并须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否则取消就业资格;择业期间未就业的毕业生必须提供非就业证明。)
申请人学历或相关资格自2022年4月1日起计算。境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位证书应经教育部认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报名。
1、因犯罪受过各种刑事处罚的;
2、存在尚未发现或者正在审查的违法违纪行为;
3、尚未解除党纪和政治纪律的;
4、传染病未治愈或者有精神病史的;
5、现役军人和在读硕士、博士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6、依法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应聘者不得应聘入职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四、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五、招聘程序及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岗位信息在招聘院校官方网站和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开发布。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1. 网上注册。 符合条件并有意应聘的,请填写《营口市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招聘登记表》并发至邮箱。 邮件主题需填写:姓名、最高学历、所学专业、毕业学校、拟申请者。 单位(例如:张三,硕士,XX大学、营口XX医院神经内科),文件格式为PDF。
2、现场报名。 报考人员应携带《营口市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表》到现场报名。
3、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公告发布当日,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12日24:00; 现场报名时间为6月13日8:30至10:00。
(三)资格审查
凡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应聘者,须提供以下材料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为6月13日8:30-10:00。 现场资格审核地点:营口市卫生健康中心9楼(营口市西市区清华西街32号)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丢失,可使用有效临时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户口证明);
2、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营口市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招聘登记表》(粘贴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附件2);
5、登记所需的其他原件及复印件;
每人仅限申请一个职位。 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应聘条件和资格要求,审核并确认应聘者的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申请人应如实提供材料。 一经发现不符合所应聘职位要求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随时取消其任职资格。
(四)面试与考核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主要考察申请人的专业知识、综合分析等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面试考核满分为100分,及格分数为60分。 未达到及格分数者,不予录用。
面试时间:2022年6月13日上午10:00
面试地点:营口市卫生健康中心9楼(营口市西市区清华西街32号)
(五)确定承包人员
面试考核成绩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总分,确定拟签约人选。 如果分数相同,则需要进行额外的测试和答辩。 附加测试成绩较高者确定为签约候选人。 对于人员营口人事考试网,应聘单位与应聘者应当现场签订聘用协议,聘用协议应当明确违约情况。 签订合同时,应聘者须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就业协议书》。
(六)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切实保障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就业权益的通知》(人社部) 《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2012〕65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82号)执行。
考生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后,由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前往有公务员考试经验的公立医院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费用自理)。
申请人对体检结论有疑问,需要重新体检的,可以在收到体检结论之日起7日内向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请求。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申请人提出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审。 复检内容为影响体检结论的项目。 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候选人。
(七)检查
主管部门或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多种形式,对被考核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根据就业岗位的要求。 并审查被评估人员的资格。 考核中发现劳动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和依据明确告知被考核人。 考核合格者营口人事考试网,确定为录用人选。
(八)宣传招募
拟聘人员信息将在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的,办理人事手续。 对公告有异议的,营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会同营口市卫生健康委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 试用期为12个月。 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合格者,正式聘用; 未通过者,将被取消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校园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纪律,秉公办事。 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整个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其考试或者报考资格。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书籍,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刊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招聘期间,请应聘者保证沟通顺畅; 因应聘者原因未能如期参加招聘各环节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三)应聘者应“诚信参加招聘”。 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招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学校。
(四)现场资格审查及考试当天,所有人员须出示现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辽视通”APP“健康通行证绿码”方可进入考试房间(除营口市外籍营地人员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落地后立即进行核酸检测); 听从工作人员指挥,保持1.5米以上距离,有序接受体温测量。 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试中心; 所有进入考点的考生和工作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希望广大考生理解、支持、配合。
(五)体检、考察期间,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 拟聘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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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口市专业技术人员校园招聘计划
2、营口市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登记表
营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 年 6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