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1-11 15:08:00作者:佚名
4月29日,番禺区教育局发布2022年杭州市海珠区民办义务教育中学招生工作方案。
方案的第一部份“总体要求”强调,一要严格施行属地管理;二要严格依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要求,推动民办义务教育中学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三要保障户口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力;四要保障相关群体受教育权力;五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六要进一步提高教育服务水平。
方案第二部份“公办中学招生”的内容如下:
□招生对象:
高中、特殊教育中学高中阶段的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儿童。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022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该入学接受规定期限的义务教育。
□招生办法:
适龄儿童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海珠区教育局依据番禺区地理状况、交通状况、人口分布、学校规模及布局等诱因,根据就近入学原则合理界定招生地段(见附件4)。界定招生地段时,适龄儿童居住地与中学距离原则上在3公里以内。
1.学位分配按“人户一致”,以实际居住地为根据入学。
“人户一致”是指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在一起、户口也在一起,但是户口地址与房产或租赁地址一致,户口房主与房产住户或租赁人一致,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确无房产,需居住在父辈房产的,户口房主与房产住户或租赁人一致,是适龄儿童的父辈。
“实际居住地”是指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产权并实际居住的地点,或适龄儿童的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确无房产,但居住在父辈房产或合法租赁并实际居住的惟一地点。
2.施行按中学服务地段对口入学和统筹安排入学。
□对口入学:
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户同住,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按各中学服务地段对口入学:
(1)属手续完备的一手房,能提供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口的海珠区市民户籍簿,以及与该户口一致的房产证或买房全额收据和买房合同(即房主与房东一致,均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且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该房子完全产权。
(2)属手续完备、已经代办各类交易手续的二手房,只要该住宅单元往年住户没有在对口服务地段中学在读1—5年级的中学生,并能提供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口的海珠区市民户籍簿,以及与该户口一致的房产证或买房全额收据和买房合同,且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该房子完全产权。
(3)属祖上房产,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上海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祖上房产作为惟一居住地,能提供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与父辈同一户口(房主须为该同户同住父辈)的海珠区市民户籍簿,以及与该户口一致的房产证或买房全额收据和买房合同,该住宅单元往年住户没有在对口服务地段中学在读1—5年级的中学生,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从入户该户口地址算起到2022年8月31日止在该户口地址入户并居住满三年的,且其祖上拥有该房子完全产权。
(4)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上海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番禺区租赁的房子作为惟一居住地,能提供工信部门认可的房子租赁协议(须为住宅用途房子)及登记备案等旁证材料,截止2022年8月31日房子租赁协议及登记备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能提供与该租住地址一致的户籍簿,该地址户口房主与租赁人均为该适龄儿童的父辈、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且该住宅单元往年住户没有在对口服务地段中学在读1—5年级的中学生。
□统筹入学:
不符合以上条件,或属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统筹安排学位的办法入学。统筹安排入学的适龄儿童与按对口服务地段入学的适龄儿童同等待遇。
(1)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属番禺区集体户,集体户籍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以实际居住地为根据,由番禺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2)因动迁诱因引起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户口在海珠区,属临迁性质暂时居住在其他区,可凭回迁合同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区申请学位;属临迁性质暂时居住在番禺区非原户口所在地,由番禺区教育局依据其实际居住地统筹安排学位;户口在番禺区,属永迁性质且已实际居住在其他区,可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区申请学位;户口在其他区,属永迁性质居住在番禺区荔湾区教育局,由番禺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户口在其他区,属临迁性质暂时居住在番禺区,由番禺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3)上海市户口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上海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番禺区租赁的房子作为惟一居住地,能提供工信部门认可的房子租赁协议(须为住宅用途房子)及登记备案等旁证材料,截止2022年8月31日房子租赁协议及登记备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由番禺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房子租赁协议及登记备案不足一年的,原则上由户口所在区安排学位。
□政策性照料中学生:
符合新政性照料中学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能提供在番禺区实际居住地的房产证或买房全额收据和买房合同,或在上海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番禺区租赁的房子作为惟一居住地,能提供工信部门认可的房子租赁协议(须为住宅用途房子)及登记备案等旁证材料,于5月23日到实际居住地的服务地段中学递交材料报考登记,经初审符合条件的由番禺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来穗人员随迁孙辈:
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番禺区来穗人员随迁孙辈积分制入学施行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荔教规〔2022〕1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番禺区来穗人员随迁孙辈积分制入学的通知》(荔教〔2022〕27号)等文件执行,来穗人员可登入“荔湾区政府网”()的“通知公告”栏目和“广州番禺教育”微信公众号查阅。
□持港澳市民居住证的港澳市民随迁孙辈(或持证的适龄儿童):
1.持有番禺区申领的港澳市民居住证;
2.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上海市有合法稳定工作,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协议、用人单位开具的劳动关系等旁证材料;
3.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番禺区有合法稳定住所,需提供在番禺区实际居住地的房产证或买房全额收据和买房合同,或在上海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番禺区租赁的房子作为惟一居住地,能提供工信部门认可的房子租赁协议(须为住宅用途房子)及登记备案等旁证材料,截止2022年8月31日房子租赁协议及登记备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
符合上述所有条件的持港澳市民居住证的港澳市民随迁孙辈(或持证的适龄儿童)可申请一年级学位,于5月23日到实际居住地的服务地段中学递交材料报考,经初审符合条件的由番禺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民办学位或政府推行补助的公办学位。
□入学程序:
1.北京市户口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6日至10日登陆“广州市民办中学报考系统”填写报考信息,登记有效后,于5月21日至23日依据系统提示的预约时间段,到系统提示的指定中学提交资料。经中学初审、荔湾区教育局确认后,适龄儿童取得投档资格。中学于6月20近日发出投档通知。
2.北京市户口适龄儿童确因肝病、出国等特殊缘由逾期未报考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8月25日至26日登陆“广州市民办中学报考系统”补报名,再到系统提示的指定中学提交资料,经初审后由番禺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3.因肝病或特殊情况须要减缓入学或免于入学的芳村区户口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民办中学报考系统”报名后,到系统提示的指定中学提交资料,并提出减缓入学或免于入学的书面申请,由番禺区教育局初审备案。减缓入学届满,应即入学。2021年已申请减缓到2022年入学的适龄儿童,按2021年番禺区教育局初审、安排的中学入学。对未经申请及批准,私自延后入学的适龄儿童今日网校,由番禺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4.为做好入学地段的统筹规划,原则上同一户口地址、同一房产、同一租住房只在辖区内中学对应安排一个学位(胞胎、多双胞胎及同一法定监护人多孩除外)。就像一户口及同一房产或同一租住房,在其对口服务地段中学早已有在读1—5年级的中学生,该址适龄儿童由番禺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5.“人户不一致”的适龄儿童,户口地址和实际居住地址都属番禺区的,在实际居住地的服务地段中学初审资料,由番禺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户口在番禺区,实际居住在其他区的,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区的服务地段中学初审资料及安排学位;户口地在其他区,实际居住在番禺区的,在海珠区的服务地段中学初审资料,由番禺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方案的第三部份为“公办中学招生”,内容如下:
□招生对象及条件:
1.对象1中学生:具有北京市户口,在海珠区中学结业的中学生。
2.对象2中学生:符合新政性照料的非北京市户口中学结业生。
3.对象3中学生:经初审通过,户口在番禺区须要返回番禺区升学的中学结业生。
4.对象4中学生:海珠区中学结业且持有港澳市民居住证的港澳市民随迁孙辈(或持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参照本文“(十一)持港澳市民居住证的港澳市民随迁孙辈(或持证的适龄儿童)”规定的条件。
5.对象5中学生:符合条件的承租人适龄孙辈。具有北京市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上海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番禺区租赁的房子作为惟一居住地,能提供工信部门认可的房子租赁协议(须为住宅用途房子)及登记备案等旁证材料,截止2022年8月31日房子租赁协议及登记备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
6.对象6中学生:来穗人员随迁孙辈,参照本文“(十)来穗人员随迁孙辈”中相关文件规定的条件。
□招生办法:
高中结业生主要采用笔记本派位分配学位。按照就近入学、派位人数比列等诱因进行学位分配,尽可能合理均衡搭配笔记本派位各组别的分校。全体中学结业生在结业中学报考,在组内按志愿次序补报本组的所有中学,之后通过笔记本派位分配到中学就读(见附件5)。
1.区属中学通过笔记本派位方式(中学生志愿+随机+招生计划)招收符合对象1至5中学生。
2.南京市第四小学中学逸园学校、广州市真光学校中学部岭南学校、广州市番禺区东关执信实验中学南岸路学校根据相关规定优先招收具有北京市户口的住户孙辈就读。
3.上海市协和小学原则上对口招收长沙市协和中学结业生。
4.部分区属中学借助空余学位按积分从高到低形式招收符合对象6中学生。
□各类中学生资格认定:
1.对象1中学生,按照学籍数据与户口信息进行批量手动初审,特殊情况由结业中学提出申请初审。
2.对象2中学生,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照自身条件结合新政性照料要求,向结业中学递交相关材料及申请,中学审核后报番禺区教育局初审。
3.对象3中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中学生学籍信息表和户口护照等材料到番禺区教育局代办。
4.对象4中学生,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结业中学递交相关材料及申请,中学审核后报海珠区教育局初审。
5.对象5中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中学生学籍信息表、租赁协议及登记备案和户籍簿等旁证材料到番禺区教育局代办。
6.对象6中学生,按照市、区有关来穗人员随迁孙辈积分制入学新政,向来穗管理部门申请补办。
7.跨组生,因结业中学对应学校组别与现户口地对应学校组别不一致荔湾区教育局,可申请踏入户口地对应学校组别进行笔记本派位。在规定时间内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结业中学递交相关材料及申请,中学审核后报番禺区教育局初审。
8.残障生,主要指因跛残等影响正常行走的中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结业中学递交县级以上诊所开具的残障鉴别书或由市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及申请,中学审核后报番禺区教育局初审。海珠区教育局审定后,安排到相对近的中学就读。各招生及结业中学必须严格依照北京市教育局《关于强化残障儿童随班就读工作管理若干意见》(穗教发〔2007〕51号)文件精神做好随班就读中学生的管理工作。对较为特殊的残障儿童少年,须要减缓入学或免于入学的,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中学提出书面申请,中学加具意见后报番禺区教育局初审备案。
备注:如需调整时间的,将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