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18 10:08:25作者:佚名
企业发生汽车购置税的会计分录为借:固定资产,贷:建行存款。企业发生的汽车购置税,不应通过“应交税金”科目进行核算,而是要一并记入固定资产成本中。汽车购置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购置汽车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是任由汽车购置附加税变迁而至的,是现行汽车购置税的基本规范,是从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汽车购置税暂行细则。
企业购车收取的汽车购置税帐目上记入“固定资产”科目的初始进帐成本,按照汽车的预计净折旧,可使用寿命,采用才能恰当反映汽车消耗方法的方式在持有期间分期摊销摊销,分期记入损益。汽车购置税是以在中国境内购置的车辆、有轨电车、汽车货车、排气量超过150毫升的摩托车为征税对象,在特定的订购自用环节向汽车购置者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汽车购置税执行统一比列税率,10%,应纳汽车购置税为不含税(增值税)购车价款与比列税率的乘积。特定时期对特定汽车为了推动车辆的消费,国家会给以一定的阶段性免除税让利,例如《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减征部份乘用车汽车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0号)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自行车价钱(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亿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汽车购置税的让利新政车辆购置税会计分录,该条新政2023年早已过期。并且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车辆,免缴汽车购置税。
综上所述,企业发生汽车购置税的会计分录为借:固定资产(含汽车购置税),贷:建行存款。企业发生的汽车购置税,不应通过“应交税金”科目进行核算,而是要一并记入固定资产成本中。汽车购置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购置汽车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是任由汽车购置附加税演化而来的,是现行汽车购置税的基本规范,是从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汽车购置税暂行细则,汽车购置税的纳税人为购置(包括订购、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则是以其他方法取得自用的)应税汽车的单位和个人,课税的范围包括车辆、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税率为10%
【法律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该在信用期间内记入当期损益。
第九条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开支构成。
第三条固定资产车辆购置税会计分录,是指同时具有下述特点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则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目。
第四条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能够给以确认:
(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才能可靠地计量。
第五条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份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则以不同形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摊销率或摊销技巧的,应该分别将各组成部份确觉得单项固定资产。
第六条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开支,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该记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该在发生时记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