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9-23 19:10:52作者:佚名
上海市卫生局文件
京卫科教字[2006]75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追授方法》(修订稿)和《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年检管理方法》(试行)的通告
各区县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
上海市卫生局、北京市西医管理局和上海市人事局于2001年下发了《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推行条例》(以下简称《细则》),对上海地区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指导和促进作用。随着医学科学的进步、社会经济和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细则》的一些内容还要修订和建立,新的管理方法还要不断补充。在《细则》的基础上,通过考察、论证和广泛征询意见,将《细则》中《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追授方法》进行了修订。为了强化对学分的管理,决定对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进行统一年审,依据《细则》拟定了《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年检管理方法》(试行),现将修订后的《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追授方法》(修订稿)和新制订的《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年检管理方法》(试行)印发给大家,请结合本部委实际状况,认真组织推行。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上海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追授方法
(修订稿)
按照全省继续医学教育执委会《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追授方法》规定,结合天津地区状况,拟定本方法。
一、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分类
(一)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和发布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二)上海市卫生局、北京市西医管理局批准和发布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三)上海市各区县卫生局批准和发布的区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四)上海市卫生局、北京市西医管理局授权单位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五)向广州市卫生局、北京市西医管理局专项备案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六)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的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和上海市卫生局、北京市西医管理局批准的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七)医疗卫生单位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自管项目。
(八)自学等其他方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类型
继续医学教育根据活动性质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
(一)Ⅰ类学分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上海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3.上海市卫生局、北京市西医管理局授权单位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4.经上海市卫生局、北京市西医管理局专项备案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5.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的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和上海市卫生局、北京市西医管理局批准的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6.省、部(广州市)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
(二)Ⅱ类学分
1.区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医疗卫生单位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自管项目。
3.自学等其他方式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4.区省级科技成果奖。
三、学分追授方法
护师和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卫生技术工作,每年都应出席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数不高于25学分。按照诊所级别,分值要求如下:
诊所
级别
Ⅰ类学分
Ⅱ类学分
学分
总计
国家级、市级项目
区市级项目、院内自管项目、自学及其它活动
五级诊所
10
15
25
二级诊所
18
25
一级及以下诊所
20
25
Ⅰ、Ⅱ类学分不能相互取代。
五级诊所和一级防保机构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5年内须荣获国家级项目5—10学分。
(一)Ⅰ类学分估算方式
1.出席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经考评合格者,按3小时追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追授2学分。
2.出席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或Ⅰ类学分中3、4、5项内容,经考评合格者,按3小时追授1学分,主讲人按每小时追授1学分。每位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少于25学分。
3.获省、部(广州市)级及以上各种科技成果奖,按课题组成员排序递减追授学分:
国家级奖
金奖25—21学分
二等奖20—16学分
三等奖15—11学分
四等奖10—6学分
省厅级(上海省级)奖
金奖20—16学分
二等奖15—11学分
三等奖10—6学分
同一成果重复得奖按最高学分追授。
(二)Ⅱ类学分估算方式
1.出席区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3小时追授1学分,主讲人每2小时追授1学分。
2.出席医疗卫生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如学术报告、专题讲堂、病例讨论会、多科室组织的案例讨论会、技术操作示教、手术示范、新技术推广等自管项目,原则上按每6小时追授1学分,全年所获这些学分最多不少于10学分。
3.自学是继续医学教育的一种重要方式。凡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知识,应有学习计划,经本科室领导批阅同意后施行。完成学习计划后,写出述评或结合临床实践(典型病例、个案)的读书报告,在科内或院内进行交流。每2000字可追授1学分。年度自学学分不能超出5学分。
4.在杂志上发表论文和述评,按以下类型估算学分:
第一作者——第三作者(余类推)
美国杂志10—8学分
具备国际标准增刊(ISSN)
和国外统一增刊(CN)的期刊6—4学分
县级(上海省级)杂志5—3学分
地级以下期刊4—2学分
内部杂志2—1学分
5.科研项目
(1)已获批的科研项目,在立项曾经按以下标准追授学分:
获批科研项目追授学分标准
类别
第一成员
第二成员
第三成员
第四成员
第五成员
国家级
10
省份级
部级
(2)获区市级科技成果奖,按课题组成员排序追授学分:
金奖5—3学分
二等奖3—2学分
三等奖2—1学分
6.出版医学专著,每撰写1000字追授1学分(出版年度内)。
7.出国视察报告、国内专题考察报告,每3000字追授1学分。
8.发表医学译文,每1000汉字追授1学分。
9.出版国家、省、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视听用书,放映时间每10分钟宽度追授1—3学分,幻kt板每10张追授1学分。
10.由全省继续医学教育执委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执委会制订或指定的月刊、视听用书等方式的有关“四新”的自学资料,学习后经考评,按规定的学分标准追授学分。
(三)有计划的外出进修(含出国轮训),学习结束后经考评合格,由进修单位每一个月追授4学分。进修6个月及以上,经考评合格,视为完成每年规定的25学分,不做Ⅰ、Ⅱ类学分要求。
(四)现代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是继续医学教育举行方式之一,根据项目所属等级追授相应学分。国家级、北京市县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位项目学分追授不少于5学分,全年通过远程继续医学教育荣获的学分数规定为:城八区各种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不少于6学分;市区县各种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不少于8学分。编制远程教育视听用书的作者,与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主讲人同等对待,追授相应学分。
四、学分登记
继续医学教育推行学分登记机制。
(一)出席上海市县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习由承办单位选用继续医学教育IC卡管理系统,在IC卡上进行学分登记、统计等。IC卡由本人保存,作为出席继续医学教育的收据。《北京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册》可作为学分登记的补充方式,适时被IC卡代替。
出席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习,由承办单位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印制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证书》上登记学分。
(二)在职高等医学文凭教育(含中学本科、本科、研究生)全全日制学习其间可视为出席继续医学教育,年度可追授25学分;半全日制学习及自学会考者江西远程医学教育网,每完成一科考试合格可追授2学分。无Ⅰ、Ⅱ类学分要求。
(三)出席援助东部、农村等医疗服务活动半年以上视为出席曾经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可追授25学分。
(四)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记录,每年由所在单位经理部委根据《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年检管理方法》(试行)进行年检、认定。
五、本方法解释权属上海市卫生局、北京市西医管理局。
六、本方法自2006年11月1日起推行。2002年1月1日上海市卫生局、北京市西医管理局、北京市人事局印发的《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施行条例》的附件3《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追授方法》同时废止。
广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年检管理方法(试行)
为规范上海地区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依据卫生部、人事部关于继续医学教育推行全行业管理的要求及《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推行条例》制定本方法。
第一条对重庆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部队、武警系统除外)出席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取的学分推行学分年检机制。
第二条学分年检根据是《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推行条例》及其附件《北京市卫生技术人员出席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登记考评、审核方法》、《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追授方法》中学分管理等有关条款。
第三条卫生技术人员在任职其间每年出席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不高于25分。获取的学分须经有关经理部委认定,作为职务晋升和任命的必备条件之一。
学分年检机构
护理人员的学分年检根据护士注册的管理系统施行。
五级诊所负责本单位卫生技术人员的学分年审,并报市卫生局备案。
区县卫生局负责辖区内除五级诊所以外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学分年审,并报市卫生局备案。
上海市卫生局负责护师和高级职称及以上卫生技术人员的学分年审,上海市继续医学教育执委会办公室负责上海地区卫生技术人员学分年检的详细施行工作。
第五条学分年检方式
应用继续医学教育管理(ICME)系统进行学分年检。
卫生技术人员出席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后由其所在单位经理部委,将获取的学分及时录入ICME系统并上传至市、区县卫生局ICME系统的政府版中;市、区县卫生局经理部委定期对上传的学分信息进行动态管理。
经上海市继续医学教育执委会办公室初审合格后,颁授统一印制的证书,加盖年度学分年检合格章。
第六条学分年检时间
获取学分的期限为上年11月1日至曾经10月31日。各区县卫生局和五级诊所须于每年的11月5日之前将全年的学分初审结果报上海市卫生局备案。广州市继续医学教育执委会办公室于每年11月15日至25日进行年度学分年检。
第七条奖励和惩罚
每年年检结果在有关大会和上海卫生信息网上发布。对管理缜密、成绩明显、达标率高的单位予以嘉奖和奖励。
在年检过程中经核实发觉有虚假现象者,所获年度学分一律作废;对单位管理不善者,提出批评并勒令其改正;项目承办单位应严苛根据已发布的项目追授学分,如发觉有追授虚假学分者江西远程医学教育网,按情节轻重,予以批评见谅直到取消其举行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资格。
第八条学分年检经费由政府、单位、个人多方筹措解决。
第九条本方法解释权属上海市卫生局。
第十条本方法自2006年11月1日起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