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4-15 16:10:30作者:佚名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1月13日发布最新版《留学回国人员申请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
新政策于2020年12月1日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同时,新政策发布后,旧政策也废止。
从这次新政策来看,总体是宽松的,特别是取消了“第一份工作来沪”的限制,增加了激励条件。 当前的形势是一个重大积极因素。 您可以向下滚动查看新政策原文~
《留学回国人员申请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
如果您觉得原文太长
您可以直接查看下面的政策变化对比
01
学历及出国天数调整
国内学历放宽
所谓放宽国内学历背景,就是将原来的国内211/985大学改为国内“双一流”大学; 海外高水平大学仍跻身世界500强。
微调学术要求
丨海外博士学位
累计境外学习时间≥360天
若为联合办学等上海留学,累计境外学习时间≥180天
来上海全职工作的可直接落户上海
丨双一流本科+海外硕士
本科出国留学累计所需学习天数为720天
且硕士学位期限一般不少于180天
同一用人单位连续6个月社保缴费基数为1倍
丨非双一流本科+海外高水平大学硕士学位
硕士学位期限不少于180天
同一用人单位连续6个月社保缴费基数为1倍
丨海外本科+硕士
攻读硕士学位 国外共180天
同一用人单位连续6个月社保缴费基数为1倍
丨海外高水平大学学士学位
本科生累计出国留学天数≥720天
同一用人单位连续6个月社保缴费基数为1倍
丨非双一流本科+海外硕士
攻读硕士学位 国外共180天
同一用人单位连续12个月社保缴费基数为1.5倍
丨海外非高水平大学本科或硕士学位
本科生出国留学天数不少于720天
攻读硕士学位境外学习天数不少于180天
同一用人单位连续12个月社保缴费基数为1.5倍
主要正面分析
学校排名未进入QS500的学生,
一年可能不再需要通过社保基数的1.5倍来定居。
可以直接缴纳半年社保基数1倍安家。
符合条件的国际博士生无需积累社保。
可直接落户上海!
02
国际学生落户条件调整
原政策规定:
留学生回国后必须直接来上海工作并缴纳社保和个人税。
新政策将此项更新为:
回国后两年内来上海就业,与上海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继续依法缴纳社保和个人税(补缴社保和个人税不予认可) ),继续在上海工作,就可以安定下来了。 因此,你再也不用担心你的第一份工作不在上海,只要你在两年内满足上述要求。
劳动合同有效期为2年以上,试用期满后方可提出申请。 网上受理申请时,合同剩余有效期须在3个月以上。 不能是派遣员工上海留学,不能补缴或第三方缴纳社保。
这确实是这次新政策的重大调整,解决了很多留学生因异地社保问题而无法在上海落户的困境。
03
税单调整
原政策规定:
申请留学生居留,需提交《个人纳税表》
新政策明确规定:
不再需要“个人纳税表”和任何社会保障证明。
全部改为人才中心背景调查
在一定程度上会缩短落户申请所需的时间。
04
激励条件调整
部分博士生可直接落户
在国外(境外)高水平大学、国际知名科研机构等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务; 在世界500强知名企业、跨国公司等担任高级管理、技术、科研职务,或通过被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上海人力资源留学人员工作如在国外(境外)等高水平大学获得博士学位的,来本市全职工作后可直接申请落户。
重点单位工作半年后将落户
用人单位列入“上海市科技创新职业清单”,本市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用人单位获得国外高水平大学科学、技术、工程、数学等急需专业学士学位(海外)。 具有学位及以上学历的留学生在本市全职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后,即可申请落户。
自主就业
拥有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等的负责人和核心团队成员(一般不超过3人)与留学生在本市设立公司。 公司经营正常,招聘员工不少于1名(不含公司负责人本人),按要求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后即可申请落户。 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实缴),留学人员企业负责人为第一大股东(不含股权转让及后期注资),个人股一般不得小于30%。
总体来说,今年上海对于留学生落户政策的调整相对宽松,这也让更多的留学生有机会在上海落户。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外国学历证书》是非常重要的文件,也是留学生回国定居不可缺少的材料。 建议各位留学生一定要提前做好准备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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