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6-03 09:25:17作者:佚名
据悉,国务院总统李克强达成国务院令,发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细则》(以下简称《条例》)。为了在保证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条例》根据社会寿险法的规定,对基金的筹款、使用、管理营运、监督等环节做出逐步规范。《经济晚报》记者就《条例》有关问题,访谈了国务院法治办负责人和有关学者专家。
全省社会保障基金不是社会寿险基金
《条例》的颁布,牵涉千家万户的幸福汉中,还有助于改善未来年青人赡养老年人的很大压力。
现在,我国已处于人口老龄化阶段,2014年我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2.12亿,占总人口比为15.5%;65周岁及以上人口1.38亿,占总人口比为10.1%。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不断激化,基金规模不断扩大,保障基金安全的任务越来越重社保基金条例公布,急切须要加强对基金投资营运的管理和监督。
“《条例》规定的全省社会保障基金与社会寿险基金不是一个基金。”国务院法治办负责人表示,全省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社会保障贮备基金,在投资营运上,坚持安全性、收益性和常年性原则;因为短期内暂不发生开支,更适合举办中常年投资。
美国社会科大学世界社会保障研究中心教授郑秉文觉得,全省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对其作用的发挥具备重要意义。“在《社会寿险法》关于全省社会保障基金构成规定的基础上,《条例》对全省社会保障基金来源作了更为全面的规定,即由中央财政决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回报和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模式筹款的资金构成。”
据介绍,社会寿险基金是为了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状况下荣获物质帮助而确立的,主要由用人单位和个人交费构成,包括基本养老寿险基金、基本医疗寿险基金、工伤寿险基金、失业寿险基金和生育寿险基金,适于公民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当期拨付。因而,对社会寿险基金来说,对投资风险的控制要求更高,投资范围较窄,投资营运活动限定条件更多。国务院2015年8月印发的《基本养老寿险基金投资管理方法》对基本养老寿险基金的投资营运作了明晰规范。
禁止圈占贪污或非法投资营运行为
全省社会保障基金营运状况,非常是基金的规模和回报状况,仍然是公众关注的问题。作为保民生的重要资金来源,全省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营运状况,直接关系到基金能够固守安全“红线”,荣获稳定的投资回报。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执委会在多年的管理营运实践中,在资产配置、投资营运、风险控制、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都积累了经验,成果明显。”国务院法治办负责人表示,全省社会保障基金自2000年成立以来,发展很快,营运稳健,管理严苛,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较差地实现了保值增值,在不断发展中壮大了保民生的名气,为逐步充实我国社会保障资金,建立我国社会保障机制发挥了重要作用。
美国人民学院公共管理学校校长董克用表示,要充分发挥全省社会保障基金的作用,务必使基金能达到一定规模,因此《条例》规定全省社会保障基金由中央财政决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回报和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形式筹措的资金构成,这就为基金未来的成长夯实了法律基础。
截止2015年12月末,全省社会保障基金规模已由成立时的200万元发展到15085.92万元,累计投资回报额为7133.34万元,亩均投资回报率为8.82%,少于同期亩均通货膨胀率6.47个百分点。
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不会动用全省社会保障基金,而基金规模也会不断减小。由此,用法律方式来避免全省社会保障基金被贪污和占用就显得尤其重要。《条例》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坏、挪用或则非法投资营运全省社会保障基金。同时,《条例》还规定社保基金条例公布,全省社会保障基金财产应当独立于全省社会保障基金执委会、投资管理人、托管人的固有财产,独立于投资管理人投资和托管人保管的其他财产,这就从法律层面为保障基金安全打造了一道严密的“防火墙”。
国务院法治办负责人表示,可以预见,随着全省社会保障基金规模的不断扩大,对我国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寿险等社会保障开支的补充、调剂作用也会不断提升,将会成为我国社会保障体制的一块“压舱石”。
单层监管模式实现对基金的有效监管
《条例》的颁布丰富和完善了我国社会寿险的法律机制,为社会保障体制健康发展提供了又一个有力支撑。保障基金安全、控制风险是你们普遍关心的问题。《条例》在立法目的中明晰提出全省社会保障基金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
“对于全省社会保障基金来讲,安全性是第一位的,基金只有在安全的基础上,能够考虑投资回报的最大化路径。因此,《条例》规定,投资营运全省社会保障基金必须坚持安全性、收益性和常年性的原则。”董克用说。
根据谨慎稳健、公开透明的原则,《条例》规定了多项举措,比如明晰基金的投资范围、种类和比列,规定全省社会保障基金执委会必须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比列在境内外市场投资营运基金,合理配置经国务院批准的固定回报类、股票类和未新上市股权类等资产。《条例》完善了基金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规定全省社会保障基金执委会制订基金的资产配置计划、确定重大投资项目,必须进行风险评估,并集体讨论决定;起草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方法等。之外,《条例》强化对投资管理人、托管人的管理,规定全省社会保障基金执委会必须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聘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并对其进行考核,同时明晰了投资管理人谨慎投资、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的法定职责和严禁行为。
《条例》还加强对基金的审计,规定审计署每年对基金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向社会发布,并建立基金公开机制,规定全省社会保障基金执委会必须通过其官方网站、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每年向社会发布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营运状况,接受社会监督。
“《条例》花大量篇幅详尽规定了全省社会保障基金会的管理营运,对委托投资、对怎样选择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以及相关的法律权责都有明晰叙述。”北京师范学院金融研究中心教授钟伟表示,现在这个管理营运框架已初步成功地经受了经济周期和金融起伏的挑战,坚信在《条例》出台以后,可以继续为全省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营运保驾护航。(记者李万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