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3-14 09:32:33作者:佚名
第一章 一般规定
为保证聊城大学东昌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市、区)根据招生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1条
本章程适用于聊城大学东昌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聊城大学东昌学院
学校代码:13373
第五
学校地址:山东省聊城市北外环路266号
第六条
学校类型:独立学院(私立)
第七条
学校级别: 本科
第三章 组织架构
第八
学院成立招生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九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具体负责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室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批准后,通过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高校招生简章、高校招生信息网等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具体招生专业及数量学生以省招生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五章 入场规则
第十二条
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将根据生源情况和省招生部门规定的比例调入考生档案。 对于学生所在省(市、区)规定的招生加分政策的,学院按加分政策进行报到录取。
第十三条
学院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
录取细则根据各省(市、区)自愿设置和录取原则制定。 实行并行志愿的省(市、区),执行相关省(市、区)的报名规定,按照“分数第一,跟随志愿者”的原则受理申请。 如果首次报名人数不足,则以分数最高的候选人为准。 招募(后续)低分录取志愿考生。 对于未实行并行志愿的省份,招生将按照“择优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进行。 向第一志愿学校申请的考生将首先被录取。 如果第一志愿的候选人不足,则将录取后续志愿候选人。
第十五条
普通(文理)专业招生时,按照“成绩第一,择优其次”的原则,按高考成绩、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单位的考生将根据考生选择的专业确定。 高考成绩相同的考生,原籍地有排名确定原则的,按照规定; 排名确定原则没有规定的,文史类(历史学科组)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成绩顺序录取; 理工科(物理学科组)录取按照数学、外语、语文科目成绩依次排列。
当考生提交的成绩不能满足其填写的专业偏好时,若考生不遵守专业调整,则该考生将被解密; 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整,则根据考生所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整至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
内蒙古的招生规则是“1:1招生计划内按专业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
山东省广播电视编导本科专业(毕业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对专业成绩无要求东昌学院分数线,按第十五条规定按普通类录取。
第十七条
山东省春季高考招生时,考生按专业类别录取,按照入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入学成绩相同的,按照高考成绩录取。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按照各省(市、区)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执行。 学院根据学生的学术和专业表现以及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考虑来选拔候选人。 录取原则是:
(一)山东省各类本科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校企合作)、影视摄影与制作等5个本科专业及影视动画学院专业使用山东省艺术统一考试成绩; 舞蹈(师范)专业采用山东省舞蹈(艺术舞蹈)统一考试成绩; 音乐表演专业采用山东省音乐统一考试成绩。 录取时,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二)山东省外本科专业:各专业采用相应类别统一考试成绩。 进入项目的考生按专业进行比选,依次为统考综合成绩(如有)、统考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总分、高考排名。 成绩或职位较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高考实行选修课的省(市、区)考生,按照所在省(市、区)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录取。
第二十条
学院不限制参加外语考试的语言东昌学院分数线,但不为非英语语言的学生提供单独的外语课程。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男女生招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市、区)规定的形式予以公布,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六章
收费、退款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退款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过奖、贷、补、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 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和学校有关规定,按照《山东省助学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五个部门。
第七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审查。 体检或复试不符合入学要求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学习期限内修完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各教育教学环节,成绩合格,取得规定的总学分,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发行。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聊城大学东昌学院; 证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毕业证书。
符合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8章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