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3-06 21:28:04作者:佚名
1.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在校学生,或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中非应届毕业生。
3.以欺骗手段在高中阶段非毕业年份注册并非法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包括国家统考、省统考和高校自主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高考)。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而被暂停参加高考且在暂停期内的。
5.不符合《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考资格考试规定》(黑龙江省教育厅[2019]10号)、《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考资格考试规定》教育厅《全省普通高中2020届学生学籍信息管理规定》《工作提示》中相关户籍及学籍规定人员。
6、因触犯刑法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者正在服刑的。 其中,未成年人适用相关法律规定。
2、网上报名及现场信息确认
报名包括网上提交基本信息、网上支付、现场资格审查和信息确认。
(一)网上报名时间
考生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28日至11月7日(含节假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9:00-21:00。
(二)现场资格审核及信息确认时间
考生在网上填写基本信息并网上缴纳费用后,应携带相关材料到县(市、区)招聘机构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确认。 全省考生资格现场审核及信息确认将于2022年11月14日中午12时结束。
(三)现场信息确认地点
1、户籍、学籍在我省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由中学组织到县(市、区)招生机构指定地点确认信息。
2、往届学生及其他考生应到户籍所在地市(区)、县(市、区)招聘机构确认信息。
3、上一年度符合我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报条件的考生,应到毕业当年学籍所在的市(区)或县(市、区)招考机构进行确认。信息。
3. 注册考试费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黑价联字[1999]5号)和《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考和成人高考的批复》招生及考试费用标准》(黑价联字[2009]8号)文件规定。 考生报名参加高考,须缴纳报名考试费150元。 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须另缴纳技术科目报名考试费135元(技术科目报名费15元,每科考试费30元)。 报考艺术类专业省统考的考生须另外缴纳专业课报名费15元,报考每科考试费30元。 申请外语口语考试的考生需额外缴纳外语口语考试费10元。
4. 注册手续
(一)网上报名
考生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s://)后,进入“网上报名中心”,点击“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门户”。 考生须使用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进行报名,设置网上报名密码,并妥善保管密码。
(二)网上报名及缴费
考生须在报名规定的时间内在线填写报名信息并缴纳报名考试费。 网上报名时,考生须仔细阅读网上报名考生必读须知和《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确认同意后方可填写报名信息。 网上登记时填写的姓名、出生日期、性别、民族等信息必须与居民身份证信息一致。 如果姓名、地名等信息项中存在字体中没有的汉字,则以拼音(半角大写字母)代替。 。 候选人类别栏必须根据候选人的户口簿(农村户口或城市户口)填写。 农村或城市应先填写。 考生填写的联系方式在高考结束前必须保持开放状态。 考生必须认真核对所填写的信息,发现错误及时更正。 例如,修改、查询所填写信息的流程与填写流程相同。 考生填写报名信息后,需根据系统提示在线支付报名考试费(系统支持带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 成功缴纳报名考试费后即完成网上报名。
考生须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考生未符合报名条件而取得考试资格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注册信息的确认和收集
应聘者完成网上信息提交并成功缴纳费用后,还须按照当地招聘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包括身份验证、资格审查、采集头像和指纹信息等步骤。 未按时完成网上基本信息填写、报名考试费缴纳、现场确认等步骤的考生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考生报名现场确认工作由市(地)、县(市、区)招生机构统一组织,不得交由考生所在高中负责。 现场确认时,候选人将持有《居民身份证》原件。 经招聘机构工作人员核实后,应聘者使用身份证采集设备读取应聘者《居民身份证》信息并比对人脸信息。 比对通过后,现场录像并采集考生指纹信息。 无《居民身份证》或身份证采集设备无法识别的考生不得报名。 考生照片采集标准参照《黑龙江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表填写须知》(附件5)中的“考生照片采集标准”执行。 拍照时必须使用白色背景,严禁使用考生照片拍照。
(四)资格审查
1、高中学校负责对考生的学籍和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进行考核。 县(市、区)招考机构负责对考生的户籍、学籍、学历、身份等报名资格进行审核。 市(地)招聘机构负责报名资格的审核。
2. 候选人的父亲或母亲必须是经省、市(区)以上人事组织部门确认引进的优秀人才,且候选人父母及户口必须在我省通过户籍管理部门登记前。 考生报名确认时须提供我省、市(州)及以上人事、组织部门提供的优秀人才引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候选人的父亲或母亲是市(地)及以上政府规定的招商引资项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候选人的父亲或母亲及其户籍须在登记前通过户籍管理部门在我省落户。 确认报名时,申请人须提供市(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投资项目证明文件(须有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签名、盖章和联系电话)以及政府公开网站、法定代表人证书及经营业务。 执照。
4、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须填写《黑龙江省2023年农民工子女参加高考资格审核表》(附件2)。 考生在确认报名时须提供父母在我省合法就业和合法稳定居住(含租房)的相关证明。 考生所在高中校长、班主任负责核实、确认考生实际连续就读情况并签字。 考生所在县(市、区)的招考机构负责审核考生的学籍、合法职业和考生父母的合法稳定住所。
5、考生家长之一为驻我省现役军人(含军事文职人员)。 考生因父亲、母亲在部队,在报名参加高考前已在我省落户的,须持有所在省政治机关核发的军队居住证明。师(旅)级以上。 持证件、士官证或军官证和《入伍报考审批表》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征兵机构办理登记。 候选人父母均是我省军队现役军人(含军事文职人员)。 考生报考高考前已与父母在我省办理户籍的,须持考生父母的士官证或者军官证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办理。位于。 机构申请登记。
6.我省连片特殊困难县11个(龙江县、泰来县、甘南县、扶余县、克东县、拜泉县、林甸县、明水县、青港县、望奎县、兰溪县)和9个重点连片县扶贫开发工作县(延寿县、绥滨县、饶河县、湖南县、桦川县、汤原县、富源县、通江市、海伦市)(以下简称贫困县候选人)申请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一)符合我省2023年高考报名条件; (二)本人具有实施地区当地学历 连续户籍3年以上(高中毕业当年9月1日起计算),其父亲、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有本地户籍登记; (三)已在户籍所在地县城高中就读并实际就读三年。 选择申报国家专项规划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勾选集中连片县和扶贫开发县选项。 若考生错误选择或遗漏上述选项,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报名资格由县(市、区)招聘机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网上确认。 县(市、区)招考机构按照《2023年黑龙江省20个贫困县申报国家专项计划选拔候选人资格审查表》(附件3)相关内容,依据会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公安部门、考生所在高中确定申请条件。 市(区)招考机构负责对考生学历、户籍、连续就读情况审核进行指导和监督。 审核表应将一份报县(市、区)招聘机构备案,一份报市(地)招聘机构备案。
7、我省41个国家级贫困县、省扶贫开发重点县、边境县(龙江县、泰来县、甘南县、扶余县、克东县、拜泉县、林甸县、明水县、清港县、望奎县、兰溪县、延寿县、绥滨县、饶河县、湖南县、桦川县、汤原县、富源县、通江市、海伦市、巴彦县、木兰县、宜安县、克山县、勃利县、绥陵县、孙吴县、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虎林市、密山市、鸡东县、穆棱市、绥芬河市、东宁县、漠河县、塔河县、呼玛县、瑷珲区、逊克县、嘉荫县、萝北县)农村考生申请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符合2023年普通高校报考条件我省高考; (二)本人及其父亲、母亲或者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所在地为实施地区农村地区,且连续持有当地户籍3年以上(自当年9月1日起计算)高中毕业); (三)已在户籍所在地县城高中就读连续三年并实际就读。 选择报考高校特色项目和地方特色项目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在省属高校农村特色项目项下勾选“是”。 若考生错误选择或遗漏上述选项单招报名入口,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报名资格由县(市、区)招聘机构进行审核网校头条,审核通过后在网上确认。 各县(市、区)招考机构参照《2023年黑龙江省41个国家贫困县、省扶贫开发重点县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选拔报考考生资格审查表》相关内容工作和边境县”(附件 4)。 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和考生所在高中根据申请条件,对考生的学籍、户籍和连续入学情况进行审核。 市(区)招考机构负责指导和监督。 审核表应将一份报县(市、区)招聘机构备案,一份报市(地)招聘机构备案。
八、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各类保送对象的申请和审核与报到注册工作同时进行。 具体申请、审核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五)思想政治道德考核
思想政治道德考核主要考核候选人自身的实际表现。 候选人所在学校或者单位应当对候选人的政治态度、思想道德品质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不就读学校、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在乡镇、派出所、街道办事处确定或按照各市(州)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要求执行。 外省高中应届毕业生的思想政治道德考核,由就读学校负责。
考生所在学校、单位、乡镇、派出所、街道办事处确认考生思想政治道德考核情况后,在《黑龙江省2023年思想政治道德考核结论(通过或不通过)》上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登记表》,签字并盖章。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提供对错误认识和纠错实际表现证明的,视为思想政治道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或者加入邪教组织的言行,情节严重的。
2.违反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恶劣,仍在处罚期限内的。
(六)信息核实
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后,由负责受理报名和信息采集的招生机构打印《黑龙江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表》。 经仔细核对后,考生本人在报名表上写下“以上内容我已仔细核对”。 “报名表中所有信息均须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确认签名。 其他人不得代为签字。 县(市、区)招聘机构必须将签字的报名表扫描或者拍照备查。 。 考生确认签字后,因信息错误或弄虚作假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高中、县(市、区)、市(地)招生机构核实后签字盖章,放入申请材料包内。
五、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高考报名是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的基础工作,也是综合治理考风考纪的关键环节。 各级招考机构要加强对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的组织领导。 要本着为考生服务的宗旨,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精心组织,广泛宣传,严格管理,规范操作,确保2023年高考报名工作安全放心。 实施顺利有序。
2.加强注册资格审核协调配合。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招考机构等部门要在当地招考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分工明确,密切配合,严格执行《考生考试规定》。 《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条件》(黑教规[2019]10号)及《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学生学籍信息管理工作提示》的相关要求全省普通高中”严格审核考生户籍、学籍,严防“高考移民”; 严防非应届高中毕业生报考; 严格禁止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报考; 严格防止各类人员私自参加考试。
3、严格执行公示制度。 来自我省11个连片特殊困难县、9个扶贫开发重点县、41个国家级贫困县、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边境县的考生以及申请保育的儿童合格考生名单在考生所在班级、学校、县(市、区)招聘机构进行公示。 公开信息须包括申请条件、姓名、性别、中学、加分项、加分项、审核单位。 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公示期结束后,县(市、区)招聘机构通过信息管理系统的“关爱政策申报”和“特殊候选人来源报送”功能,将最终名单报送市级招聘机构。 经市招考机构审核通过后,于2023年公布最终名单,于2019年4月20日前报省招考办公室,省招考机构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集中公告。考试信息港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网上公示信息必须保留至2023年底。
4、确保注册信息准确。 各级招聘机构要加强对报名信息的核实和审核。 注册信息一经报国家注册后,不得更改。 有必要向考生强调填写基本信息的重要性。 考生不得跨学科、跨地区重复报名。 对于不符合我省报名条件,回居住地报名参加高考的外省考生,市(区)招考机构须尽快将考生信息报省级招考机构可能的。
五、加强疫情防控。 各级招聘机构要认真落实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加强管控,做好预案。 要合理安排候选人资格审核和信息确认时间。 要对社会公众报考和返乡考生合理安排电话预约。 尽量在确认现场设置等候区并安排专人引导。 必须保持安全距离,确保现场确认人员有序。 分散确保考生和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6、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各级招生机构和高中学校要各负其责单招报名入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考生、考试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社会人员在报名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当行为的,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法行为处理办法》(部委)的规定。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法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的规定,严肃处理,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涉嫌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组织考试》等法律规定,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附录:
1、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考生报名表
2、2023年黑龙江省农民工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
3.黑龙江省20个贫困县2023年申报国家专项项目资格审核表
4、2023年黑龙江省41个国家贫困县、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和边境县申报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核表
5、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考生报名表填写说明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2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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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3年高考报名咨询电话的通知
黑龙江省2023年高考报名即将开始。 为方便考生和家长查询高考报名政策,现将各县(市、区)招考机构高考报名咨询电话予以公布。
附:县(市、区)高考报名咨询电话一览表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
2022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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