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6-06 21:13:12作者:佚名
黑河学院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入口第一部分:【黑河学院专业】黑河学院招生网-黑河学院分数线【黑河学院专业】黑河学院招生网-黑河学院分数线第十条招生录取工作全程实行远程在线管理。第十一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规定和有关文件的要求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政策规定,公平、公开、公正地进行招生录取,按照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第十二条档案转制比例:按照各省招生办公室制定的档案转制比例接受档案。第十三条根据考生报考意愿,优先考虑第一志愿考生; 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按第二志愿、第三志愿依次录取。第十四条 考生志愿相同时,优先考虑高分考生,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要求。第十五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文化课成绩和相关专业课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考生报考志愿和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第十六条 学院对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第十七条 报考人员提交材料后,按照相关政策和学校专业实际要求,按从大到小的顺序录取。第十八条 专业录取时黑河教务网,总成绩相同时,优先考虑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第十九条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我院对考生身体条件不做特殊要求。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公布。考生也可登录我校招生就业信息网查询。 黑河学院重点专业: 黑河学院全景地图: 黑河学院往届成绩: 黑河学院招生简章: 高考派-高考填报专家 黑河学院招生计划: 黑河学院热门校友: 高考派-高考填报专家 第二部分:黑河学院党政机关、教辅机构电话 黑河学院党政机关、教辅机构电话 黑河学院党政机关、教辅机构电话 黑河学院党政机关、教辅机构电话 黑河学院党政机关、教辅机构电话 黑河学院党政机关、教辅机构电话 第三部分:黑河学院学年学分制学籍(等级)管理规定(二)黑河学院学年学分制学籍(成绩)管理规定学分制是以选课为前提,以学分作为学习的计量单位,以取得必需的最低学分为毕业、获得学位标准的管理制度。实行学分制,有利于实施因材施教黑河教务网,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实践精神和创新能力;有利于充分发挥教师的主观能动性,增强教学活力;有利于快速出人才、出好人才;更有利于学院培养“基础厚、口径宽、素质高、能力强”的人才目标。 学校根据多年教学管理经验留学之路,借鉴兄弟学院年度学分制管理经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专门制定了黑河学院年度学分制学籍(年级部分)管理办法。
1.学制 第一条 本科生基本学制为4年,专科生基本学制为2年。 第二条 本科生学制(含休学、延长学习期限)最长不超过6年,专科生学制最长不超过10年。军队服役学生除外。 第三条 学生应当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学业。 第二条 成绩管理 第四条 学业成绩是指教师对学生的课程学习、专业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教学过程或教学环节进行综合考核后作出的最终评定。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和所取得的学分,考察学生在校培养过程中所掌握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考察学生是否完成了学校要求的学业学习,是否达到了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范。 学生应参加学校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结果将记入成绩册并纳入个人档案。第五条 学生按人才培养计划修完一门课程,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可获得该课程学分。考核分为考试和评定两种。考试课程成绩按百分制计分(即0-100分);考试课程实行五级计分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第六条 学生学期末课程学业成绩是指按一定比例由定期成绩、期中成绩、实验成绩、期末成绩组成的综合课程学习成绩。第七条 为了全面反映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和能力,准确反映学生学习质量,采用学分绩点和平均学分绩点来区分学生的学业成绩。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一)课程学分系数 1.课程成绩按百分制计分时,对应的课程学分系数为: 2.课程成绩按五级计分时,对应的课程学分系数为:4、3、2、1、0。 (二)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系数×课程学分 (三)平均学分绩点=所修全部课程学分绩点总和/所修全部课程学分总和 第八条 补考及补考成绩记录 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期末考试成绩在35分以上、60分以下的学生,可在学期初参加补考,补考合格后,课程成绩按60分记。 第九条 旷课、违纪、作弊记录: 学生无故缺课、违反考核纪律、作弊,课程考核成绩记为0分,不予补考。 重修课程后可获得成绩。第十条 重修成绩记录 (一)必修课程、限选课程成绩在35分及以下或补考不合格的学生,须重修该课程,如仍不合格,可继续申请重修,每门课程仅有两次重修机会。 (二)专业选修课补考不合格的学生,可重修该课程或改修其他专业选修课。 (三)公共选修课和实践课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不组织补考,公共选修课可重修或改修其他课程。实践课必须重修才能获得成绩。重修课程须办理重修手续并缴纳重修费用。重修具体规定请查阅《黑河学院学生重修课程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缓考成绩记录:缓考课程不计入正常成绩。 考试成绩在60至70分之间按60分记,70分以上按10分记。第十二条 学生对期末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下学期开学后两周内申请成绩复核,向该课程任课教师所在系(部)申请补正或更正成绩。经教务处核实,确属任课教师过错的,由该课程任课教师填写《黑河学院学生成绩变更补正申请表》,逾期提交申请的,教务处不再受理。
3.免修课程、免听课(免听课)、主修课、辅修课第十三条 免修平均学分绩点在3.0(含3.0)以上且无重考记录的学生,通过自学或其他方式已基本掌握下学期某门课程的内容(须提交自学笔记、练习等足以证明自学过的资料),且已取得该课程先修课程学分,可于学期第15至16周申请免修课程(仅可免修理论教学部分),并参加该课程的免修考试。免修考试由教务处在学期开始后组织进行,免修考试成绩达到85分及以上者,可免修该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否则应正常学习。每名学生每学期最多可申请免修两门课程。 第十四条 免听课(免听课) (一)学生有代表学校参加各类竞赛、活动等特殊情况的,可向相关院系申请,经教务处批准,活动期间免听课,但须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 (二)平均学分绩点3.0(含3.0)以上且无补考记录的学生,可申请相应的免听课(免听课)。学生可在学期开始后第一周向该门课程所在院系(部)申请免听课,经教务处批准后,可不上课,但须按要求完成该门课程的常规作业,并参加阶段性考核、课程实践教学环节等,方可获得参加该门课程期末考试的资格。期末考试通过者可获得该门课程学分,不及格者须重修该门课程。 学生一学期免修(免课)课程一般不超过两门。第十五条 下列课程不得免修或免修(免课):思想政治理论课、公共体育课、公共选修课、实验、实习、毕业设计、课程设计等实践性课程。
第十六条 主修与辅修 为给学生提供更多的选择和发展机会,我校实行主修与辅修制度,仅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生。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后,毕业时仍需遵守该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符合该专业毕业条件并修完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学分,通过辅修专业毕业答辩者,发给该辅修专业毕业证书。详细规定请参见《黑河学院第二辅修专业暂行规定》。 四、学业状况处理(学业状况警告、退学试读、退学) 以下学业状况处理中不及格科目的计算,不包括公共体育课及任何选修课。 第十七条 学业状况警告 学期内未取得3门以上课程学分者,给予学业状况警告。 院系向该学生出具“黄牌”学业状况警告通知书,并送教务处审核备案。第十八条 开除学籍试读 (一)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开除学籍试读处分,院系向该学生出具“黄牌”学业状况警告通知书,并送教务处审核备案。 (1)连续受到两次警告或者累计受到三次警告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