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6-01 17:12:53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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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财经大学2024年普通专科转本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 学校性质及概况
第一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河北财经大学
(二)学校代码:11420
(三)受教育程度:普通本科
(四)学校类型: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学校基本情况:河北财政学院坐落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京津冀区域中心城市保定。学校始建于1952年,原隶属于中国人民银行,现为华北、西北地区唯一的中央地方财经院校,是河北省金融人才重点培养基地和“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工程”金融硕士研究生培养试点单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二条 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校普专转本科招生工作。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普专转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三条 学校根据河北省教育厅有关政策编制专业招生计划,并通过河北财经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向社会公布。(注:最终结果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24年河北省普通专科转本科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 入学规则
第四条 我省普通专科转本科招生采取成绩公布后填报学校申请的方式,即考生先选择报考专业,然后参加考试。成绩公布后,达到选拔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不含退休大学生)按“专业+学校”模式填报专业(联考专业)所含学校申请。通过网络考试的考生和参加专业综合(专业适应性)考试的退休大学生,应填写10份平行申请。在职期间荣获个人三等功及以上的退休大学生,应填写1份平行申请。省教育考试院按通过网络考试的考生(不含退休大学生)考试总成绩实行平行申请备案。退休大学生按专业综合(专业适应性)考试成绩实行平行申请备案。 招生学校将根据考生志愿、在校期间成绩、任职期间表现等综合评定,择优录取,凡报考同一学校、同一专业的最低分数线相同的考生,一律录取。
对于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将向社会公布其空缺学位及新的招生计划。尚未被第一志愿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填写自愿报名表。考生必须填写自愿报名表才能参加自愿报名录取。
第五章 学籍管理
第五条 被录取的考生报到入学前应取得高职(专科)毕业证。如因故不能按时毕业,其入学资格将被取消。新生报到后,学校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核。审核合格者,予以录取,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入学手续和程序、入学资格、原学历条件等审核。审核合格者,予以注册留学之路,取得学籍;审核不合格者河北金融学院专接本,不予注册取得学籍。专科生报到入学后,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转校、转专业。
第六条 凡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经考试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生,由河北财政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的学士学位证书(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学习时间按实际进入本科阶段学习时间填写,颁发毕业证。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由河北财政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其他
第七条 学费和住宿费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时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学校按照河北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费用,具体学费标准请参见“第三章 招生计划”。
住宿费用标准:学校执行河北省物价部门核准的住宿费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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