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10 08:54:23作者:佚名
(一)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实验课;
(二)见习、见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
(3)过程评估课程。
第四章 课程延期考试
第十二条 学生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参加考试的,必须在参加该课程考试前办理相关延期手续。 具体要求和程序如下:
(一)确实因病无法参加考试的,须附有二甲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2)如果两门课程的考试时间冲突河南大学选课,必须注明两门课程的名称和考试时间;
(三)学生参加学校有关上级部门组织的重大活动、学科或科技竞赛,与考试时间冲突的,须附具参加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
(4)学生填写《河南大学缓考申请表》一式两份,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课程机构审核;
(5)课程经授课单位批准后,学生在教务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休学申请;
(六)《河南大学缓考申请表》一式两份。 经所在单位领导审核同意后,一份留学生所在学院,一份报教务处备案;
(7) 延期考试申请必须在课程考试开始前提出。 考生在考试期间突发疾病,需要申请缓考的,须提供监考人员、辅导员的相关书面证明。 无正当理由在考试开始后申请延期考试的申请人无效。 未报名或申请未获批准而未参加考试的,视为缺席考试。
第十三条 通识教育(公选)课程不得申请缓考。
第十四条 学生缓修课程考试安排在下学期初,与补考同时进行。
第十五条 课程成绩构成、试卷命题、审核和保管等事项按照《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考试工作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课程成绩评价采用百分制。
第十七条 体育成绩评价应当突出过程管理,具体办法由公立体育单位制定。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课程成绩按0分计算:
(一)缺席考试的;
(二)取消考试资格;
(三)违反考场纪律(作弊)的。
第十九条 教师必须在课程考核结束后,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绩效评价和核查录入工作。
第二十条 网络课程学习的学分认定和成绩转换按照《河南大学本科生网络开放课程学分认定和成绩转换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和学术要求相关的经历和成果,可以由教学单位按照规定认定为特殊学分。专业培训计划及计算
入学学业成绩。
第二十二条 学生因应征入伍而未能参加所选课程期末考试的,班主任可以根据学生平时的学习情况确定其课程成绩。
第二十三条 学生因退学等原因中断学业的,其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和所修学分将被记录。 学生重新参加入学考试,达到入学要求并重新注册的,其所获得的学分可以得到认可。
第六章 课程补考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补考:
(一)成绩在45分以下(含45分)的; -7-
(二)取消考试资格;
(三)缺席考试的;
(四)考试违纪(作弊)的。
第二十五条 获得补考资格的学生可以选择补考或直接补考。
第二十六条 通识教育(公选)课程不得申请补考,学生可以重修或者选修其他课程。
第二十七条 补考一般安排在每学期初。 专业课程由学院安排,公共课程由教务处组织。 延期考试与补考同时举行。
第二十八条 缓考不合格的,不予安排补考。
第7章 重修课程
第二十九条 学生重修课程,应在开课学期正常选课和考核。
第三十条 因培养计划调整而不再开设的课程,由课程开设单位负责更换相关课程或者确定相应课程。 学生重修课程时,按调整后的相应课程学习。
第8章 成果记录
第三十一条 学校真实、完整地记录和发放学生的学业成绩,并对补考和重考的成绩进行评分。
第三十二条 学生违纪(作弊)、缺考、取消考试资格的,其成绩记为0分,并记为“违纪(作弊)、 ” “缺席考试”、“取消考试资格的,除按照学校规章制度处理外”。 ”。
第三十三条 学生的补考成绩应当如实记录。 若分数低于60分,则按实际分数计算有效分数。 有效分数高于60分(含60分)的,有效分数按60分计算。 备注将被记录为“补考”并在档案笔录上注明。
第三十四条 缓考成绩根据相应课程成绩综合评定后予以记录。
第三十五条 如实记录学生重考成绩。 最终成绩以该课程的最高分为准。 如果重修课程获得最高分,则会在成绩单上注明。
第九章绩效管理
第三十六条 教师确认录入成绩无误后河南大学选课,方可提交录入成绩并打印成绩单。 成绩单一式两份,由任课教师、教研室主任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分别报学院(系)。 由教务处、教务处教务科存档。
第三十七条 期末考试成绩录入后英语作文,考试成绩将在网上向学生公布。学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要求核对试卷的,可以向学院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 跨校选修课和公共基础课
对于平台课程,您可以凭有效证件和书面申请向所在单位教务处提出申请。 期末考试成绩查询、更正应在下学期开学后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 截止日期后将不再接受申请。
第三十八条 成绩查询、更正程序如下:
(一)学生填写《河南省大学生成绩查询及更正申请表》一式两份,提交至相关学院教务处。
(2)教师和教务人员到教务处检查试卷或相关材料。
(三)经核实成绩确实不正确的,由任课教师和教研室主任予以更正,并在试卷和成绩单原件上签字。 同时,老师将查询结果填写并签署《河南省大学生成绩查询及更正申请表》。
(四)申请书报学院院长(主任)审核签字后,加盖学院公章。
(5)学生须携带《河南大学学生成绩查询更正申请表》两份和加盖所在院校公章的试卷复印件。 一份报学生所在学院,一份报教务处备案。
(六)学业管理系统中成绩的更正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
第三十九条 学生成绩入库封存后,在无相关变更证明的情况下修改学生成绩的,将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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