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30 14:30:01作者:佚名
近日,南宁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做好南宁市2023年初中阶段学历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了南宁市2023年初中阶段学历考试(以下简称初中招生考试)报名有关事项:南宁市初中招生考试报名时间为4月1日至4月18日,南宁市各学校初中毕业生在各自学校报名。社会考生于4月17日至4月18日到市招生考试院、户籍所在地县(衡州市、武鸣区)教育局报名。
注册要求: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即可申请报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南宁市户籍或者在南宁市初中正式就读;初中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历;身体状况符合考试、升学要求。
其中南宁市中小学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具有南宁市初中正式学籍但户口所在地不在南宁市,自愿在南宁市参加初中入学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作为借调考生在报名所在学校报名;户口所在地在南宁市但在市外学校就读,自愿回户口所在地参加初中入学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以及户口所在地在南宁市,自愿在户口所在地参加2023年初中入学考试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可作为社会考生报名。
报名时间及地点:
1. 报名时间
2023年4月1日至4月18日,逾期申请原则上不予受理。
(2)注册地点。
1、南宁市各学校初中毕业生到我校报名。
2.社会考生于4月17日至4月18日到户籍所在地市招生考试院或县(衡州市、武鸣区)教育局报名。社会考生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考生户口簿(原件);(2)外地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或初中毕业证(往届毕业生)。社会考生报名具体办法在“南宁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报名资格需要审核的考生材料:
1.学术地位。
在本校报名参加初中入学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必须具有本校南宁市学生学籍,学生学籍以《南宁市中小学招生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系统》)内数据为准,各校招生管理员应认真梳理、统计本校初中毕业生学籍,确保招生系统数据的准确性、一致性和完整性。
2.户籍。
各学校在审核考生户籍时,必须参考考生家庭户口簿,特别是考生报到时使用的姓名必须与户口簿、学籍系统中的姓名一致,如果学籍系统中的姓名不一致英语作文,学校必须及时到学籍管理部门办理更正手续,更正后考生方可进行中考报名信息采集。
3.学历证明文件。
除应届初中毕业生外,其他考生均需提供学历证明。
4. 补充材料。
(1)对来自南宁市独生子女家庭或二女户主且已绝育并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的考生,其总分增加5分,计入总成绩等级。
(二)各校务人员应登录“南宁市中考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南宁市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家庭考生和已绝育二女户考生中考报名表》,并及时寄送符合条件的考生填写。各校务人员登录“南宁市中考网上报名系统”的方法由市招生考试院另行通知。
(3)符合条件的考生须填写《南宁市农村独生子女家庭考生和已绝育二女户考生高中入学考试登记表》三份,经我市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考生完成审核批准手续后,须将《南宁市农村独生子女家庭考生和已绝育二女户考生高中入学考试登记表》一份交回学校,学校汇总后于6月16日报送市招生考试院、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局。
申请要求:
1.市区初中毕业生,考生来源分为市区考生和借调考生。户籍在南宁市区(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高新区、经开区)的学生,按市区考生报名。户籍不在南宁市区,自愿在南宁市区参加中考的学生,按借调考生报名。
2.武鸣区(含东盟经济开发区)初中毕业生南宁市中小学学生信息管理系统,考生来源分为本地考生和借阅考生,户籍在本市区的学生按本地考生报名;户籍不在本市区而自愿在本市区参加中考的学生按借阅考生报名。
3.各县(市)初中毕业年级生源分为本地考生和借阅考生,户口在本县(市)的学生按本地考生报名;户口不在本县(市)而自愿在本县(市)参加中考的学生按借阅考生报名。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中考自愿参加原则,以学生自愿为原则,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共同决定是否参加中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任何学校不得拒绝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报名参加中考。对自愿不参加中考的学生,须由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须经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字确认。学校应主动与学生法定监护人联系,确认申请是否真实,并妥善保存相关过程记录。
各初中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对报名工作的组织领导,校级领导特别是校级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询问、亲自督导,指定专人(中考教务处负责人、报名系统管理员、年级组长、班主任等工作人员)负责具体报名工作,确保报名工作顺利实施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