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29 07:23:44作者:佚名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招考条例(试行)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甘肃省人事厅根据省组织部批准的考试录用计划,组织实施2009年甘肃省考试录用局级及以下和相当级别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申请条件
2009年公务员录用考试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报考公安、司法部门人民警察职位,年龄在18岁以上35岁以下(1973年5月10日至1991年5月10日之间出生);报考公安、司法部门人民警察职位,年龄在18岁以上30岁以下(1978年5月10日至1991年5月10日之间出生)。
(三)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国家认可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七)具有按照岗位要求开展工作的能力。
(八)报考人员不得与招考机关的公务员一起报考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以及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04年以来各级公务员考试录用中被查出有弄虚作假或者其他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不准报考公务员的人员、被开除未满五年的公务员、现役军人、试用期的公务员、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准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人员不得报名报考。
(九)报考公安、司法部门人民警察职位,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身体健康,体格健壮,无明显伤疤,无残疾,无口吃,无听力障碍,无色盲,双眼裸眼视力在4.6以上(或者矫正视力在5.0以上);男性身高1.68米以上,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1.58米以上,体重不低于45公斤。
(10)应聘者除应当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该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
(十一)招考岗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具有相应工龄的基层工作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在县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农村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的经历。军队团级及团以下单位工作过的,可以视为有基层工作经历。
(十二)按照原人事部、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国家公务员普通话培训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报考乡镇政府公务员的普通话水平原则上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
二、申请程序
(一)求职
各招考机构具体招考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甘肃省政府及直属单位2009年公务员考试录用指引》(以下简称《省直招录指引》)和各市(州)2009年公务员考试录用公告。
应聘人员可于4月28日后通过甘肃省人事编制信息网()查询。
如需咨询各岗位专业、学历要求、学位、任职资格要求、注意事项等信息,请直接与招聘机构联系,招聘机构的咨询电话可通过上述网站查询。
为方便考生报考,公务员事务局亦编制了《报考指南》天水市人事编制网,介绍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考试安排等,考生可透过上述网站查阅。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用网上报名,不设现场报名,网址为甘肃省人事编制信息网()。
网上报名按下列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报考人员可于2009年5月10日9时至2009年5月25日24时期间登录甘肃省人事编制信息网提交报名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或单位的一个职位报名,不得同时使用新旧身份证号码报名。报名时所用身份证必须与考试时所用身份证相同。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所提交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考试资格,5年内不得再报考公务员考试。
应聘人员须确保所提供的联系电话畅通,以便及时联系到。在考试招聘具体阶段,各级考试招聘部门及招聘单位如无法联系到应聘人员,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应聘。
考生提交报名后,报名号会自动生成,报名号是考生再次登录时必须填写的,是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成绩查询的重要依据和关键词,请务必牢记。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应聘人员可于2009年5月10日至5月26日登录甘肃省人事编制信息网查询自己是否通过资格审查。已通过资格审查者,不得申请其他岗位。5月10日9时至5月25日24时,如申请材料未经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可申请其他岗位。5月26日0时至5月26日18时,如申请材料未经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不得申请其他岗位。
(三)注册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需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包括上传照片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可于2009年5月27日9:00至2009年6月5日16:00期间在甘肃省人事编制信息网上进行报名确认。未按时进行报名确认和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考生在确认网上报名时,需上传近期2寸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0KB,上传的照片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在网上缴纳考试报名费。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赣价费(1998)76号规定,公务员考试报名费为150元。农村特困生、下岗失业人员、城镇低收入人员可享受免除考试费政策。享受免除考试费政策的报考人员留学之路,应先在网上报名、确认缴费,于2009年6月29日持下列证件到指定地点办理免除考试费手续。
来自城市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申请人,须持家庭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收入保障证明;来自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申请人,须持家庭所在县(市、区)扶贫办(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信息档案卡;下岗失业人员的申请人,须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后,应聘人员请于2009年6月20日9:00至2009年6月25日18:00期间,登录甘肃省人事编制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如您在打印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登录上述网站查看电话号码并联系我们解决。
三、笔试科目、时间及地点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行政专业能力测试”和“讲解”。报考法院、检察院、监狱系统加考“法律基础知识”;报考公安系统加考“公安基础知识”;报考税务系统加考“税务基础知识”;报考工商系统加考“工商基础知识”。所有科目均为100分制。
行政专业能力考试内容包括常识判断、语言理解与表达、判断与推理、数量关系、数据分析等,所有题目均为客观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应用文”主要考查考生对所给材料的分析、总结、提炼和加工等能力,考核其阅读理解、综合分析、提问、解决问题和书面表达的能力。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法律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税务基础知识”、“商务基础知识”均为基础知识,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本考试不指定复习大纲及教材,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所有笔试试卷均须以中文作答。
(二)笔试时间:
2009 年 6 月 27 日
上午:9:00-11:00 行政专业能力测试
下午:14:00-16:30《申请文书》
2009 年 6 月 28 日
上午:9:00-11:00《法律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
《税务基础知识》《工商基础知识》
参加笔试时,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及身份证,缺少上述任何一项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监考老师将根据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及考场座位表核实考生身份并进行监考。
(三)笔试地点
报考市(州)所属单位的考生在市(州)考区参加考试,报考省级单位(含省级垂直管理机构)的考生在省考区(兰州)参加考试。
考试在全省各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考点举行。
(四)笔试成绩计算方法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笔试总成绩加5分,但不得累积分数:
(1)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规定,2007年5月10日前选派到乡镇及以下单位任职,服务期满并经县级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可报名参加考试。
(2)根据《关于开展西部地区大学生志愿服务计划的通知》(国青联发[2003]26号)规定,2007年5月10日前,参加过西部地区大学生志愿服务计划的志愿者,服务期满,经县级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可申请参加西部地区大学生志愿服务计划。
(三)少数民族考核报考自治州、自治县职位的。
符合(1)、(2)附加分条件的考生,参加笔试时须提供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及相关证件、材料;符合(3)附加分条件的考生,参加笔试时须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同时提供相关复印件交至考点办公室。
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总成绩=笔试各科成绩总和+加分
(五)笔试成绩查询
2009年7月下旬,根据媒体或网上通知时间,登录甘肃省人事编制信息网查询笔试成绩和面试人选名单。按照各职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人民警察职位为1:2)。
4. 位置调整
计划报考人数与笔试通过人数比例未达到1:3(人民警察岗位比例为1:2)的,对岗位进行调整。调整报名截止后,计划报考人数与笔试通过人数比例仍未达到1:3(人民警察岗位比例未达到1:2)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岗位调整严格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以网上公开方式实施,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甘肃省人事编制信息网公布需调整的岗位及调整登记条件。
2、应聘人员请于2009年7月30日前登录甘肃省人事编制信息网,查阅招聘岗位及报名要求。
3、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请于2009年8月1日9:00至2009年8月5日18:00期间,登录甘肃省人事编制信息网报名。
4、省考试录用办公室根据调岗报名情况,按照各岗位原报考人员和调岗申请人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1:3(人民警察岗位为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五、资格审查
拟参加面试的考生,请根据所报考职位,于2009年8月7日至10日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有关省级部门、市(地)级公务员管理部门接受资格审查。
其中,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须提供选调通知书(派遣证明);已就业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并经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介绍信;需要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还须提供所在基层单位的证明。上述相关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未在上述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空缺岗位将按照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6. 面试
2009年8月15日至20日,对重新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进行面试。面试由省、市(州)公务员机关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由省、市(州)公务员机关确定。
本次招聘部分综合性岗位面试将试行公开面试,允许社会公众、家长等人员旁听,对旁听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确认。
面试前,招考机构应当根据资格审查结果,按照省、市(州)考试招考办公室规定的面试通知格式,向符合面试条件的应聘人员发出面试通知。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采用100分制评分。
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以上任何一项材料者,将不予参加面试。
面试后,报名人员总成绩按照6:4的比例确定,即笔试平均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具体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科目数×60%+面试成绩×40%。
七、体格检查及体能评估
体检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报考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税务、法院、检察院、乡镇机关等岗位的考生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发[2005]1号)执行,报考公安、司法机关人民警察岗位的考生体检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测评项目及标准》(人发[2001]74号)执行。体检工作由省、市(地)公务员部门于2009年8月25日前组织实施。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的人员在体检前还必须接受体能评估。体能评估要求如下:
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和测评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招录计划1:1的比例确定。
体能测试共4项,每项2.5分,共10分,总分未满7分者,不得进入体检程序。测试内容为:男子组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立定跳远、引体向上;女子组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立定跳远、仰卧起坐。测试时间、地点由各市州考试招生办公室另行通知。
体检、体能考核不合格的人员,按照该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同等人数进行替换。
8. 调查
招聘单位负责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过程中,应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拟聘岗位的要求,充分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品德、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守法律法规、廉洁自律、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结束后天水市人事编制网,要形成书面考察报告。考察工作应于2009年9月5日前完成。
考核不合格者,按照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替换,替换人选需进行体能测评和体检后重新进行考核。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将在参加笔试和面试的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更换。
九、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
招录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考察结果和体检结果,确定招录应聘人选。
招录人选名单确定后向社会公布。公告内容包括应聘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原工作单位或毕业学校、笔试成绩、加分及加分理由、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告期为7天。省属各部门及直属单位招录人选统一在甘肃省人事编制信息网公布。各市(州)辖区内单位招录人选由各市(州)公务员管理部门确定,并在当地媒体上公布。
10. 招聘
确定拟录用人选,按规定程序报各市(州)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对批准录用的公务员实行一年试用期,无基层工作经历的,安排到基层或生产一线培训1-2年。
附件:甘肃省2009年公务员考试录用计划附件下载.rar
《甘肃省2009年公务员考试录用计划及咨询电话》
招聘单位
拟招聘人数
全部的
支持热线
接触
乡
公安
法院
检察院
其他
(人们)
区域
兰州市
102
178
四十四
二十六
350
0931-
范洪涛
天水市
170
18
22
15
225
0938-
安俊旺
白银市
三十
54
15
104
0943-
杨凯
定西市
121
43
二十五
23
212
0932-
王开昌
武威市
102
15
12
129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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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
150
65
十三
17
245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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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60
16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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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三十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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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23
0937-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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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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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单位
省法院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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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
0931-
郝伟烈
省级垂直管理单位
地方税制度
200
200
0931-
司永斌
工商系统
150
150
0931-
袁征
质量监管体系
二十五
二十五
0931-
王晓燕
监狱系统
300
300
0931- 0931-
罗先斌韦荣
全部的
2857
咨询电话: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0931-
省人事厅调剂招生处:0931-
监察举报:省纪委执法监察室:0931-
省委组织部干部监察处:0931-12380
省人事厅监察室:0931-
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
甘肃省人事厅
2009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