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28 21:46:21作者:佚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公众了解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招生政策、规章制度和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开展招生咨询、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
2.学校类型:独立学院
3. 受教育程度:本科
4.学校代码:14087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
6. 学校简介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由天津财经大学和广东珠江投资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普通本科院校,按照独立学院的模式和机制设置,学院面向全国招生,纳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计划。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是一所以管理学、经济学为主,兼有工学、文科、教育学、艺术学等学科的独立学院。2023年招生专业有会计、财务管理、审计、税务、金融、金融科技、数字经济、保险、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工商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经济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物联网工程(中外合作办学)、英语、日语、汉语国际教育、学前教育、广告、传播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音乐等。
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经考核达到毕业标准,颁发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生符合《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学位授予条例》规定的条件,颁发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计划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教务部,决定招生方面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设有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
第七条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和社会需求,制定2023年全国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批准的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名额,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并向社会公布。
招生过程中,预留计划的使用须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生人数不平衡英语作文,解决同分考生录取问题。预留计划数不得超过学院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八条 收费标准
学费:经济学、文学、管理学、教育学专业每生每学年15000元,工学、外国语言文学专业每生每学年18000元,艺术学专业每生每学年22000元,物联网工程专业(中外合作办学)每生每学年(四年)30000元。在美国学习期间,学费按阿兰特国际大学标准缴纳。各专业学费标准请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计划表为准。
住宿费标准:6人间,1500元/生/学年。
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照我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第四章 入学规则
第九条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程序公开的原则,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对德、智、体、美、劳素质进行综合测评,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考生应当自觉接受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平行志愿录取,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录取规定执行。
非平行志愿录取,志愿录取原则为志愿优先原则,即第一志愿报考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的考生按分数线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第二志愿报考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的考生才被录取,以此类推。
第十一条 对获得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属地管理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在安排专业时,以获得加分考生成绩为依据确定录取分数线,并按获得加分考生成绩录取。
第十二条 分数优先录取原则为专业优先录取,即按照考生申请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考生申请成绩未达到第一专业优先录取分数线,则按第二专业优先录取分数线优先录取,以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优先录取,专业优先录取分数不设差异。
对专业选择不能满足的考生,同意调整专业,调整至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不同意调整专业,则不予录取。
第十三条 普通类考生录取后,如备案分数相同,则按数学、英语高考成绩总和排序;艺术类考生录取后,如文化学科分数相同,则按数学、英语高考成绩总和排序;音乐类考生录取后,如综合分数相同,则按数学、英语高考成绩总和排序。
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考生须符合我院选修科目要求,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录取专业。
第十四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区、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和相关措施执行。
第十五条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普通专业录取规则为“按照1:1招生计划,按专业优先顺序录取”。
第十六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定如下:
报考美术专业的考生须取得所在省(区、市)美术专业统一考试合格成绩,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区、市)美术本科生控制分数线,并填写《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报考申请表》。根据各省(区、市)规定的备案原则,对已入档的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考生所在地区有特殊规定的,按当地招生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报考音乐专业的考生须在本省(区、市)音乐统考中取得合格成绩,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本省(区、市)本科音乐专业控制分数线,并填写《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报考申请表》。根据各省(区、市)规定的备案原则,对已入档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考生所在地区有特殊规定的,按当地招考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音乐专业综合成绩换算方法如下:
天津:综合成绩=文化科目
浙江:综合成绩=浙江省艺术音乐综合成绩
河北:综合成绩=(文化科目/7.5)+(专业科目/2)
内蒙古:综合成绩=(文化课×60%)+(专业课×40%)
山西:综合成绩=(文化科目/7.5)+专业科目
山东:综合成绩=文化科目
第十七条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对考生身体健康情况进行检查复核,对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指南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部分专业开设双语(汉英)课程,非外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全部采用英语授课,精通少数民族语言的考生应认真填写申请表。
第十九条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收到各省(区、市)招生考试部门核准、登记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当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件到校,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限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当向学校申请请假。未请假或者逾期请假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但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除外。应征入伍的新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学院在新生入学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经初审合格者,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经初审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将认定为初审不合格,取消其学籍。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学生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教学计划进行培养。
学生在校期间对其他专业感兴趣且有特长,可申请转专业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教务部,转专业具体办法和审批程序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和《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二条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以科学合理设置课程、及时调整教学内容、积极改革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为目标,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与能力。
第二十三条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为民办独立学院,暂未在校内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办理及学费减免工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居住地金融机构申请助学贷款。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学金,奖学金覆盖率达20%以上。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仅适用于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此前有关普通本科招生的政策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废止,以本章程的规定为准。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咨询人员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写申请材料的参考,不构成学校的录取承诺。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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