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18 07:10:22作者:佚名
厦门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专升本招生简章已发布:详细介绍了厦门职业技术学院整体招生工作,包括招生计划、招生要求、招生原则、新生招生及培养管理、联系方式等。 帮助考生顺利报名考试。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考招生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高等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升格考试招生的通知》 [2023]9号),根据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厦门工程学院(国标代码11062)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福建省一流学科建设大学、福建省一流应用型建设大学。 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 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黎工路600号。
第三条 学校坚持“教育为本、服务行业”的办学理念,遵循“明确原则、精准做事、与时俱进”的校训,积极探索特色发展道路。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对外合作三位一体。 建设国内一流“产业化、开放型、国际化”的高水平应用技术大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设立厦门理工大学招生委员会和本科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审查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本科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招生督导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职能督导。
第七条 学校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格遵守教育部高校招生“十不准”、“三十不准”和“八项基本要求”,严格执行规定的招生信息公开制度由教育部。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应根据福建省教育厅批准的本年度专升本考试招生计划,编制分类、分专业招生计划,报省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布。公众。 其中,“脱贫户候选人”、“退役大学生军人候选人”、“获奖候选人”等计划单独列出。 详情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四章 入学条件
第九条 学校安排英语作为第一公共基础外语教学,招生专业无外语考试语言要求。
第十条 学校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 新生身体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等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相关要求。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德智体美工劳动技能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厦门理工学院招生办,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普通考生和贫困家庭考生
已提交申请且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将被录取,不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将被撤回申请。
2.退役军人考生
对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的注册考生,将根据考生职业技能综合考试结果,结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间成绩、任职期间表现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录取。相同的分数、相同的志向会一起被录取。 不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将被取消资格。
3. 获奖候选人
已提交申请且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将被录取,不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将被撤回申请。 排名相同、志向相同的考生将合并录取。 不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将被取消资格。
第六章 收费、奖励、助学金制度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1、软件工程专业学费为每学年16000元/生;
2、住宿费为每学年970元/生。
上述收费标准按照物价管理部门批准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 已收取的学费、住宿费的退还办法按照闽价[2005]费费435号办理。
第十五条 奖项及奖学金设置
1、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个人奖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热心教育事业的个人设立的各类奖学金。 对于品学兼优的学生留学之路,建议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2、学校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健全贫困学生资助机制。 延伸“绿色通道”,建设“绿色走廊”,即学校安排专项资金补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包括入学报到路费和学期初基本生活费; 您可以向学生原籍地的银行或信用合作社申请助学贷款,也可以在入学后向学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学校还提供国家奖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就业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
第七章 新生招生与培养管理
第十六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厦门理工学院招生办,须携带录取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原件按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向学籍管理部门申请请假。 请假一般不应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逾期休假的,除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审核入学资格。 审核不合格的学生,按照招生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通过专科升学考试考入我校本科学习的学生,不得转专业、转学。 学制为两年。
第十九条 本科生在规定期限内达到专业毕业要求的,由厦门工程学院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厦门学院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颁发相应的学位证书。技术。 毕业证书制作规范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