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08 15:23:41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引进优秀师资,加快优质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结合全市学校教育发展的需要,泉州市教育局决定组织部分市属公立学校开展专项公开招聘。 现将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本次拟招聘教师14名。 详情请参阅《泉州市公办学校2023年专项公开招聘新教师岗位信息表》(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要求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
3、遵守法律法规,品行良好,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招聘教师身体要求;
5、取得与招聘岗位相符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二级B级以上证书。 其中,汉语教师应取得二级A及以上证书;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见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泉州教育信息网,不得申请: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开除公职的; (二)在各级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招考(招录)工作中被发现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 (三)检索最高人民法院失信人查询平台,查找有失信记录的人员; (四)现役军人; (五)在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学习的非应届毕业生; (六))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公务员,下同)、未达到当地公务员部门或者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或被解雇不满5年的公务员; (七)法律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准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报考时不是公务员的,在报考后、录用前试用期内转为公务员的,取消其考试或者录用资格。
应聘者不得应聘就业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申请人应依法如实报告自己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并提交《加盟承诺书》及同意参加就业考察的书面材料。 未能提交相关材料的,不予录用。 预查询教育行业求职者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后,查询反馈中若包含《关于开展防范校园性侵专项行动的通知》(权检发[2019]14号),“ 《应聘教育行业违法人员》《犯罪记录信息预查询制度(试行)》(权建发[2019]15号)规定,违法犯罪记录信息不符合或者不符合条件的,从事教育行业的,取消其就业资格。
在职人员报考前必须征得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同意。 资格审查时,应当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申请或者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二)具体条件和要求
1、申请者获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可查证。 招聘职位有学历要求的,应聘者所获得的学历须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验。
申请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及境外学位的申请人须提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位证书》、《台湾地区学位证书》、《外国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证书。如需学历认证,可登录中国留学网()查询认证的相关要求和程序。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国家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试点“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发改委(民教高[2009]9号),学习达到毕业要求并取得“双学位”或“双专业”证书的,由省教育厅进行电子注册,其学历、学位将在省内得到认可。 此类申请人的“双学位”、“双专业”对应的学历必须进行电子注册,并可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研究生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上查询() 。
2、招聘职位的专业要求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只有与所列专业一致的人才可以应聘; 专业要求中的“××类”依据的是《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只有“××类”所列专业的人才可以报考。所学专业应与所要求的专业一致,专业的学历(学位)也必须与应聘职位的学历和学位要求相匹配。应聘者的专业确认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
3、2023届毕业生的学位证书、就业登记证明等相关证明须不晚于2023年8月31日提供; 其他申请人取得相关资格证书并计算相关资格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1月20日。 招聘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二级B及以上证书须不晚于2023年8月31日提供(博士生可在就业后一年内获得)。 其中,语文教师应取得二级A及以上等级证书。
(三)招聘对象
第一类: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7年1月至2005年1月出生)。 其中,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0岁(即1982年1月至2005年1月之间出生)。
第二类: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教育部直属六所院校优秀本科毕业生,获学士学位, 35岁(即1987年2005年1月至2005年1月之间出生)。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及程序
1、报名时间:2023年1月30日-2023年2月5日。
2.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考生应在报名截止日期前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进行报名、报送信息、上传照片。 每位应聘者只能应聘一个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成功后不得更改。 申请人应谨慎选择所申请的职位。 在职员工办理登记时,还须在备注栏中注明已出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出具的申请同意书、辞职证明或者劳动合同终止证明。
3、资格审核:报考者报名成功后1天内即可收到平台公众号推送的资格初审结果,或登录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查看资格初审结果。 申诉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6日12时30分泉州教育信息网,截止时间后不再受理申请。
考生填写的报名信息和联系方式(包括手机、家庭电话、电子邮箱、地址等)应准确并保持公开。 如有错误影响招聘考试,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进入面试、体检、考察阶段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人力资源部门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 组织人力资源部在办理聘用手续时,还将对应聘者的资格进行重新审查。 最终资格确认须经组织人力资源部门进一步审核。
(二)注册时的注意事项
1、应聘者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资格要求进行报名,并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对弄虚作假、恶意报名考试的,一经查实,将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纳入廉洁档案、取消考试资格、取消就业资格等。
2. 申请人必须真实、完整地填写报名系统要求的全部信息。 资料不齐全,影响资格判断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详细报名信息填写要求请参见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相关说明()。 申请人应严格按照报名网站的相关说明填写相关信息。
四、笔试加分程序
符合省、市有关事业单位笔试加分政策的考生,应关注泉州市教育局网站相关通知,并按要求办理加分申请手续。 申请加分所需材料、条件、提交材料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请申请人及时关注泉州市教育局网站。 有资格获得奖励积分的人士包括:
1.符合原福建省《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民人发[2006]10号)规定加分条件的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等人事部。
2、根据《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拥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拥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通知一是支持“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福建人服务期满并按发[2009]221号规定考核合格的基层高校毕业生)。
享受各项优惠政策录用(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申请人,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 除按照民人发[2006]10号规定可累计计算的加分外,申请人同时具有多个不同资格加分的,按加分分数较高的项目以获得奖励积分。
加分名单将在泉州市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加分将计入考生原笔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 考生的笔试成绩和排名将根据加分确定。
5. 考试
原则上,各岗位拟招收人数与实际报考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3后方可开始考试。 如果未达到1:3,原则上应减少该职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 特殊情况,须经泉州市教育局商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方可开始考试。
(一)考试方式:笔试加面试或仅面试。 内容、时间、地点等根据岗位要求另行通知。 请考生及时关注泉州市教育局网站相关通知。
(二)笔试
1、笔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和学科知识。
2、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英语作文,按笔试成绩(原笔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加分)占40%和面试成绩计算占60%。 笔试成绩(原笔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加分)为60分。 笔试合格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按拟录用人数与已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如果最后一次面试的候选人笔试成绩并列,所有并列的候选人将被选为面试候选人; 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报考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回避面试的空缺职位,从笔试通过者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最低分数按降序排列。 笔试成绩不合格的应聘者,不予确定为面试人选。
笔试成绩将在泉州市教育局网站公示,为期7天。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分段教学、现场问答等方式进行,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
面试采用分段教学、现场问答的方式,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 面试评分按100分制,分段教学占70%,现场问答占30%。 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评委由7人以上组成。 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取算术平均分,确定应聘者的面试成绩。
考试成绩将在各招生学校网站上公示,入围考生成绩将在泉州市教育局网站上公示7天。
(四)综合成果。
1、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原笔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加分)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 分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第三位数字四舍五入。
2、考试以面试为主,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
六、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时间
体检前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请考生及时关注泉州市教育局网站相关通知。
(二)资格审查对象的确定
体检前面试通过者中,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量,按照综合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资格审查人选; 若同一职位最后一次资格审查候选人有2名及以上应聘者成绩相同,则进行追加面试。 总排名将根据附加测试的成绩而定。 附加测试成绩较高的考生将进入资格审查。
(三)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泉州市属公立学校特级公开招聘教师资格登记表》(附件2,A4纸打印并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一式两份);
2、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尚未颁发的2023届毕业生,请提交本人承诺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关证书的承诺书,或提供本人本人的承诺书) 2023年8月31日前能取得的学校相关证书证明(但必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提供所有原件,否则不予聘用)、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水平证书的承诺函原件,包括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水平证书(附件3);
3、公费师范院校学生应提供公费师范院校学生培养就业协议;
4、在职人员应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申请证明;
5、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应聘者的资格是否符合招聘要求以资格审查确认为准。 资格复审时,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及证明材料,否则将取消申请人资格; 因应聘者不符合应聘条件,或网上报名填写的信息不真实,导致被取消录用资格的,由应聘者承担全部责任。
经审核不符合考试资格者,取消体检资格或弃权的,在网上面试通过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最低分的顺序递补。
七、体检及检查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 资格审查合格的,确定为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 体检按照《福建省报考教师资格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进行。 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申请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体检结论之日起7日内申请复查。 复查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查结果为准。
3、体检不合格或主动弃权的考生,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 体检合格后,因各种原因出现的职位空缺将不再填补。
4、女性应聘者因怀孕需要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医学证明,并与招录单位约定延期体检的最长期限。 体检项目全部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境手续。
5、体检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二)检查
对体检和体检合格的申请人按照1:1的比例组织考察。 通过档案审查、学历等资格核定、综合治理情况调查、信用状况调查、违法犯罪记录信息预查询等方式,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核实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的申请条件,确认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守法律法规、廉洁自律等情况,专业能力、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进行回避等检查,并对申请人的个人档案进行审查。
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材料。 申请人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配合招聘单位完成政审、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录用资格。 考试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八、公告及招募
审查合格者,确定为录用人选,并在“泉州市教育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不影响录用的,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后,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候选人签订劳动合同。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转正; 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就业资格。
九、人才福利待遇
对符合《泉州市“基础教育人才引进行动”工作方案》引进条件的教育人才,博士生可享受总额最高30万元的财政补贴和50万元的购房补贴; 附属学院硕士生、本科毕业生根据招生学校类型,可享受总计3万元至7万元的财政补贴和15万元的购房补贴; 通过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或符合“涌现春天”行动和市引进高水平人才的优惠政策,享受住房保障、子女教育服务、培训、城市配套服务等配套政策优惠。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同时享受相应人才福利。 (详见附录4)。
十、其他事项
(一)本招聘计划通过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泉州市教育局网站()、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 相关考试信息将通过“泉州市教育局网站”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如因未关注网站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二)招聘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根据疫情形势和实际需要,必要时调整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时间、地点、组织方式等。进行适当调整。 具体安排由考试组织单位根据当地疫情防控措施具体安排。 控制要求稍后通知。
(三)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应聘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 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回避考试规定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条例[2019]1号)。
(四)拟聘用人员的服务期限最低为三年(含试用期一年),在最短服务期限内不得通过调动方式调离所在学校或者单位。 被认定为高层次人才或享受相关人才政策优惠的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按照《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泉州市基础教育人才引进行动《工作方案》等文件规定落实。
(五)应聘者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一旦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或不符合招聘岗位任职资格或提供虚假信息(包括考察时提供的证明材料等)、考试、聘用资格等情况。将立即取消或终止雇佣合同。
(六)未尽事宜由泉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支持热线:-。
(七)招聘全过程接受市纪委驻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的监督。 监控电话:-,。
附件:1、2023年泉州市公办学校特级公开招聘新教师信息表
2、泉州市公办学校特公开招聘教师登记表
3.未取得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证书等承诺书原件
四、泉州市“基础教育人才引进行动”工作方案
泉州市教育局
2023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