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9-22 07:07:49作者:佚名
一、申报阶段:
1.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学院公派研究生项目的报考时间、选拔范围有什么变化?
答: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学院公派研究生项目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类型、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类型的网上报考及申请受理时间从上海时间3月10日0时开始,截止天津时间3月31日24时;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的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类型及硕士研究生导师的网上报考及申请受理时间从重庆时间5月10日0时开始,截止天津时间5月31日24时。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中某些有特殊要求的,按详细合作渠道规定的时间执行。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继续面向全省及在部份国家就读的留学人员公开选拔;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面向全省各硕士学位追授单位选拔。
2.怎样联系美国留学单位,联系时应留意这些事项?
答: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无论运用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抽调还是运用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抽调2023公费出国留学的条件最新要求,均需自行对外联系,取得入学通告书/约请信等材料;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主要通过所在院系、导师联系落实美国留学单位和导师,拟定联合培养计划并取得约请信。
在报考前还要取得外方即将的约请信或投档通告书。联系过程中写清本人联系地址、电话、E-mail、传真号码等信息,从而顺利取得外方约请信/入学通告等有关材料,并留意保留对外联系过程中的重要信息。
3.留学单位能否为台湾、澳门、台湾地区的大学科研院所或机构?
答:不可以。
4.哪些是“派出渠道”,哪些是“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申请的美国留学单位仅限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吗?
答:“派出渠道”包括“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和“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两类。“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系申请人运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渠道落实美国留学单位。“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系申请人运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美国高校或机构签订的合作合同抽调(申请人按要求自行联系国内单位,并荣获外方同意)。
美国留学单位除了限于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的英国单位,申请人亦可运用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联系美国留学单位抽调。
5.可同时申请“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和“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吗?“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和“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在申请投档环节有何差别?
答:不可以。对外联系阶段,申请人可自行选择抽调渠道,但网上报考时,只好选择其中一种进行报送。
申请“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人员,根据相关要求打算并递交申请材料即可,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投档结果于5月发布,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投档结果于7月发布。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人员,如合作渠道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的,还应按详细规定补充相关材料,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投档结果需与外方确认后相继曝光。
6.约请信应具有这些内容?
答:约请信中应明晰以下内容:
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高校等;
留学身分: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或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留学时间:应明晰留学时限及起止年月;
美国指导班主任信息;
留学专业或受邀人拟在美国从事主要学习/研究工作及工作葡语;
免杂费或荣获费用捐助等相关成本信息(申请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无需包含此项)。
7.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约请信上的身分该怎么叙述?
答:赴日本等国家的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取得的约请信上身分可以为JointPhD、、或类似抒发模式;赴美国的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须明晰为、等师生类的叙述。
8.留学时限和捐助时限怎样确定?
答: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年限、资助年限通常为36-48个月,如留学时限超出48个月,捐助年限最多为48个月;如留学时限不少于48个月,捐助年限通常与留学时限保持一致。另外,申请时为在外自费留学教授一年级的人员,被投档后留学时限和捐助年限从教授二初二开始估算。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留学时限和捐助年限为6-24个月,捐助年限通常与留学时限保持一致,详细由国外外导师商定。
留学时限和捐助时限将按照拟留学单位学制、外方投档通告(或即将约请信)中列明的留学时间、个人报送时限和学者评审意见审定,详细留学时限及捐助年限在投档时确定,以投档文件为准。
9.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支助的主要内容是哪些?
答:捐助内容包括一次国际往返旅费及捐助时限内的奖学金,其中奖学金是指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的基本生活成本,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寿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贴费等。详细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0.如取得多个外方高校的约请信,申请时是否可申请多所高校?
答:不可以。申闹铃只好申请一所美国高校,并递交该高校的即将入学通告/约请函。
11.是否需在报送前取得外方约请信/入学通告书?
答:是。申请者还要在网上报考前取得外方即将的约请信/投档通告书,其为必要的申请材料之一。
12.申请联合培养硕士生是否应当借助外方高校与本校已有合同?
答:联合培养硕士生无需递交国外外高校的合作合同,但在对外联系阶段,应主要请国外导师帮助对外联系、与外方导师研究起草学习计划,国外外导师间应已有国际合作基础,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联合培养,增加留学效益。
13.对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身体条件有哪些要求?
答:身心健康是申请者应具有的条件之一。申请者在申请前,应事先了解自身的身心健康情况及留学目的国的生活条件及健康要求,辨别自己是否适宜长时间出国留学。多数留学年限在6个月以上的公派留学人员,抽调前需到当地出入境检测检疫局进行复查,并需荣获《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并由教育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或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苏州冬训部()初审合格后方可抽调。详细信息请登陆上述2个留学服务机构的网站查询。
14.已荣获美国足额奖学金,是否可以再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捐助?
答:不可以。荣获部份奖学金者(指外方的奖学金交纳费用捐助后,未达到国家公派奖学金的捐助标准)可申请。
15.国外已离校的应届硕士结业生、硕士结业生如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应怎样申请?
答:已结业离校的中学生如申请攻读硕士学位,须通过国外工作单位推荐。
16.企业工作人员是否可以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对企业性质是否有要求?有什么需留意的事项?
答:可以。按照抽调方法,来自国外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具备学士及以上学位并满足申请条件的工作人员都可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对企业性质无特殊要求。受理单位可以按照实际状况,要求申请人递交《社保收取证明》等补充材料。
17.硕博连读生或直博生能够申请本项目?
答:硕博连读生或直博生如申请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须已即将转为国外硕士研究生身分,为保证留学目的清晰明晰、联合培养计划着力可行,建议申请人申闹铃硕士论文已开题。
已步入硕士阶段的人员不可以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18.是否可以申请英国学院的硕博连读?
答:应届硕士结业生可以,但应当在即将的投档通告书或约请函中明晰说明最终目标为攻读硕士学位,且为无条件转博。另外,应届硕士结业生应达到校外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
应届本科结业生、在读博士生以及硕博连读生、直博生不能申请赴美国硕博连读。
19.怎样取得《出国留学单位推荐意见表》?
答:申请人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填写出国留学申请表完毕后需递交并复印,《出国留学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复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考系统手动生成,将陪同申请表一起复印下来,不能单独复印。
20.单位推荐意见表由谁负责填写,由谁负责输机?
答: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复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考系统手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报考阶段此表不在报考系统中显示)。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委(院、系、所等)针对每个申请人填写。上级批准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的经理部委在认真核实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应加盖推荐单位私章。
有关院校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两校总监部委负责键入网上报考系统;来自其他单位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单位负责键入网上报考系统。
21.申请表递交后是否可以进行修改?
答:申请人递交申请表后,在受理单位接收前可提回自行进行更改,而且即便受理单位接收后就没法提回申请表了。如确需在受理单位接收后更改,需联系受理单位由其退还,并在项目报送系统关网前再度递交申请表。因而操作具备极大风险,建议在申请表首次填写完成后,必须仔细核实确保无误。
22.递交材料时还要留意这些问题:
答:(1)保证材料真实,确保材料上传齐备;
(2)请按提示具体填写研修计划,这是评审时十分重要的材料;
(3)国外外导师信息应精确、清晰,美国导师简历最好由导师本人提供并附送本人签名,必须避免从其它途径复制或过度简略的导师介绍;
(4)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研修计划应当由中外双方导师共同签字;
(5)申请人递交的成绩单应从硕士开始,如为博士/硕士在读人员,请提供从硕士至近期结束的一个学期的成绩单(不是只提供最后一年的成绩单)。
23.英语要求中第二条,“近三年内曾在同一葡语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怎么认定?
答:曾在同一葡语国家或地区留学或工作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以下所列任一:
(1)以往出具的《留学归国人员证明》;
(2)可认定留学年限、留学单位和文凭的相关批驳材料,包括:
①曾在美国取得文凭学位人员应提供:国家移民管理局官网复印的本人出入境记录、国外高校颁授的学位证书或结业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美国文凭学位认证书。
②曾在美国工作或交流学习人员应提供:国家移民管理局官网复印的本人出入境记录、曾工作或交流学习单位开具的在外工作或交流学习的证明。
24.“全国英语水平考试”(WSK)的合格标准怎么认定?
答:荣获WSK考试合格证书。
25.托福、托福或则全省英语水平考试(WSK)等英语成绩是否应当在有效期内?
答:是的。托福、托福、WSK和英语(TOPIK)的成绩有效期为三年,申请时成绩需在有效期内。
26.留学身分选取后是否可以再更改?
答:不可以。踏入网上报考系统后,首先要选取留学身分,再选择留学国别和项目名称。留学身分即便确定后则不可修改,如需修改,应当再次注册一个用户名。
27.赴非德语国家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法语,能否以英文成绩报送?
答:可以。但如工作/学习语言为英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日语、韩语和日语等,申请时应递交相应葡语的合格证明,详细要求参看抽调方法第十四条。
28.在网上递交申请后是否还要寄送纸质材料至留学基金委?
答:通常不须要。纸质材料交受理单位存留即可,存留年限为六年。申请的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的,按相应详细规定执行。
29.拟留学单位缴交攻读硕士学位申请人的费用,是否可以由申请人个人自行支付?
答:不可以。为保证留学效益,申请人需荣获外方免杂费或由外方提供费用捐助,不容许个人自己支付费用。
30.若外方高校未足额免收费用或未足额资助学费,是否影响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答: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通告书或约请信中须明晰说明“免杂费或荣获足额费用捐助等相关成本信息”。某些国家对免费用的叙述或许略有不同,参看项目专栏中的《有关国别、派出留意事项》。
31.国家建设高水平学院公派研究生项目美国导师是否有招生名额的限制?
答:原则上国家建设高水平学院公派研究生项目曾经最多可新捐助2名同一留学身分人员在美国同一导师指导下学习,即外方导师曾经最多可新招收2名赴美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及2名国外联合培养硕士生。以往已投档人员不记入曾经限额。
32.假如外方出示的约请信/入学通告书中的留学年限为3-4年,在申请支助时怎么确定留学年限与捐助时限?
答:针对外方约请信或入学通告书只说明留学时间为某一区间的状况,建议申请人与拟留学单位院系或导师联系,请其开具补充文件,明晰实际留学时间,申请人据此填写留学时限和捐助时限。
33.网上申请报考系统中没有申请人的拟留学单位,能否申请添加?
答:可以。一些留学单位非常是科研院所暂时不在信息平台所列留学单位列表内,申请人在线申请时,可按相应提示方法及步骤2023公费出国留学的条件最新要求,申请新增留学单位。
34.应递交申请材料中的学习计划(外文)与网上申请表中的研修计划是否为同一材料?
答:不是。应递交申请材料中的学习计划是申请人、国外导师与国外导师共同起草,应为外文。而申请表中的研修计划应为英文,请按信息平台要求的篇幅填写。
35.在信息平台填写申请表时,假若学习专业与留学专业不完全一致,应当填写学习专业还是拟留学专业?
答:应填写拟留学专业名称及其对应的二级学科代码。
36.如申请人曾通过信息平台申请过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本次是否可再次使用先前填写的申请表及上传的材料重新进行申请?
答:不可以。重新申请需使用再次注册的帐号,按要求填写申请信息上传申请材料后,在线递交,先前的申请记录与本次申请无关。
二、评审阶段:
37.项目评审的基本选拔标准有什么?
答:国家建设高水平学院公派研究生项目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选拔一流师生,到美国一流高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导师”的要求进行选拔。
评审包括材料初审和学者评审两个环节:
(1)材料初审环节
主要初审:
-申请人是否满足项目抽调方法规定的报送条件,如年纪、外语水平条件等。
-申请材料是否合格,如申请材料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等。
-按照递交的外方投档通告/即将约请信、外方导师确认的学习计划中列明的时限等核定留学年限、资助年限。
(2)学者评审环节
学者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申请人综合素养。包括申请人的专业基础、学习成绩、经历及能力、综合表现、国际交流能力(含英语水平)和发展潜力等;
-美国拟留学单位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研究水平及国际认可度;
-美国导师的学术背景、领域内影响力、对以往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指导状况、同期指导的师生人数等;
-拟留学专业是否属于国家战略急需;是否为美国拟留学单位的优势或特色学科等;
-出国留学必要性和学习计划的可行性;
-所在单位的推荐意见及申请材料的打算状况等。
材料初审和学者评审等环节中任何一个环节未通过,均不会被投档。
三、录取和抽调阶段:
38.被投档后会收到这些材料?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到哪些时侯?
答:被投档人员可登入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投档结果,下载复印投档文件,包括:国家留学基金委即将投档通告、《国家留学基金捐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英文捐助证明等。凭英语捐助证明复印件代办护照等手续。
被投档人员通常应在当初抽调,留学资格有效期至被投档次年12月31日,过期无效,详细以投档通告为准。未经批准私自舍弃资格或不按期抽调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被投档人员虽然经批准同意舍弃资格,2年内亦不得再度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39.被国家留学基金管理执委会投档后,是否可以申请延后抽调、变更留学单位、导师或国别?
答:原则上不可以,若确有特殊状况,需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根据留学国别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或美大事务部提出申请。
40.如遇奖学金及中行卡相关问题,怎么解决?
答:中行卡及奖学金领取、结算相关事宜请参考《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变革领取工作问题解惑》(及),也可咨询电话:+86-转7,或发短信至:。
4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执委会是否负责护照申领及机票预订?
答:护照申领及预定出国、回国机票等事宜,不属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执委会事务范畴,相关事宜需咨询留学服务机构。
42.联合培养硕士生研究生在联合培养其间能否同时完成国内学位答辩?
答:联合培养硕士生研究生在联合培养其间,不应出席答辩。若取得国外硕士学位或答辩通过,即丧失这次公派留学资格。请结合自身实际状况合理选择公派留学时限及留学起止时间。
43.投档后又取得了美国移民护照或则加拿大永久永居权,能够抽调吗?
答:不能。即便取得英国移民护照或美国永久永居权,其国家公派留学项目资格将手动取消。留学服务机构将不再受理申领护照和机票事宜。
44.国家公派人员承当的责任和义务是哪些?
答:留学人员抽调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署《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合同书》。留学人员在美国留学期间,应遵循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捐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合同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评选单位及驻华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学成后须履行按期归国服务义务,服务期为三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结业后经批准可从事1-2年的博士后研究。
四、回国阶段
45.归国后须履行归国服务期五年,怎么估算?
答: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学成后须履行按期归国服务三年的义务,归国服务时间从留学人员完成学业归国出境时开始估算。(详细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合同书》相关规定为准)
曾受留学基金委捐助的硕士生或博士研究生,如满足要求可以申请,归国服务期延后,专项项目另有规定的,按其要求执行。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结业后或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联培结束归国取得学位后,经批准,可在美国从事不少于三年的博士后研究。
五、国外留学人员报送的相关问题:
46.这些国家的留学人员可以报送本项目?
答:202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继续面向中国、加拿大、古巴、日本、韩国、新加坡、泰国、以色列、南非、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捷克、德国、法国、瑞士、比利时、奥地利、荷兰、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瑞典、丹麦、挪威、芬兰、英国、爱尔兰、匈牙利、塞尔维亚、墨西哥、哥斯达黎加、巴拿马、朝鲜、印度、埃及、罗马尼亚、保加利亚、波兰、马来西亚等42个国家选拔,暂不面向其他国家的在外留学人员选拔。
47.对在美国留学人员有何要求?
答:英国大学或科研机构即将注册的国家公派或自费留学应届本科结业生、在美国斩获博士学位结业离校不少于一年的人员(不包括结业离校已归国人员)、自费留学攻读硕士学位第一年的中学生。申请时,应届本科结业生应已荣获攻读硕士学位入学通告书(或英国导师出示的即将约请信)、免杂费或荣获费用捐助的证明;攻读硕士学位第一年的师生应继续在本校攻读硕士学位(因导师工作变动中学生逐渐退学的状况除外),并须出示就读高校注册证明、指导班主任同意函以及免杂费或荣获费用捐助的证明。
48.对于在美国留学人员,评审投档时是否和国外申请人差别对待?有无名额限制?
答:否。对于满足报送条件的各种申请人,国家建设高水平学院公派研究生项目均按照择优投档的原则、按统一标准评审投档。对在英国留学人员没有名额限制,与国外申请人公正竞争。
49.在英国留学人员被投档后,是否应当归国代办抽调手续?
答:(1)投档后的在外自费留学人员须归国代办抽调手续,包括订立《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合同书》、预定机票等,归国国际旅费自理。留学人员如需在国外代办赴留学目的国护照,可直接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教育部出国人员苏州冬训部联系;已在美国办好护照的,相关成本自理。
(2)申请时为在外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者,可直接在新留学单位所在地的我驻华使(领)馆申领续签《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合同书》并补办报到手续,如直接抵达第三国攻读硕士学位的,国际旅费自理。如确需归国代办手续,须按原学习计划代办归国报到后,按新投档的留学身分再次代办所有增派手续,归国旅费及赴攻读硕士学位目的国的国际旅费均由国家留学基金负担。
50.申请时系在美国自费留学攻读硕士学位第一年的留学人员,如被投档,其国家公派留学时限和捐助时限是怎样确定的?
答:对于申请时为在外自费留学攻读硕士学位第一年的人员,被投档后留学时限和捐助年限从教授二初二开始估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