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9 17:00:38作者:佚名
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样式)单位名称:哈尔滨工业大学本单位留学主管部门:研究生院联系人:电话:****-*****286传真:****-*****220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120号信箱邮政编码:被推荐人姓名:****位工作/学习(从本科算起)申请表内容是否属实:如有不属实之处,请予说明:单位推荐意见(包括被推荐人学习、工作情况;学术、业务水平和发展潜力;综合素质与健康状况;外语水平;出国研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回国后的使用计划):(导师或单位负责人填写手写)单位公章:(院系盖章签名)单位负责人签名:日期:上级主管部门复核意见(中央各部、委主管部门的复核意见出国留学申请,亦请在本栏写出):(无需填写)单位公章:(无需盖章签名)单位负责人签名:日期:本推荐意见表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大学、司局级行政单位、科研院所、大中型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留学主管部门填写(申请人本人不得填写),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如在属单位为司局级以下单位,则须由司局级主管单位在“上级主管部门复核意见”栏中提出复核意见。各单位在《选拔简章》或有关项目规定的报名截止日期前将本表按《简章》规定的原、复件分数,统一寄(送)到指定的国家出国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或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若由申请人本人直接向受理机构(或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提交出国留学申请,单位应事先将单位推荐意见封存,由受理机构(或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拆封、审核后放入申请材料。受理机构通讯地址请查阅国家留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