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12 11:01:22作者:佚名
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单位名称: 本单位留学主管部门:联 系 人:电 话: 传真: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申请人学号: (由各受理单位或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统一编写)被推荐人姓名:专业技术职务/级别:行政职务:已在本单位工作/学习 年(请填写)1.申请表内容是否属实: □ 是 □ 否 如有不属实之处, 请予说明: 2.推荐单位需承担以下责任及义务:①根据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年度选拔简章及相关项目选派办法,对申请人的资格及综合素质、工作业绩、科研能力、发展潜力、出国留学的必要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核(评审)后进行推荐,对其出国研修工作提出明确目标要求;②承担被录取人员的国外的管理责任;③留学人员学成归国后,及时对其进行考核,汇总典型成果并及时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如无异议出国留学申请表,请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包括被推荐人近五年教学、科研、工作情况;学术、业务水平和发展潜力;综合素质与健康状况;外语水平;出国研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学校对申请人出国研修目标要求;回国后对被推荐人的使用计划(请控制在500字以内)。Xx同志……经研究决定,同意推荐xx同志申报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一定不要超过500字)3.所在单位对被推荐人出国留学申请的具体意见是: □ 优先推荐 □ 一般推荐 □ 暂不推荐(不填写) 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名:日期:年 月 日 上级主管部门复核意见(中央各部、委主管部门的复核意见,亦请在本栏写出): 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签名:日期:年 月 日1.本推荐意见表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大学、司局级行政单位、科研院所、大中型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留学主管部门填写(申请人本人不得填写),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如在属单位为司局级以下单位出国留学申请表,则须由司局级主管单位在“上级主管部门复核意见”栏中提出复核意见。2.各单位在《选拔简章》或有关项目规定的报名截止日期前将本表按《简章》规定的原、复件份数,统一寄(送)到指定的国家出国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或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若由申请人本人直接向受理机构(或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提交,单位应事先将单位推荐意见封存,由受理机构(或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拆封、审核后放入申请材料。受理机构通讯地址请查阅国家留学网 。3.如需要,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与申请人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取得联系,核实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