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4-23 09:01:35作者:佚名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重庆财经学院珠江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上海财经学院珠江大学有关招生新政、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上海财经学院珠江学校举办招生咨询和投档工作的主要根据。
第三条小学基本状况
(一)学院名称:上海财经学院珠江大学
(二)办学类别:独立学校
(三)办学层次:硕士
(四)中学代码:14087
(五)中学地址:北京市房山区京津新村珠江北环大道2号
(六)中学简介
上海财经学院珠江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由上海财经学院与广州珠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合作举行,根据独立学校的机制和模式推行的硕士层次教育的普通高等中学。学校面向全省招生,列入全省普通大学招生计划。
上海财经学院珠江学校是以管农学和经济学为主,兼有工、文、教育、艺术学科的独立学校。2022年招生专业有财会学、财务管理、审计学、税收学、金融学、金融科技、保险学、经济统计学、国际经济与商贸、国际商务、工商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物联网安装工程(中外合作办学)、英语、日语、汉语国际教育、学前教育、广告学、传播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音乐学。
对学习届满成绩合格的中学生,颁授上海财经学院珠江大学专科结业证书。符合国家及我院学士学位追授工作有关规定的结业生,颁授上海财经学院珠江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上海财经学院珠江大学设立招生工作执委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拟定招生新政、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上海财经学院珠江大学设有招生工作办公室,其为组织和推行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上海财经学院珠江学校招生工作严苛执行教育部的各项规定,在大学纪检监察部委的监督下举办。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计费标准
第七条上海财经学院珠江学校按照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情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2年面向全省的招生计划。依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详细招生专业、招生数量,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到各县(区、市)招生执委会,向社会发布。
在招生投档过程中,预留计划的使用须经学校招生工作执委会同意,并上报上级经理部委批准,主要适于调节各地会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投档。预留计划数不少于大学硕士招生计划总额的1%。
第八条费用标准:经济学类、文学类、管农学类、教育学类专业15000元/生/年,工学类、外国语言哲学类专业18000元/生/年,美术学类专业22000元/生/年,物联网安装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30000元/生/年(四年),在美学习其间根据阿兰特国际中学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标准:1500元/生/年。各专业计费标准参看各县(区、市)招生办公室发布的招生计划表。如政府对当年度费用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投档规则
第九条上海财经学院珠江学校招生投档工作遵守公正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县(区、市)招生执委会制订的投档新政、以及本章程发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中考录取成绩为主要投档根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评,择优投档。投档过程中,自觉接受各县(区、市)招生执委会、纪检监察部委、考生和社会侨界的监督。
第十条垂直志愿投档,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执委会的投档规定。
非垂直志愿投档,高校志愿投档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补报高校志愿为次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考取上海财经学院珠江学校的考生,只有当各县(区、市)发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名数量超过招生计划时,才投档第二志愿考取上海财经学院珠江学校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一条对新政加分考生的投档,根据教育部规定的施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执委会制订的加分新政和投档规定。按富含加分的录取成绩决定是否投档,在安排专业时根据富含加分的录取成绩进行投档。
第十二条专业志愿投档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录取成绩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根据考生补报的专业志愿次序投档。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投档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投档分数,依次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能满足的考生,假如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能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能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对普通类考生,进档后在录取分数相似的状况下,按英语、英语会考成绩总和排序;对艺术类考生,进档后在文化课成绩相似的状况下,按英语、英语会考成绩总和排序;对音乐类考生,进档后在综合分相似的状况下,按英语、英语会考成绩总和排序。
会考变革试点省(区、市)考生须满足我院选考课目要求。录取成绩相同时,按各县(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投档。
第十四条在推行会考综合变革试点的省(区、市)的招生投档工作,根据各县(区、市)发布的变革方案及有关方法执行。
第十五条宁夏自治区考生,普通类专业推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投档”的投档规则。
第十六条美术类考生投档规则如下:
凡考取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荣获所在省(区、市)会考艺术类专业合格成绩。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区、市)艺术类硕士控制分数线,补报上海财经学院珠江学校志愿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根据各县(区、市)规定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择优投档。如考生所在地区有特殊规定,以当地招聘部委的相关规定为准。
凡考取音乐学专业的考生,须荣获所在省(区、市)会考音乐类专业合格成绩。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区、市)音乐类硕士控制分数线,补报上海财经学院珠江学校志愿,根据各县(区、市)规定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择优投档。如考生所在地区有特殊规定,以当地招聘部委的相关规定为准。
音乐学专业综合分换算方式如下:
地区
音乐学专业综合分
上海
综合分=文化课
山东
综合分=广东省美术类音乐综合分
山东
综合分=(文化课/7.5)+(专业课/2)
宁夏
综合分=(文化课×60%)+(专业课×40%)
青海
综合分=(文化课/7.5)+专业课
青海
综合分=文化课
第十七条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障人联合会施行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查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情况进行初审和检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上海财经学院珠江学校部份招生专业设有双语(汉语和日语)教学专业课程。非英语类专业的公共英语课程均为英文,小葡语考生谨慎补报。
第十九条上海财经学院珠江学校在接到各县(区、市)招聘部委核打算案的投档考生名单后寄发投档通告书,投档通告书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寄送。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按国家招生规定投档的新生,持投档通告书和身分证,按大学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时限到校代办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必须向学院休假,未休假或休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舍弃入学资格。应征参军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补办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初审,初审合格的代办入学手续,给予注册学籍。检查中发觉师生存在弄虚造假、徇私假账等情形的,确定为检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根据《天津财经学院珠江学校师生管理规定》等规章机制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师生进行培养。
师生在学习其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转专业详细方法与审批步骤根据《普通高等中学师生管理规定》和《天津财经学院珠江学校转专业施行条例》执行。
第二十二条上海财经学院珠江大学通过科学合理设置课程、适时调整教学内容、积极变革教学模式、不断提升教学品质,全面提高师生的综合素养和能力。
第二十三条上海财经学院珠江大学是独立学校,属于公办性质,未能举行校园地国家助学借贷代办和缴纳费用工作,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户口所在地的中学生支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借钱。大学设有覆盖面达20%+的多种方式奖学金。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仅适用于2022年上海财经学院珠江大学普通专科招生工作,凡先前有关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新政、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新政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上海财经学院珠江大学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补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投档承诺。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上海财经学院珠江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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