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7-17 08:07:56作者:佚名
南昌大学2021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创建具有南昌大学特色的一流本科教育,培养具有爱国主义情怀、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世界眼光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更好地落实教育部关于“依法招生”的要求,规范南昌大学招生工作,深入实施高校“阳光招生”工程,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教育部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南昌大学,国标代码为10403,为公立事业单位南昌大学专科,注册地址为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学府大道999号,邮政编码。学校的上级管理部门为江西省教育厅。
第三条 学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的世界一流大学、江西省唯一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大学、教育部与江西省共建高校、江西省高水平大学。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流动站。
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主要类别为:参加全国高考生(含艺术类、高水平运动员类、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苏联专项计划、新疆大陆高中班、新疆南疆单独计划、新疆克州定向);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考生、保送生、港澳台侨学生【港澳台侨联合招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考生、澳门保送生、以台湾地区高考学科能力测试成绩录取的台湾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免试台胞学生”)】。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六条 南昌大学招生就业信息网()为学校招生信息公开网站,“小南信”为学校官方招生微信公众号。学校通过招生就业信息网和“小南信”发布招生政策、计划信息,提供录取结果查询等服务。
第七条 学校现有前湖校区、青山湖校区、东湖校区、鄱阳湖校区四个校区。前湖校区位于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青山湖校区位于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东湖校区位于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鄱阳湖校区位于江西省共青城市。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学校分管领导、纪委书记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教育部有关招生法律、政策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等)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执行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决定。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制定和实施各省、各专业的招生计划。
(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提供招生信息服务和咨询工作。
(四)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核新生入学资格。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在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应当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结合近年来省级、主要招生计划(以下简称生源计划)的编制和使用情况,综合考虑各省普通高中毕业生数量和各省考生占全国总报名人数的比例、享受优质教育资源情况、生源质量情况、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情况,科学合理编制生源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在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内,保留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接收平行选择超过1:1比例且愿意调整专业的考生,以及调节各省高考录取人数的不平衡现象。
第十三条 学校对专业招生计划实行动态平衡机制。对社会需求量大、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基础学科或就业前景好、报名人数少的专业,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支持;对个别社会需求量不大、报名人数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招生计划,采取减少招生名额、隔年招生、暂停招生等措施。
第十四条 各省、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或参阅我校发布的招生简章。
第四章 入学考试(考核)
第十五条 普通高考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新疆大陆高中班考生、港澳台考生及华侨考生须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我校当年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组织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等选拔考核考试,考试时间、要求及相关事项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第五章 入学规则
第十七条 文科、理科、工科专业录取按照考生入档顺序和“分数优先、专业优先”原则进行。对不能满足专业优先录取要求的考生,如愿意接受专业调整,学校将按照专业调整要求调整至未满专业;对不接受专业调整的考生,学校将不予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明确专业偏好”录取规则。
已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招生,按照本省(市)有关文件执行,以考生综合素质测评信息作为录取参考;按学校专业群模式招生的省份南昌大学专科,在招生专业群内按照“分数优先、专业偏好”原则录取。
第十八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采用学生生源地艺术统考(联考)对应类别成绩,考生高考成绩、专业统考(联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份规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音乐学(声乐)专业只招收声乐方向(声乐为主修科目)考生;音乐学(各器乐方向)专业只招收器乐方向(器乐为主修科目)且器乐种类相同的考生。各省具体招收器乐种类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1.全省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江西省)
1、设计类、绘画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按照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确定的招生简章录取我校的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后依据专业偏好录取,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排序。
2.音乐学(声乐方向)、音乐学(器乐方向)、舞蹈学专业实行非平行志愿录取,以考生辅修专业省统考成绩(音乐学专业辅修成绩为音乐主考面试成绩,舞蹈专业辅修成绩为舞蹈专业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其中,音乐学(声乐方向)、舞蹈学辅修专业排名需在全省前100名(含)以内;音乐学(器乐方向)辅修专业排名需在全省前3名(含)。(考生可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以上辅修专业排名)
2. 外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通过平行志愿报名模式录取的考生,学校将按照学生所在地专业报名规定,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及考生专业偏好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学业成绩高低排序。
2.通过非平行志愿(含多选)录取方式录取的考生:
(1)设计、绘画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综合成绩=(专业成绩/专业满分)×50+(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满分)×50。综合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高低排序。
(2)音乐学(声乐)、音乐学(器乐类)、舞蹈学、表演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学业成绩排序。
第十九条 通过平行志愿填报模式录取的考生,学校按照生源地该类专业填报规则执行,按照填报成绩择优录取;通过非平行志愿填报模式录取的考生,学校按照专业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按照学业成绩排序。
第二十条 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专业考生、保送运动员、联合招生港澳台侨考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考生、澳门保送生、台湾免试学历考试学生的录取,按照国家有关文件和我校发布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一条 国家专项、地方专项、苏区专项、新疆内地高中班、新疆南疆单项计划、新疆克州对口项目的录取,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优惠奖励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原则上只招收英语水平较高的考生。学生入学后,除外语辅修专业外,其他专业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授课。
第二十四条 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学校对录取的男女生比例不作限制。
第二十五条 凡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参加体检,如实填写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就业体检项目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招生就业权益的通知》执行。如考生身体状况不符合所报专业要求,学校将负责调转其他合适专业。如考生拒绝调转,学校将不予录取。
第二十六条 按专业类别招生的专业,学生入学后按专业类别培养。学生在校期间可自主选择学习专业类别涵盖的专业,毕业时达到相应专业的毕业、学位要求的,方可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 护理专业招生身高要求:男生167CM,女生157CM。
第二十八条 考生在高考过程中有失信行为或者高考电子档案中有失信记录的,我校可视情节轻重,不予录取。
第二十九条 鉴于教育部及各省市正在开展各项招生制度改革,如我校上述录取原则与教育部及各省市录取原则相冲突的,以教育部及各省市公布的录取原则为准。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三十条 学校按照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各专业收费标准可在《南昌大学招生就业信息网》上查阅。
第三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当持录取通知书到校,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限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当向学校申请休假。未申请休假或者逾期申请休假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但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除外。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如发现学生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三十二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新生入学后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评审,如发现专业水平明显不符合录取要求、与学校招生考试水平明显不符、或经查实存在替考等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第三十三条 学校建立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通过学校设立的“绿色通道”直接入学。入学后,学校将核实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采取多种形式给予资助留学之路,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三十四条 学校注重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设置了若干个实验班,包括综合实验班、本硕实验班、国学实验班、人工智能实验班、新结构经济学实验班、稀土实验班、未来技术实验班、医学创新实验班。所有实验班均纳入学院制管理。符合上述实验班选拔条件的新生入学后,经考核合格,可申请转入上述实验班。
为鼓励江西省高分考生报考我校,凡在全省理科排名前6000名、文科排名前1500名的考生,入学后可免试申请插班至上述实验班。
第三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颁发南昌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十六条 南昌大学抚州医学院面向全省招收第二批本科生,学习地点为江西省抚州市。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学府大道999号南昌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邮政编码:;咨询电话:-;网址:;招生官方微信公众号:小南信。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及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