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7-06 07:04:34作者:佚名
现役军人、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被撤销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就业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2019年第1号)规定情形的,不得报考。
四、招聘程序
1. 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山东医学院网站()公布。
2.报名及资格预审
1. 注册
报名时间:2023年4月21日至2023年5月3日17:00
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请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报名期限内登录“山东医学院人才招聘系统”(以下简称“招聘系统”,网站)进行报名。首次使用招聘系统需以新用户身份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注册成功后方可在系统中查看招聘岗位并报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如实填写和提交个人信息。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者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信息自动取代前一信息。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可更改。报名截止后,尚未经过初审或初审不合格者,不得调换其他岗位,不可修改或补充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须持有效身份证件报名参加考试,姓名、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对恶意填报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经核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应聘人员报名期间的考核表现将作为本次公开招聘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本次招聘各类通知将通过招聘系统或学校网站发布,不再进行电话通知,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并咨询。
2. 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必须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如发现有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除按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外,还需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基本证明材料及2张近期1寸同背景免冠照片。基本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主要包括:
(一)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院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或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正常毕业证明。2023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未按时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者,取消报名资格。
(2)其他申请人,须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明、学位证明和身份证件。
(3)就业人员求职,须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件以及招用人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就业同意书。就业人员如无法按时提交就业同意书,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
(4)留学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位证明》及留学、回国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对尚未取得国外学位证明的留学生,可采取“承诺+宽容”的方式,允许其先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阶段提供国外学位证明。
资格初审结果将通过“招聘系统”通知。
3. 打印准考证
报名材料审核通过者,请随时关注“招聘系统”打印准考证。
报名完成后,对于报名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该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山东医学高等学校,按照规定比例相应减少空缺岗位数。
3. 审查
本次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 笔试
笔试按岗位性质分为综合、卫生两大类。综合岗位笔试为综合考试,医学、中医、护理、检验、预防、药学岗位笔试为健康考试。综合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政策、科技知识、省情等基础知识和综合写作;健康考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考试总成绩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分为医学、药学、检验、中医、护理、预防六大类。笔试总分为100分,学校根据笔试实际情况确定及格分数线。
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将在“招聘系统”另行通知。
2. 面试
教师岗位面试主要以试讲、答辩的形式进行,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山东医学高等学校,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业务能力、礼仪、板书等。其他岗位面试主要以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急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对相应岗位专业能力的了解等。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择优确定,按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并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进入面试范围但未在规定的材料审核日期向学校提交相关材料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经审核不符合面试条件者,取消面试资格。因自动放弃或取消面试资格而产生的空缺,将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岗位空缺的,取消招聘;未达到招聘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总成绩为100分,面试及格分数线设定为70分,达到面试及格分数线的人员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比例合并计入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部分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应聘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进行补考。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将通过“招聘系统”另行通知。
(四)检查与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和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纳入体检范围的应聘人员。体检将根据岗位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留学之路,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守法律法规、廉洁自律、有无应回避情形、与招聘岗位匹配程度等,审查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以及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因放弃考核体检或者考核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以从同一职位考核体检范围拟聘用人员中同等数量递补。
(五)聘用公示
对经考核、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在省卫健委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问题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提出录用意见,报送备案。如所反映问题影响录用,经核实,不予录用。对符合录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人员招聘登记通知书》,凭《事业单位人员招聘登记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用人单位与录用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建立人事关系。录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未通过试用期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治疗
聘任人员应当遵守高等学校人员总量控制管理有关规定,工资福利待遇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