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4-06 05:29:02作者:admin3
如果是建设部的监理,现在在中国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网上报名学习,学习完毕直接在线考试,考试通过后打印合格证明就可以延续注册了,延续注册要提前三到一个月上报。
“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工程建设监理人员。 监理工程师是代表业主监控工程质量,是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桥梁。它不仅要求执业者懂得工程技术知识、成本核算,还需要其非常清楚建筑法规。 总监理工程师指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工程师。此外,监理人员还包括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但对于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监理的质量,总监理工程师的作用至关重要。
参考这个 ,这个是其他省的,总体上差不多。
审批事项: 一、二级建造师注册
* 事项编码:
* 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许可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
2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53 号)
3 、《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 [2007]101 号)
4 、《福建省注册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闽建筑 [2007]28 号)
申请条件:
(一)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
(三)逾期申请注册的应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四)没有以下所列情形:
1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 、受聘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的;
3 、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4 、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5 、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5 年的;
6 、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3 年的;
7 、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2 年的;
8 、在申请注册之日前 3 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9 、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10 、年龄超过 65 周岁的;
11 、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初始注册申请材料:
材料份数: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须提交申请表、汇总表一式二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一级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二份;申请二级建造师注册的,须提交申请表、汇总表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申请水利水电、公路专业二级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汇总表和材料附件一式二份
1 、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汇总表(申请表上需另加附一寸彩照一张)和相应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通过网上发送给省级注册管理机构);
2 、申请人的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3 、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4 、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5 、逾期申请初始注册者应当提交达到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逾期注册指超过资格证签发日期 3 年申请初始注册);
6 、申请初始注册同时申请多专业注册的,还应当提交注册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 、持外省(市)颁发的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交该省省级注册管理部门出具的尚未注册证明。
变更注册申请材料: 1 、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汇总表;
2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3 、新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工作变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 、申请人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变更后的《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 、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报程序及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出省变更注册人员有关材料应当增加一份。
延续注册申请材料:
1 、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汇总表;
2 、原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3 、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4 、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增项注册申请材料: 1 、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汇总表;
2 、增项专业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3 、增项专业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4 、专业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报形式、程序及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材料: 1 、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
2 、身份证复印件;
3 、遗失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申请人须提供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
4 、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污损的,申请人须提交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的申报材料按一式一份提供。
注销注册申请材料: 1 、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2 、资格证书复印件;
3 、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4 、符合《福建省注册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第十八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复印件。
注销注册申报材料按一式一份提交。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应 登陆 “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 ” 网站(网址: ) ,通过“注册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填写注册信息、打印注册申请表,并上报电子文档 ;
2 、聘用单位审核有关申报材料并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上报省建设厅;
3 、省建设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按以下情况分别办理:
( 1 )由建设部核准的注册事项,省建设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核对原件和对有关内容进行核查,提出 初审意见,再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
( 2 )由省建设厅核准的注册事项,省建设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审批决定。
过程图释: 受理→处室审核→处室会稿→专业厅局会签→分管副厅长签发
数量限制: 无
办理期限: 20( 工作日 )
时限说明: 承诺时间不包含公示、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中心
受理地址: 福州市北大路 242 号建设公寓一楼
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周二、周四下午不对外受理)
联系人: 5号窗口
联系电话: 0591 — 87615805
监督投诉: 0591 — 87614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