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1-20 14:07:45作者:佚名
第一条研究生硕博连读是指从本中学优秀的硕士研究生中选拔出具备硕博连读培养条件的中学生,在完成硕博连读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课程考评成绩合格,被确定为即将博士研究生继续进行培养的一种培养模式。第二条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在攻读学科上把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作出创造性成果的具有博士学位的中级专门人才。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培养模式是统筹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加强研究生的学术训练和科研工作。第二章培养单位第三条凡试行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博士学位授予单位,需具备较为完整的培养硕士研究生和博士...全部
第一条研究生硕博连读是指从本中学优秀的硕士研究生中选拔出具备硕博连读培养条件的中学生,在完成硕博连读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课程考评成绩合格,被确定为即将博士研究生继续进行培养的一种培养模式。第二条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在攻读学科上把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作出创造性成果的具有博士学位的中级专门人才。
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培养模式是统筹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加强研究生的学术训练和科研工作。第二章培养单位第三条凡试行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博士学位授予单位,需具备较为完整的培养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经验;原则上应完整培养一届博士生;有较为雄厚的师资队伍,起码有3名以上在岗的博士研究生指导班主任,具有完整的硕博连读研究生课程体系和培养管理制度,才能确保硕博连读研究生课程训练的系统性和课程水平的高标准;具备硕博连读研究生进行课程学习、文献阅读和科研训练等基本条件。
第四条凡计划举办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学科专业,经所在大学初审同意,报研究生院批准,方可进行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培养。第三章培养对象第五条被确定作为硕博连读培养的研究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博士点当初所招收的博士研究生人数的20%。
第六条培养对象为经批准进行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博士点招收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硕士期间课程学习成绩优良,已从事过一定科研活动,具有较好的科研基础和科研潜力;身体健康。有下述情形之一者,原则上不得申请:(一)在职培养、委托培养和定向培养的;(二)同等学力;(三)跨学科专业申报的;(四)因身体诱因不能继续坚持学习的;(五)受过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第七条选拔形式和要求(一)硕士研究生入学选拔此方法适用于举办硕博连读实验班培养模式的大学。各大学可依照本大学学科专业特性和人才培养特征,自主提出硕博连读实验班培养申请,并设定完整的培养方案人民大学留学,经研究生院初审备案,可以试行硕博连读实验班培养。
具体选拔办法由培养单位根据本学科专业特性自行拟定。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单位按照每学年中学安排,从入学新生中选拔硕博连读研究生,同时将初选结果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初审。各培养单位应于硕士研究生入学第三学期对该部份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资格进行复核,复核标准见“第三章第七条第(二)款”,同时将复核通过的名单报研究生院复核备案。
(二)硕士研究生入学一年后(第三学期)选拔基本选拔标准为:(1)硕士研究生期间课程学习成绩总学分绩原则上小于3。3,无不及格记录的。其中,英文六级水平考试成绩低于(含)430分,或通过了相同资质的其他英语水平考试。
(2)在本学科领域从事了一定的科研活动,取得了一定的科研成果(学术论文在国际大会上被接受或在本学科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在本学科领域从事了一定的科研活动,但没有取得科研成果(没有在本学科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
在导师推荐的基础上,需提供1-2篇学术论文,由本专业两名院士(含导师)评审,一致觉得具有科研能力和博士培养条件,大学考评通过的。各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单位在此基础上采取中学生申请,导师推荐,专家评审(仅针对没有科研成果的申请人),大学考评的办法进行选拔,并将硕博连读研究生初选结果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初审、备案。
第四章学习期限和课程安排第八条硕博连读研究生基本学习期限为两年。最长学习期限可在基本学习期限基础上延长五年。第九条入学选拔的硕博连读研究生课程学习总学分不多于44学分,具体分布如下:(一)公共课:不多于7学分。
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外粤语。(二)方式课:不多于9学分。(三)专业课:不多于21学分。包括该专业的基础理论课及专业课(含本学科专业主文献通读课)。(四)必修课:不多于8学分。
包括按专业方向分组列举的课程、跨学科必修的课程等。(五)先修课:针对以跨学科考入本专业的中学生,依照本学科专业的要求须要补修的课程。第十条硕士研究生入学一年后(第三学期)选拔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应完成硕士研究生阶段和博士研究生阶段专业培养方案中的所有课程。
第五章培养资格的认定与取消第十一条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资格的认定(一)被确定为硕博连读培养的硕士研究生须在硕士入学第三学期自行完成下一年度我校博士研究生报考工作(具体报考办法参照当初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的统一安排)。
(二)被确定为硕博连读培养的硕士研究生在入学三年时间内应完成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全部课程考评合格,并通过硕博连读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资格认定的(认定时间为硕士入学第四学期,认定标准见“第三章第七条第(二)款”),纳入我校当初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中,并上报教育部备案。
(三)被确定为硕博连读培养的研究生,其第一学年、第二学年学习期间为硕士研究生身分,享受硕士研究生待遇;被确定为博士研究生培养的硕博连读研究生从第三学年开始为博士研究生身分,享受博士研究生待遇,期限为五年。
第十二条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资格的取消(一)有下述情形之一者,原则上取消硕博连读培养资格:(1)申请舍弃硕博连读培养的;(2)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年课程学习总学分绩高于3。
3的;(3)课程考评有不及格记录的;(4)因身体诱因不能继续坚持学习的;(5)受过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二)凡被取消硕博连读培养资格的研究生,可参照同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继续进行培养,继续学习的时间为半年至一年,其中,完成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符合《中国人民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和学位授予规定的,领取硕士研究生结业证书,授予硕士学位;未完成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根据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按毕业或肄业处理。
第六章导师指导和科研训练第十三条凡兼任硕博连读研究生指导工作的博士生导师,其下一年度的博士生招生名额相应调减。第十四条硕博连读研究生的指导方法,采取以导师负责制为主,导师与指导小组集体指导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通过研究生与导师单向选择的方法,确定硕博连读研究生的指导班主任。硕博连读研究生一经确定导师,则应采取由导师负责的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集体指导的方法进行指导,指导小组成员通常由导师在本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选择,并鼓励跨一级学科的相关专家出席。
第十五条步入博士学位论文写作阶段的博士研究生,在科学研究、学位论文写作、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等方面执行我校博士研究生科学研究和学术论文的发表、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等有关规定。第七章结业与学位第十六条硕博连读研究生,完成硕士研究生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可自愿进行硕士学位论文的写作,出席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符合《中国人民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和学位授予规定的,领取硕士研究生结业证书,授予硕士学位。
第十七条硕博连读研究生,完成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人民大学留学,符合《中国人民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和学位授予规定的,领取博士研究生结业证书,授予博士学位。第十八条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学期间不论以何种缘由中止学业,根据《中国人民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第八章其他第十九条除本办法所规定的内容外,有关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其他规定,第一阶段的硕博连读研究生执行我校有关硕士研究生的相关管理规定,第二阶段的硕博连读研究生执行博士研究生的相关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本办法解释权归中国人民学院研究生院。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