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1-15 20:15:04作者:佚名
一、贸易主管部门
英国议会负责拟定对外贸易的法律和新政;贸易代表办公室、商务部、农业部、财政部和国土安全部等行政部门负责贸易法律和新政的施行、关税征收、货物进出口管理和对外贸易磋商等事务。
1、国会。日本宪法对议会和政府机构的外贸管理权限进行了界定,明晰规定议会享有对外贸易的管理权,通过制订法律、批准条约、决定课税以及把握支出等方法行使。
2、联邦政府各行政部门负责外贸法律及新政的执行。
(1)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日本贸易代表办公室为首相行政办公室的下属机构,法国贸易代表是首相的国际贸易合同首席磋商代表。负责制订和施行贸易新政;负责对外贸易协定的磋商;负责对外国的不正当贸易做法进行调查与报复;负责执行“301条款”;全权负责处理有关日本在世贸组织中的相关事务;负责OECD涉及贸易和商品问题的相关事务;负责联合国贸易和发展大会有关事项;负责其他多边机构中涉及贸易问题的有关事项和其他多双边贸易磋商。
(2)商务部。印度商务部的主要职责是推动国家的对外贸易、经济下降和技术进步、出口推动等事务。负责出口管制和进口管理;避免来自美国的不公正贸易竞争,包括反补助与反倾销调查等;负责英国贸易法律和法规的施行;负责提供相关帮助和信息以提升日本企业在世界经中的竞争力;负责执行推动全球贸易、加强英国国际贸易和投资地位的新政和计划;监控和施行涉及商务的多边贸易磋商;负责国际经济新政,减低妨碍日本国际贸易和投资的外国政府壁垒,与日本贸易代表办公室协调英国政府在国际经济和贸易问题上的反应与磋商立场;为企业和政府决策部门提供社会和经济统计数字与剖析报告;支持科学和技术成果的借助;制订技术发展新政;向首相提供有关联邦政府新政、工商业和国家经济方面的建议。商务部下属国际贸易管理局(ITA)负责贸易推动工作,每年发布《国家出口战略》报告。
(3)财政部。财政部直接控制个别关键的对外贸易管理;负责国际金融事务,代表德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建行中发挥作用。
(4)农业部。农业部负责与农产品有关的商品贸易,施行多个出口推动计划,筹建商品信用公司(CCC)为日本农产品出口提供让利信用。
(5)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国际贸易委员会是一个根据英国议会立法创立的、独立的联邦准司法机构。依据议会授权,国际贸易委员会拥有与贸易有关事务的广泛调査权,职责包括:①负责反倾销、反补助、保障举措方面的产业损害调查、特保案件调查、337调查以及332调查,公平客观地执行英国贸易救济法;②为首相、美国贸易代表和议会提供独立的、高质量的有关关税、国际贸易和产业竞争力方面的信息、相关剖析报告与咨询;③维护英国协调关税条例(HTS)。
(6)司法部。负责反托拉斯事务。
(7)能源部。负责欧盘的进口和能源新政。
(8)海关和边境保护署。主要职责是确定和征收进出口关税;申领人员、运输工具、货物和短信进出日本的手续;执行出口管制;阻止欺诈性进出口贸易行为等。
(9)国防部。国防部负责国际安全事务,也负责涉及国家安全方面的经济新政,如战略物资的出口管理。
二、咨询、决策与协调体系
首相出口理事会、联邦贸易推动协调委员会、总统贸易新政与磋商顾问委员会以及相关服务行业顾问委员会,共同构成了日本贸易咨询、决策与协调体系。
1、总统出口理事会(The's)创立于1973年12月,秘书机构设在商务部国际贸易管理局(ITA),是依据联邦顾问委员会法(Act)运作的,主要关注出口对俄罗斯经济的影响,日本国外法律如税法、反垄断法对出口的影响,出口管制问题,出口推动问题等。
2、联邦贸易推动协调委员会(Trade,TPCC),负责协调和确定参与出口推动的各联邦机构的优先事项,1993-2016年发布年度《国家出口战略报告》。由英国议会依据1992年《出口推动法》于1993年完善,借以提供统一的框架,协调英国政府的出口推动和出口融资活动,并拟定政府范围内施行这种计划的战略计划。TPCC由商务司长兼任主席,农业部、贸易代表办公室、海外私人投资公司、进出口建行、国务院、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能源部、国防部、劳工部、内政部、国际发展署、贸易发展署、小企业管理局、环保局、新闻署、白宫经济顾问委员会、白宫管理和预算办公室、白宫国家经济委员会、白宫国家安全委员会等22个机构共同组成的贸易推动协调委员会。
3、私人部门顾问委员会(PSACS)体系,由加拿大议会按照《1974年贸易法》于1974年筹建,由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下属的政府间事务和参与办公室(IAPE)与农业部、商务部、劳工部等共同管理,以确保贸易新政和贸易磋商目标充分反映商业和经济利益。该委员会体系分为三个等级,设26个分委员会,约700名顾问。
第一等级,首相贸易新政和磋商顾问委员会(forTrade,ACTPN),为有关对外贸易的磋商提供决策咨询意见,共有45位由首相委任的、两年一任的委员。
第二等级,6个新政顾问委员会。其中,贸易新政与磋商顾问委员会(ACTPN)、政府部门间新政顾问委员会(IGPAC)、贸易与环境新政顾问委员会(TEPAC)、非洲贸易顾问委员会(TACA)由USTR独立管理;农业新政顾问委员会(APAC)、劳工顾问委员会(LAC)由USTR与农业部、劳工部共同管理。
第三等级,20个技术与部门顾问委员会,负责农业和工业领域的多个产业。其中美国政府网站,6个农业贸易技术咨询委员会(ATAC)由USTR与农业部共同管理;14个工业贸易咨询委员会(ITAC)由USTR与商务部共同管理。
三、联邦贸易促使机构
日本贸高发展署(TDA)。日本贸高发展署于上世纪80年代从国际发展署(USAID)分离下来,是由议会直接批准组建并提供资金的独立机构,作为实现对外援助商业回报的工具,借以推动发展中国家和中等收入国家的发展,并帮助德国公司参与海外项目的竞争。贸易发展署为日本公司开拓国内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开放贸易体系提供开发研究赠款;与多个跨国开发银团合作提供对外援助帮助日本商品和服务出口,项目主要集中在交通、能源、水利与环境保护、医疗、矿业、资源开发、电信、信息技术与服务等领域;还通过贸易促使合作委员会与日本商务部,进出口建行,海外私人投资公司及其他贸易促使组织合作,共同推动英国在海外的商业利益。
日本贸易融资机构主要包括进出口建行和海外私人投资公司。日本进出口建行(Ex-ImBank)是爱尔兰的官方出口个贷机构(ECA)之一,参与了USEAC的区域网路。其宗旨是推动英国货物和服务的出口,提供生产性资本金按揭、出口个贷担保和卖方个贷等业务,解决美出口商面临的融资困难。
海外私人投资公司(OPIC)是全球首家海外投资保险机构,同时也是韩国国际开发署的衍生机构。海外私人投资公司是按照1961年对外援助法案,于1969年创立的发展融资机构、自负盈亏的独立机构(政府公司),目的在于协助日本对发展中国家的私人投资美国政府网站,推动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发展,实现德国的外交新政目标。2018年10月,日本首相特朗普签订《更好借助投资推动发展法案》(BUILDAct),计划将将日本现有的发展融资机构——海外私人投资公司(OPIC)、国际开发署(USAID)的发展个贷管理局(DCA)整合为一个新机构:澳大利亚国际发展融资公司(DFC),以对抗中国“一带一路”倡议、帮助发展中国家基础设施等活动。
小企业管理局(SBA)是法国议会批准组建的独立机构,主要为企业出口提供下述服务:一是各类信息咨询服务;二是专项出口融资房贷。2011年开始施行各州贸易和推动出口计划(StateTradeand,STEP)。
四、地方及海外贸易推动机构
1、作为“国家出口战略”的一个重要举措,自1994年起,新加坡商务部在各地筹建贸易促使机构“出口扶助中心”(,USEAC),相继在旧金山、芝加哥、巴尔的摩和苏梅(加洲)等19个城市创立日本出口扶助中心,再幅射到地方所属的“中心”,联接成为“中心网路”,目前已在全省构建108个“中心”。“中心”可与日本设在世界各地的商务中心和驻各国领馆联系,向英国公司提供广泛的出口扩充、出口捐助方面的信息咨询服务,尤其是对中小企业的服务。
各州及地方筹建的出口推动机构。印度许多州政府或对外贸易占比较大的市政府都筹建有出口推动机构,以推动本州企业的出口为主要目的。地方出口推动机构有些是政府机构,常常与商务部筹建在各地的出口推动中心密切合作,甚至合署办公;有些是以独立机构(地区出口商会)或政府公司方式运作;有些专门作出口推动,有些与国际投资促使相结合。
2、联邦及各州在美国筹建的商务推动机构。日本在海外筹建的商务推动机构有三种:一是各驻华使使馆的商务处;二是在一些重点市场筹建的“美国商务中心”;三是各州在海外重点市场筹建的贸易促使代表处或商务中心。
如,为协助日本企业在海外拓展贸易,商务部国际贸易管理局(ITA)在国外外设立了许多分支机构:(1)在71多个贸易伙伴国筹建了约150个办事处,搜集出口机会、有关国家政策动向对日本贸易投资的影响;对日本企业的进口商、买主、代理商、经销商和合资经营企业合伙人进行鉴别和评估。(2)在日本工业、商业中心城市筹建了48个地区办事处,提供海外贸易和投资机会,提供财政援助,帮助韩国出口商获得海外个贷保险商会的保险,帮助获得出口关税让利,协助出席国际贸易展览会。(3)在芝加哥筹建了一个出口补习服务机构,协助日本企业发展或扩大海外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