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07 17:37:16作者:佚名
佛山市普通高中2023年第一批招生录取控制分数及学校录取标准如下。
第一级
全市第一中学分配名额的招生控制分数不得低于最低入学资格要求633分。 未完成计划共29个2023中考录取要求留学之路,将转入市三级招生。
第二级
八所高中在学区内分配招生名额。 各学校录取分数线不低于最低录取资格要求633分。 未完成计划共128个,将转入市三级招生。
第一批一二级学校录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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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额根据各初中的录取标准进行分配。
第三级
该市第一中学在全市9所学校招收普通学生(含剩余招生计划),其招生控制分数线为662分。在此分数线以上,部分学校的招生计划尚未完成。 按照考生喜好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分数在5分范围内递减,直至学校招生计划完成。
第一批三级学校录取标准
第四级
面向本市就读的普通高中生(含民办学校公费学生)。 该级别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按1:1的比例确定。 录取控制分数线为652分(不含艺术生)。 对于控制分数以上且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将按照考生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以5分、分数区间为5分的方式录取,直至学校招生计划完成。
第一批四级学校录取标准
2023年佛山市普通高中
入学最低资格
按照《佛山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高中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佛山市关于2023年中考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结合今年中考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2023中考录取要求,设置市第一中学首批9所学校录取最低资格要求为633分; 规定了本市普通高中入学的最低资格线,其中:
类型总分:公办学校普通学生560分,民办学校(含民办学校)普通学生470分,艺术特长学生(含民办学校)420分,体育特长学生300分(包括私立学校)
普通高中每批次招生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合格线(自主招生批次有其他要求的除外)。 市、区申请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 各学校的录取标准根据实际申请情况而定。
佛山出版社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