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0-27 07:51:05作者:admin2
个人旅游签证
使馆名称:韩国驻华总领事馆(北京)
有 效 期:3个月
最多停留:根据申请
收客范围:护照签发地除东北三省、山东、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广西、福建、海南、四川、云南、贵州、重庆外其他省市。
所需资料:
1、签证申请表1张
2、护照(有效期半年以上,末页持照人签名)
3、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4、韩国旅游日程表
5、身份证复印件
6、在职证明原件(注明单位地址及电话,加盖公章)
7、具有单独旅行经济能力的证明文件(在银行存期3个月以上存,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存款证明或者相当于人民币10万元的房地产证、车证原件及复印件;存款证明仅在送签前两个星期内开具的方为有效,存款证明上须注明开具银行的地址及电话)
*经济能力由本人的名义(或者配偶)来证明,不能代理人或者家人的来代替.(但学生可以由父母来代替);如使用配偶的证明文件,请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学生使用父母的证明文件,须提供全家户口本复印件。
8、户口不属于北京领区者须提供北京领区暂住证复印件。
9、个人简历,从初中写起
10、申请人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工 作 日:7
办理费用:450元/人
备 注:★ 如签证申请因任何原因中止或被使馆拒签,申请费用恕不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