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26 20:10:38作者:佚名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国际组织人才培养推送工作,培养和储备一批具有国际组织工作经历和研究能力的教师队伍,加强高校国际组织课程和教材建设,提升国际组织人才自主培养能力,拓宽我国高校与国际组织的合作,国家留学基金委设立并实施高校国际组织师资出国留学项目。我校作为试点单位,特作2023年第一批该项目校内通知安排:
一、选派办法概述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重点资助教师赴政府间国际组织和具有重要影响力的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含学术类国际组织)短期工作,同时可资助教师赴国外的国际组织研究机构或在国际组织人才培养方面具有优势的国外高校开展国际组织相关研究。选派类别为访问专家,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为3-12个月。
申请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出国留学的条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外语水平应符合项目要求。申请时应为从事国际组织相关课程教学、开展国际组织相关课题研究或从事国际组织相关工作的在职教师。暂不接受博士后申请。
项目的具体申请条件、选拔方式、派出及管理办法等,请查看国家留学网2023年高校国际组织师资出国留学项目选派办法()。
二、校内申请流程
请申请人于2月24日前将《同济大学国家公派高校国际组织师资出国留学项目申报表》通过邮件发送至邮箱。
外事办公室将组织专家进行材料评审,确定入选面试的人员后进行现场答辩。答辩通过人员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和学校要求准备邀请信、外语水平证明、开展相关教学、科研工作证明和单位推荐意见等材料,于4月10日前通过OA校内请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批同意后报外事办公室,外事办公室审核后报主管校领导大学出国留学的条件,学校批准同意后将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参与遴选。
三、录取派出及管理
被录取的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分别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和学校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和《同济大学公派出国境人员协议书》,所在学院需对其国外研修计划提出明确要求。
录取结果将于2023年6月公布,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4年12月31日。
附件:
同济大学国家公派高校国际组织师资出国留学项目申报表.doc
外事办公室
2023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