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1 09:05:55作者:佚名
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建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09〕24号)、《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09〕6号),组建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挂重庆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所属副局级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以及本市关于教育考试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教育考试实施方案的拟订;承办市教育委员会委托的招生具体事务工作。
(三)负责普通高校入学考试、研究生入学考试、成人高校和中等学校入学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具体事务工作。
(四)承担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交办或社会有关单位委托的其它考试工作。
(五)负责教育考试的研究、宣传和服务工作。
(六)承担为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教育考试决策咨询工作。
(七)指导区县(自治县)教育考试机构的业务工作。
(八)参与教育考试的行政执法工作。
(九)管理经市教育委员会核定总额的考试经费。
(十)承担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一)完成市教育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重庆市高考考生注意事项
1、普通类
分为普通文科(含文科、文科艺术、文科体育)、普通理科(理科、理科艺术、理科体育),普通类考生可报考高职分类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报考全国统考。
2、高职对口类
分为17个类别,只能报考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中的“高校应用型本科和高职专科对口招生类”。
3、中职直升类
分为中职直升本科、中职直升专科,只能报考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中的“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类”。
4、单考单招类
分为体育单招和残疾单招,只能报考单考单招。
看点2:学籍和户籍要求
按《关于做好重庆市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渝招委发〔21、1〕22号)要求,在我市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人员,应符合教育部有关报名条件,同时其户籍、学籍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报考人员具有我市三年户籍和三年高中阶段学籍(从报考当年9月30日往前推算)。
2、报考人员在我市户籍或高中阶段学籍不足三年,但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
3、报考人员自出生之日起至报考时户籍一直在我市,不受学籍的限制;
4、报考人员父、母属我市区县(自治县)级(含)以上人事、组织部门确认引进的优秀人才重庆教育考试院官方网,本人经户籍管理部门批准已落户我市;
5、市、区县(自治县)级(含)以上政府审批的招商引资项目的主要投资者,其子女经户籍管理部门批准已落户我市;
6、部队复员、转业军人及其子女,经户籍管理部门批准已落户我市;
7、因家庭变故或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已随父或母户籍落户我市;
8、经正式审批录取,有三年中职学籍或经市教委认定实行弹性学制、学分制学校的中职毕业生,本人经户籍管理部门批准已落户我市;
9、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在国外就读高中毕业重庆教育考试院官方网,回国后经户籍管理部门批准已落户我市。
10、其他未涵盖的特殊情况,由本人提出申请并上交相关证明材料,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签注初审意见,报经市教育考试院会同相关部门审查合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