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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医科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更新时间:2022-12-21 10:04:32作者:佚名

(六)复试资格审核的材料提交

参加复试的考生统一将复试资格审核材料、复试学院要求的补充材料,按时按要求发送到相关学院。

1.提交复试资格审核材料的截止时间:3月30日中午12:00。

2.资格审核材料

请考生将以下材料形成清晰有效的扫描材料,并按顺序合成1个PDF文档。

1)初试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正反面)

3)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

4)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

5)《首都医科大学思想政治情况表》原件(见附件1-1)

如若不能在复试资格审核材料截止时间内上交思想政治情况表,请先填写并上交《延迟提交思想政治情况表承诺书》(见附件1-2),并于规定日期前将已盖章的思想政治情况表电子扫描件发送至相关复试学院接受复试审核材料的邮箱。

6)报考“护理学(、)”专业的考生,应届生提供《护士资格证书》或成绩单、往届生须提供《执业护士证书》原件

7)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或中医专业学位的成人学历教育本科毕业且已获得毕业证书的考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相关类别的《执业医师证书》原件

8)定向培养的应届本科生,须提供单位同意以“非定向就业”形式报考硕士研究生的证明材料

3.复试学院要求的补充材料及材料接收邮箱(见附件2)

对于未按时按要求提交材料参加复试资格审核或复试的考生,视为放弃复试资格。对于提交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学校将取消其复试资格、拟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七)诚信复试

考生须认真阅读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及首都医科大学和报考学院(所、系)的相关复试信息。须知晓:“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

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复试、拟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试前,所有考生须按要求,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3),确保提交材料真实,诚信参加复试。

(八)网络远程复试要求

1.系统要求

具体网络远程复试平台按复试学院要求,由复试学院通知。考生要提前下载、安装、注册,并按复试学院(所、系)规定的时间配合完成模拟测试,确保满足复试要求。

2.机位要求

考生参加复试须使用“双机位”。

“第一机位”从考生正前方采集考生本人音视频信息,复试全程开启,摄像头取景范围不能过小,考生头肩部以上正面面容和双手须全程呈现在视频范围内。

“第二机位”采集考生所处环境的整体情况,位于复试场所远端,与考生后背成45°角,能够清楚拍摄到考生本人和电脑屏幕,复试全程开启。

3.设备要求

第一机位:建议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电脑+外置高清摄像头、麦克风;

第二机位:带摄像头的手机。

“双机位”音视频信号采集应清晰流畅。考生提前准备好相关设备并确定两个机位设备的拍摄位置,保证复试期间设备电量和内存空间充足,连接优质网络,尽量使用有线网络连接和4G、5G连接方式,确保设备功能满足要求。

考生在复试过程中,视频复试系统要始终全屏显示。考生设备不允许再运行其他网页或软件,须彻底关闭各种可能中断或影响考试的应用程序软件,确保设备处于免打扰状态,保证复试过程不受其他因素干扰或打断。因其他应用程序或软件造成视频复试中断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在复试期间不得恶意断网,未经复试工作人员同意,擅自操作复试终端设备退出复试考场的,视为主动放弃复试资格。如发生设备或网络故障,听不清问题时,须立即向复试小组反映,主动采用招生单位规定的方式沟通。

4.环境要求

复试过程中,考生须保证在独立、无干扰的非公共场所参加远程复试,复试房间内除考生本人外不能有任何其他人员,复试房间其他电子设备必须关闭,不允许出现可能干扰复试进行的其他声音。复试环境亮度合适,光线不能太暗或太亮,不能逆光。复试过程中,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查阅资料,不得接受他人或机构以任何方式的助考。复试期间的视频背景必须为真实环境,不允许使用虚拟背景或者更换视频背景。

5.保密要求

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复试全程,考生不得自行或允许他人截图、摄录、拍照、录屏、录音复试情况,不得与外界有任何通信交互(突发情况除外),禁止将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

在我校整体复试工作结束(2022年4月30日)前,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相关内容及复试过程信息等有关情况。若有违反,按相关规定执行。

各类复试系统账号和密码以及学院(所、系)发送的各类信息由本人严格保管和负责,不得透露给任何人。我校以研究生院、研招办和复试学院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以及其他指定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复试相关信息、文件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仪容仪表

考生复试时须保证视频中本人图像清晰,不能过度修饰仪容首都医科大学自考,不能佩戴墨镜(含变色眼镜)、美瞳、帽子、头饰、耳饰、口罩、耳机、智能手表、手环等,头发不能遮挡面部、耳部。复试全程考生应保持注视摄像头,视线不得离开,不能以任何方式变声、改变人像。

(九)复试考核

1.复试前,所有考生须按要求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

2.复试开始前,考生须测试音视频及软硬件设备是否正常,并提前准备好:1)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2)黑色签字笔和空白A4纸若干;3)复试学院要求准备的其他考试用品。按照工作人员提示进行展示相关证件及材料,完成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并接受考生端考试环境的检查。

3.复试内容包括英语、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综合素质主要包括:①专业素质;②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③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工作、志愿服务等)、沟通能力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情况;④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及心理健康情况;⑤人文素养;⑥举止、表达及文明礼仪等。

复试考核以随机抽题作答和提问作答的形式进行。各学院可根据学科(专业)考核需要,制定其他考核要求。具体按各学院(所、系)复试考核要求。

根据教育部要求,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4.考核成绩:复试考核成绩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复试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为复试不合格,不具有拟录取资格。

5.心理测试:在复试前由复试学院组织每一位参加复试的考生完成心理测试。

6.思想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还应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缴费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交纳复试费100元。缴费时间和方式由复试学院安排。

三、调剂工作

(一)原报考我校各专业合格考生按照排名无法进入原报考志愿复试者,学校将公布缺额专业和接收调剂条件,考生填报志愿,学校按规定原则调剂安排复试。

1.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考生,可申请调剂到符合接收条件要求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空额专业;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的合格考生可申请调剂到符合接收条件要求的口腔医学学术学位;中医专业学位的合格考生可申请调剂到符合接收条件要求的中医专业学位或中医学学术学位空额专业。

2.临床医学或中医学学术学位考生,可分别申请调剂到符合接收条件要求的临床医学、基础医学或中医学学术学位相关专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学术学位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各专业。

3.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学术学位考生,可申请调剂到符合接收条件要求的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相关专业。

4.护理学学术学位考生,可申请调剂到符合接收调剂条件要求的护理专业学位。

5.所有符合申请调剂的考生均应符合接受调剂专业的其他要求,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专业代码前2位数相同)进行调剂。

以上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可参加第一轮调剂复试,通过登录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院管理系统,点击“我的调剂”查询及填报志愿。请注意:各专业剩余复试名额为差额进入复试的空额。第一轮调剂复试志愿填报时间为2022年3月26日10:00至2022年3月27日20:00。每人只能填报1个调剂志愿,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个人志愿,截止时间之后填报志愿无效。提交志愿考生可于2022年3月28日10:00起登录并查询复试资格。

(二)初试成绩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 A 类地区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各类考生,可申请调剂到符合我校接收条件要求的各专业。学校将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公布接收考生调剂的专业。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并填报调剂志愿,学校按复试资格确定原则调剂合格考生复试。要求考生符合以下基本条件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初试成绩达到申请调入的我校相应学科的复试分数线;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符合我校接受调剂专业的其他要求。

具体关于研招网调剂信息公布的相关通知,将于我校研究生院官网()和“全国硕士研究生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公布。

四、拟录取工作

1.拟录取原则

各学科专业按本场考生考试总成绩排名不高于招生计划数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1)总成绩(拟录取成绩)包括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首都医科大学自考,总成绩满分为 100 分,60 分及以上为合格。计算方法如下:

总成绩(拟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2)总成绩合格方具有拟录取资格。

2.协议签订

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与学校签订《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拟录取协议书》、《首都医科大学拟录取研究生诚信承诺书》。

3.体检

所有拟录取考生体检在入学报到时进行。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信息公开

1.学校将在复试前通过研究生院官方网站对取得复试资格考生名单进行公示。网址:

2.学校于5月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期 10 个工作日,网址:。如有疑问请联系监督部门。

六、咨询、监督电话

首都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 、

复试过程中有异议者须在复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形式向复试学院反映。

首都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监督电话:,Email: ;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

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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