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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江师范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更新时间:2022-12-15 11:04:02作者:佚名

汉江师范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江汉师范学院,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汉江师范学院本、专科生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监督电话: -。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中文全称:汉江师范学院,英文全称:sity,学校代码:10518,法人代表:杨鲜兰。

第五条办学层次和类型:学校是由湖北省人民政府举办、湖北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六条办学地点:校本部: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北京南路18号;北京中路校区: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北京中路38号。除专科新生在北京中路校区就读一年外江汉师范学院,其他均在校本部。学校网址:,邮政编码:。

第七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收费

第八条学校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内,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社会需求、毕业生就业情况和相关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

第九条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和湖北省物价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本专科新生入学收费项目和标准。详细收费项目和标准随录取通知书一同寄发。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要求,学校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监督”的体制。录取时以各生源省份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相应批次的录取分数线为录取资格线,根据各地生源情况确定实际录取分数线。

第十一条录取要求:我校不设置男女比例限制,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

第十二条学校调档后,根据考生电子档案相关信息(志愿、体检、政审),以“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结合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因专业招生计划数所限不能满足排序较低考生志愿的,若考生服从调剂,可安排至其他专业。若排序较低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录取时将作退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