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1 21:04:07作者:佚名
第一条 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恩施州智慧教育平台”电子证书的使用恩施州智慧教育大数据平台恩施州智慧教育大数据平台,规范电子证书制作及管理,特制定此规范。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恩施州智慧教育平台”中使用的电子证书,主要是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各类学校颁发给教育工作者和学生的荣誉证书、聘书等。
本规范中所称电子证书服务,主要包括电子证书的申请、变更等。
第三条电子证书的申请
(一)申请电子证书。由颁发证书的单位统一收集证书获得者信息。证书颁发单位对证书获得者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恩施州智慧教育平台相关负责人对内容正确且形式完备的申请,应予以审核通过;不符合规定的,不予通过,并在申请表审核意见栏一次性注明不予通过的原因。
(三)申请电子证书的业务流程如下:
1.填写申请表。颁发证书的单位填写《恩施州智慧教育平台电子证书业务申请表》(附件1),并将附件1、获奖通报文件、电子证书模板(例如图1,包括电子公章)传恩施州智慧教育平台相关负责人。
2.核实获奖人员信息。颁发证书的单位核实获奖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获奖人员所在单位、获奖日期,选报获奖作品名称、获奖等次等信息(附件2)传恩施州智慧教育平台相关负责人。
3.制作电子证书。相关资料传恩施州智慧教育平台相关负责人后,开始制作电子证书并发布。
图1:恩施州智慧教育平台电子证书模板
第四条电子证书变更
(一)变更电子证书。由颁发证书单位提供变更信息,并对变更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变更电子证书的业务流程如下:
1.填写申请表。颁发证书的单位填写《恩施州智慧教育平台电子证书业务申请表》(附件1),并将附件2传恩施州智慧教育平台相关负责人。
2.撤销电子证书。恩施州智慧教育平台相关负责人按照流程撤销电子证书,删除平台中证书数据。
3.重新申请电子证书。按照申请电子证书业务流程的相关要求重新申请电子证书。相关资料传恩施州智慧教育平台相关负责人核实电子证书信息后,开始制作电子证书并发布。
第五条职责权限
(一)恩施州智慧教育平台电子证书信息均由大数据平台相关负责人导入系统,负责建立电子证书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以及安全管理和容灾备份管理机制。
(二)颁发证书单位对证书获得者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可按流程调取、查用和存档相关电子证书。
第六条附则
(一)本规范由恩施州教育局负责解释。
(二)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恩施州智慧教育平台
2021年8月1日
附件1:恩施州智慧教育平台电子证书业务申请表.docx
附件2:电子证书申请数据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