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3-12 07:14:39作者:佚名
这个问题的出发点,首先是盈余公积金的使用,其次是盈余公积金在建项目的核算如何处理。
从用途上来说,大家都知道,根据《公司法》规定,盈余公积金有三个用途:转增资本、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 因此,显然,如果用于在建项目的建设,则可以视为扩大生产经营。 那么问题来了,利用盈余公积金扩大生产经营如何核算?
我们都知道,盈余公积转资本是从盈余公积金账户转入实收资本或股本账户,弥补亏损的盈余公积金是从盈余公积金账户转入未分配利润账户。
那么当盈余公积金扩大生产经营时,从盈余公积金中转入哪个账户呢? 是否转入在建工程? 即从在建工程借款和盈余公积借款。 盈余公积金不减反增。 那么银行存款等建设项目支出体现在哪里呢?
我觉得应该是在建工程贷款、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贷款。权益科目中,盈余公积转入盈余公积,也就是说不处理盈余公积。 解释如下:
盈余公积金从税后利润中提取。 是所有者权益中对应的企业营业收入和留存于企业的净资产(与未分配利润不同,未分配利润在达到限定用途后可以用于分配)。 增加资金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分录,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 无论何种用途,都是权益内部结转,不会影响净资产。 追加资本是从公积金转入实收资本或股权,补偿损失是从公积金转入未分配利润,扩大生产经营是从公积金转入公积金基金。 虽然企业净资产并没有因资本转移而发生变化,但性质已从企业留存变为所有者投资,因此存在权益类账户内部结转; 为弥补损失,其性质也由限制使用转变为不能优先使用。 当分配可供分配时,性质的变化导致权益的内部结转。
它用于扩大生产。 资产负债端,由货币资金或应付账款等资产转入在建工程。 企业累计留存的净资产数额不变,其性质不变。 其对应的盈余公积仍为企业留存的净资产,不能优先分配。
有人可能会问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分录,为什么使用了盈余公积金却没有相应减少呢?
盈余公积金的三类用途仅相当于企业营业收入形成的净资产的三类用途。 利用盈余准备金扩大生产经营,即触发了该用途,其性质无需归入其他两者。 为此,即使你用银行存款换取在建项目,那么如果有其他扩大生产经营的需要,也可以将这些钱从在建项目转移到其他资产上。 因此,盈余准备金可以用于扩大生产。 与经营目的对应的金额不会因银行存款转为在建工程而发生变化,因为任何资产或负债都可以直接或间接用于扩大生产经营; 为转增资本、弥补亏损,其他用途性质发生变化,不再是盈余公积,应在权益类科目内结转。